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減稅為天使投資添翅膀
創投減稅為天使投資添翅膀
為引導更多資金投入小型科技企業,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4月28日聯合簽發《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並於5月22日進一步簽發《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引導更多資金投入小型科技企業,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4月28日聯合簽發《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並於5月22日進一步簽發《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公告),明確在京津冀等「8+1」試點地區內,除了創業投資企業之外,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個人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葉維惇表示,以往中國大陸創投稅收減免對象一般放在創投企業,此次特別將適用政策的主體擴充到天使投資個人。
38號文的重點如下
- 適用優惠的投資主體:包含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
- 所得稅減免措施:投資者以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可以依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 強調直接股權投資:限於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股權投資,不包含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 「8+1」試點地區:包括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瀋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
同時,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經理林嘉彥也提到,為落實38號文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7月7日發佈《私募基金監管問答─關於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及申請流程》,進一步明確創業投資基金在實繳規模、存續期限、人員資質及投資範圍等方面的相關標準,值得特別關注。
此外,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潘美紅也提醒,38號文除了將個人投資者納入政策的適用範圍,投資對象也更新為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藉此使得更廣泛的投資者可以享受優惠,但大陸在擴充政策門檻的同時,對合規性的要求也日趨嚴格。因此,面對大陸日益開放且嚴謹的投資環境,我們建議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及個人應盡早備齊資料並合規備案,以善用新政所帶來的租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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