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全盤修正重要議題研討會
公司法全盤修正重要議題研討會
研討會說明此次修法之重要議題,並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修法主題,讓與會者從現況與修正方向,了解整部公司法修法趨勢,以做為未來產業規劃之參考。
KPMG安侯建業於今(19)日【公司法全盤修正重要議題研討會】,邀請參與修法委員會之專家學者,說明此次修法之重要議題,並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修法主題,讓與會者從現況與修正方向,了解整部公司法修法趨勢,以做為未來產業規劃之參考。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執行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首先指出,現今社會面臨產業轉型、微型網路企業興起等挑戰,我國公司法制卻停滯在過去五十年來以大型製造業為原型之架構,強行規定多,缺乏彈性,導致我國整體競爭力下滑,企業間不公平競爭加劇,進而影響個別公司與投資人。若非從根本翻轉公司法基本架構和理念,極難突破,全盤修正實為必要之選擇。
基此,修法建議遵循以下四項重要的基本原則:
一、自管制(regulate)朝向促進(facilitate);
二、自低密度執法轉向嚴格執法;
三、自形式管制轉為智慧管理;
四、自股東至上轉向兼顧社會責任。藉以達成促進公平競爭,協助創新創業並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等效益。
國立臺灣大學黃銘傑教授表示,社會大眾對於公司登記應發揮之法律、社會、經濟功能,未能有清楚認知,致使對於主管機關於登記程序中所應扮演之角色,亦未能有效加以釐清且正確定位。建議未來公司法應設置新的「登記、公示及送達」章節,以釐清公司登記規範應有之功能及定位。最為重要者,乃是於實務運作上建置「登記、公告及送達」資訊系統,考量納入與整合跨部門資訊等功能,建構融合各種工商資訊的大數據系統,作為政府施政參考與供民間業者進行新型商品或服務之研發。
其次,關於公司法上公司類型之議題,黃銘傑建議新增兼容社會目的並鎖定社會使命之「兼益型公司」,遵循國際標準之低密度規範,尊重公司自治以鼓勵社會使命型公司發展,藉以豎立典範。
在資本有關之議題上,國立政治大學朱德芳副教授則建議未來有價證券與出資種類朝向多元化方向修正,公司不僅可擇一發行無面額或面額股,且面額股無最低面額之限制;非公開發行公司可彈性設計特別股內容,如複數表決權或選出一定董監等,以滿足公司籌資的多元需求。另有關減資退還股款或買回股份,程序上應經償付能力測試或提供債權人異議程序,藉以強化債權人權益的保障。
在公司表冊及盈餘分派方面,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何嘉容會計師表示,非公開發行公司在財務報表編製基礎、財務報告應否經會計師簽證、與營業報告書等事項上,將依其公司規模大小而有不同程度之規範,並捨棄過去以資本額為判斷公司大小之指標,建議改以「總資產」、「營業額」與「員工人數」等做為判斷指標。由於公司之經營為董事會之職權,財務報表編造及盈餘分派事項,過去由股東會承認或決議,修法建議原則上改由董事會決議,以權責相符,唯章程亦可約定由股東會決議,以增加彈性。
在公司治理方面,國立臺灣大學曾宛如教授表示,未來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機關將更彈性化,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人數,一人已足,也可以選擇不設置監察人,或比照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等。至於選任董事之方式,非公開發行公司原則上為全額連記法,也開放章程得為其他選任方式之規範;公開發行公司原則上仍採累積投票制,但解任董事之方式,應與選任董事相同。另為避免實際上執行董事職務者,反因不符董事資格或不具董事之名而不用負其責任,修法建議董事明文規定包括法律上董事、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 (幕後董事),而若以政府或法人指派董事者,應與被指派之董事同負董事責任。
另外,董事會之召集權人,除董事長以外,賦予過半數董事亦可召集董事會,避免董事長一人專擅,故意不召集董事會影響公司營運。董事若違反公司法特定規定且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得為董事失格之處分,禁止其於一定期間內擔任該公司董事。
在股東會與股東權方面,國立臺北大學陳彥良教授表示,為平衡股東權保障與公司經營效率,於股東會應降低議事成本及促進股東參與機制;於股東權則須落實及健全既有少數股東之權利。建議增訂所有特別決議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內容;另開會方式更多元化,公司得以章程決定不召開實體會議,採書面或視訊會議或決議;公開發行公司由於股權分散,股東會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之出席門檻皆修正為「已發行股份表決權總數1/3以上股東出席」。修法建議考慮到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缺乏退場機制,從而引進少數股東之不公平侵害救濟機制,倘若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發生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與以不公平方式侵害特定股東之權益時,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得向法院提起救濟。
© 2023 KPMG, the Taiwan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network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KPMG International”), a Swiss entity. All rights reserved.
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KPMG International”) is a Swiss entity. Member firms of the KPMG network of independent firms are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KPMG International provides no client services. No member firm has any authority to obligate or bind KPMG International or any other member firm vis-à-vis third parties, nor does KPMG International have any such authority to obligate or bind any member firm.
上列組織及本文內任何文字不應被解讀或視為上列組織之間有任何母子公司關係,仲介關係,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 上述成員機構皆無權限(無論係實際權限,表面權限,默示權限,或任何其他種類之權限)以任何形式約束或使得 KPMG International 或任何上述之成員機構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關於此文內所有資訊皆屬一般通用之性質,且並無意影射任何特定個人或法人之情況。即使我們致力於即時提供精確之資訊,但不保證各位獲得此份資訊時內容準確無誤,亦不保證資訊能精準適用未來之情況。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個案專業審視下所產出之專業建議前應用該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