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穩荷蘭,前進歐洲,如何應對風雨中的歐盟
站穩荷蘭,前進歐洲,如何應對風雨中的歐盟
隨著OECD於2015年發布BEPS行動方案及其他計畫,更多歐洲跨國企業開始被放大檢視自身的稅務職能及聲譽,KPMG荷蘭所稅務部合夥人Cees日前來台針對近期歐洲稅務發展趨勢對台商跨國企業可能之影響進行分析
隨著OECD於2015年發布BEPS行動方案及其他計畫,更多歐洲跨國企業開始被放大檢視自身的稅務職能及聲譽,KPMG荷蘭所稅務部合夥人Cees日前來台針對近期歐洲稅務發展趨勢對台商跨國企業可能之影響進行分析。
英國脫歐
英國已於2016年公投決定脫離歐盟,雖然正式的脫歐程序尚未開跑,現階段很難預測脫歐對英國稅務體系的影響,但仍將對與英國有往來的跨國企業造成一定影響, Cees指出。許多在歐洲發展生意的台商選擇在英國設立投資控股公司,恐要重新考慮在歐洲的投資布局,預計此波脫歐效應對台商最大的稅務影響是關稅、營業稅,稅負將加重。Cees提醒,由於未來稅務不確定因素還很多,企業的避險政策將更為重要。
歐盟反避稅指令
此外,Cees也提到歐盟會員國已於去年正式簽署反避稅指令(Anti-Tax Avoidance Directive),該指令對各國反濫用稅務優惠提供最低標準,並將於2019年起生效,大部份在歐洲營運之台商企業會受到影響,建議台商跨國企業應提早評估是否進行歐洲相關物流、交易、營運及組織架構的調整,避免淪為開刀的對象。
歐洲稅務解釋函令交換
而自2017年起,歐盟各會員國同意針對各稅務機關之解釋函令進行交換,歐盟委員會亦可取得一定程度之解釋函令資訊。在巴拿馬文件之後,歐洲亦提議授權稅務機關取得受益所有人之資訊。Cees提醒台商跨國企業應特別注意其與荷蘭稅務機關獲得之解釋函令,其他歐盟國家恐怕也能輕易取得相關資訊。
荷蘭移轉訂價全球檔案門檻世界最低
Cees進一步說明,BEPS 行動計畫13要求符合一定規模之企業備置國別報告、全球檔案及當地國檔案。根據荷蘭最新移轉訂價法令,凡集團年度合併營收在5,000萬歐元以上之跨國企業,即應備置全球檔案,並於荷蘭稅局要求時提交,否則納稅義務人將負舉證責任並將處以罰則。荷蘭之全球檔案備置門檻目前為全球最低,勢必將增加台商跨國企業相關稅務遵循成本與風險,應特別留意。
國別報告資訊之公開掲示
稅務資訊公開交換已成為全球發展趨勢,針對BEPS 國別報告之交換,OECD原本僅要求國與國之間做資訊交換,歐盟去年進一步擬定草案討論是否將國別報告部分資訊公諸於眾,督促跨國企業更公平合理的繳納稅捐。根據草案規範,受影響的企業除歐盟企業外,於歐盟進行活動且全集團營收超過7億5歐元之跨國企業亦需公開揭示部分資訊,例如該集團在歐盟執行活動、營收、繳納稅額等資訊。 除額外之遵循成本外,跨國企業更關心該等資訊揭露後對競爭優勢之影響,與公眾不當解讀。Cees提醒目前這個議題仍在熱烈討論中,若通過將需各歐盟會員國修至國內法。
荷蘭:進入歐洲最好的立足點之一
荷蘭宣佈股利扣繳法規修正案,預計於2018年生效。目前,只有荷蘭合作社組織(cooperative structures)能享有境內股利匯出至非歐洲國家免扣繳稅賦之優惠。未來如台商跨國企業之投資架構具真實性(genuine),其荷蘭NV(股份有限公司)或BV(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亦將享有荷蘭股利扣繳免稅之優惠, Cees認為此修正案將提高荷蘭對台灣和其他外國企業之吸引力,未來台商若要前往歐洲發展,荷蘭預計會是較受青睞的選擇。
企業因應
Cees表示,台商跨國企業在現今瞬息萬變的稅務環境中,可從以下幾個面向對集團營運進行檢視。一是可重新檢視現今或未來之投資架構,是否具實質營運,以因應歐盟反避稅指令生效後之衝擊。二是可重新思考在歐盟境內物流供應鏈之安排,以減緩英國脫歐後對企業之衝擊。三是應檢視歐洲各子公司之集團移轉訂價政策,集團營收是否已符合移轉訂價文據之門檻並備置文據,以確實遵循歐洲各國移轉訂價法令規範。此外,台商應特別留意歐盟近期稅務發展趨勢,以提早因應,避免遭受不利的稅務衝擊。
© 2024 KPMG, the Taiwan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network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KPMG International”), a Swiss entity. All rights reserved.
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KPMG International”) is a Swiss entity. Member firms of the KPMG network of independent firms are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KPMG International provides no client services. No member firm has any authority to obligate or bind KPMG International or any other member firm vis-à-vis third parties, nor does KPMG International have any such authority to obligate or bind any member firm.
上列組織及本文內任何文字不應被解讀或視為上列組織之間有任何母子公司關係,仲介關係,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 上述成員機構皆無權限(無論係實際權限,表面權限,默示權限,或任何其他種類之權限)以任何形式約束或使得 KPMG International 或任何上述之成員機構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關於此文內所有資訊皆屬一般通用之性質,且並無意影射任何特定個人或法人之情況。即使我們致力於即時提供精確之資訊,但不保證各位獲得此份資訊時內容準確無誤,亦不保證資訊能精準適用未來之情況。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個案專業審視下所產出之專業建議前應用該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