五部委: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稅全國推廣
五部委: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稅全國推廣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引導更多外資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大陸財政部等五部委於2017年11月2日聯合簽發了《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79號文),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引導更多外資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大陸財政部等五部委於2017年11月2日聯合簽發了《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79號文),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葉維惇提到,79號文將現行3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所執行的政策進一步在全國範圍推廣,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下:
- 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
-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一般企業為2.5%),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且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嘉彥也提醒,要享受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大條件:
- 適用主體: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註冊的法人企業。
- 經營範圍: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 學歷要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 收入占比: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 離岸服務: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此外,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潘美紅也提醒,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不等同於高新技術企業,並未規範企業註冊成立時間、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費用占比、創新能力評價,但對於人員學歷、離岸服務收入則有明確要求。此次擴圍與財稅﹝2014﹞59號文相呼應,稅收優惠與適用條件完全平移,但有關認定管理的工作由市級部門升級為省級部門負責,以統一同一省內不同區域間的管理標準。同時,我們也發現此次擴圍未提及財稅﹝2016﹞122號文的服務貿易類領域,對於即將在2017年底到期的122號文是否會延續或是進一步的擴充適用,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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