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永續風向前哨站
全球政經與極端氣候風險交織,企業如何化被動為主動、開創先機
林泉興︱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6年開春因美國與中東間政治局勢,導致全球地緣政治更加緊繃,各國在地緣經濟與供應鏈穩定上面臨更多挑戰;同時,極端氣候事件亦頻繁衝擊各地,如2月底美國受大規模冬季暴風雪侵襲,而中南美洲亦連日暴雨,引發洪水及士石流並造成多人傷亡。在此動盪環境下,企業不僅需要關注市場與政策變化,更需加強營運與供應鏈韌性,妥善管理外部風險,並尋求轉型契機。
因應地緣政治、供應鏈受阻及氣候衝擊等挑戰,經濟部於2月初記者會提出2026年五大發展目標,包含成立經濟及產業諮詢會、推動五大信賴產業以強化人工智慧及供應鏈韌性、協助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強化能資源供應韌性,以及深化投資與國際經貿合作。政策強調在面對全球不確定性之際,台灣應主動化危機為轉機,推動產業升級與低碳轉型的同時,將能源與產業韌性納入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
能源需求快速成長,電力供應韌性成為關鍵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最新發布的《電力2026》報告指出,隨著工業擴張、空調需求增加、AI與資料中心發展、電動車普及,全球未來幾年電力需求成長強勁,預測年均成長3.6%,較過去10年平均高出50%;預計在2030年前,全球將有一半電力來自再生能源與核能。在電力結構加速轉變下,電網投資、系統靈活度與供電穩定性成為各國能源政策的關鍵。
然而,能源安全與穩定不單就供需結構本身,近期國際政經局勢的不確定性,中東地區衝突升溫,油氣價格推升,對全球能源市場造成衝擊,考驗各國與企業的營運韌性。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及AI發展的重要基地,穩定的能源供應尤為關鍵。經濟部已提出多項措施皆與國際趨勢呼應,包括強化供電、推動能源多元化,持續新增低碳燃氣機組增加供電量、升級配電系統,推動離岸風電、太陽光電、氫能、小水力等多元能源發展,以確保產業發展所需能源供應充足且穩定。上述政策也為企業提供明確方向,把握時機投入電力韌性建設及多元再生能源,將有助提升企業能源安全與營運韌性,並提前布局能源轉型帶來的商機。
極端氣候衝擊加劇,調適與韌性金融助力
過往氣候行動多聚焦於「減緩」(Mitigation);然而,近年極端氣候事件的頻率與強度持續上升,洪水、乾旱、強降雨等事件已直接影響企業營運、供應鏈穩定、民眾生活與公共安全。因此,「調適」(Adaptation)已成為氣候行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在台灣,極端氣候對水資源管理帶來的挑戰備受關注。經濟部提出從系統性治水、穩定供水與降漏水三大面向著手,以提升水資源調度與備援能力,提升國家層級的氣候韌性。在這樣背景下,調適與韌性金融(Adaptation and Resilience Finance)的角色愈發重要。金融機構透過貸款、債券、保險等工具,引導資金至提升氣候調適與韌性的活動,可協助企業、政府或社區降低氣候災害影響,並提升面對氣候衝擊的能力。調適與韌性金融可涵蓋多個領域,包括關鍵基礎設施、農業系統、醫療設備與技術,或透過自然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s)提升生態系統對氣候衝擊的調節能力。金融機構評估投資時,應確認活動對提升調適及韌性具有實質貢獻,避免錯誤調適或對其他永續目標造成損害,同時與在地或國家的調適與韌性策略保持一致,針對關鍵的脆弱領域提升調適及韌性。
綜觀當前全球政經動盪與極端氣候交織的趨勢,風險已不再是偶發事件,而是企業經營的「新常態」。面對能源轉型、供應鏈重組與氣候衝擊加劇,企業若僅止於合規或被動因應,將難以維持長期競爭力。反之,將能源安全、氣候調適與營運韌性納入核心策略,並結合政策方向與金融資源,主動布局低碳技術、再生能源、關鍵基礎設施與氣候調適相關投資,不僅有助於降低外部風險帶來的衝擊,更能在轉型過程中創造新商機。若企業能夠有效整合風險管理與發展策略,將更有機會在複雜多變的環境中脫穎而出,化危機為推動永續成長的關鍵動能。
專題報導
從氣候到自然:2026年國內外永續評鑑趨勢與企業轉型關鍵
隨著全球資本市場對企業永續管理的要求日益提升,企業在國際永續評鑑中面對的不僅是檢視執行成果,而是因應策略性轉型的挑戰。2026年國際評比機構,如道瓊領先指數(Dow Jones Best-in-Class Indices)評比機構S&P Global以及CDP等,不約而同對「轉型計畫」(Transition Plan)的評估強化其要求,企業需要說明在氣候及自然議題上的因應與低碳策略,而轉型計畫將成為國際投資人鑑別企業是否準備好接軌國際低碳經濟的篩選門檻。
氣候策略深化:從淨零承諾邁向氣候轉型計畫
2026年,對於氣候變遷策略的評核重點除了「淨零承諾」,已逐漸轉向具體的「轉型計畫」。依據S&P Global CSA提出的最新題組變動方向,將聚焦企業是否有與全球升溫1.5°C內及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一致的轉型計畫,並點出健全的轉型計畫應該具備明確時間表、量化的投資目標,以及企業是否偕同多元利害關係人一同參與。此外,計畫應考量轉型過程中的社會影響,評估風險並制定行動方案,以支持勞工、社區和消費者的公正轉型 (Just Transition)。近年來,利害關係人對企業應對實體風險的關注升溫,CDP預告2026年題組變動也涵蓋了氣候調適及韌性,將擴增蒐集企業在調適與韌性的相關數據。這些評鑑趨勢顯示,對企業而言未來五年內「是否有淨零承諾」已不足夠,關鍵在於是否能建立與實現可驗證的「氣候轉型計畫」相應行動。
生物多樣性躍升國內外高度關注議題
氣候倡議已奠定基礎後,2026年則進一步邁向自然與生物多樣性的深化發展。國內金管會首屆「ESG評鑑」特別納入了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碳匯指標。國際上,MSCI ESG Ratings 2026年更新版本則強化了對原物料來源追蹤的評估,涵蓋企業使用原物料對於環境以及供應鏈的影響及爭議。 CDP亦於今年首次增加海洋相關題目,並擴大原有森林題目範疇以涵蓋可可、咖啡與橡膠相關揭露,同時中小企業問卷的揭露範圍也將新增森林及水安全兩個模組,供中小企業選擇是否進行揭露。企業須逐步了解其自身營運對於自然的依賴性及影響性,並參考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框架,將生物多樣性等自然議題納入其核心業務流程。
金融產業面對的投融資組合淨零與轉型責任
由於其引導資金流向的特殊業態,金融業相較於一般產業,會更常面對來自國內外評鑑機構的差異化要求。舉例而言,金融機構的淨零關鍵不僅在自身營運的節能減碳,S&P Global CSA 2026年題組除了要求金融機構說明其財務碳排放(financed emissions)的淨零目標或承諾,也將評估其是否為「投資」或「資金配置」等核心業務設定具時限性的轉型目標,以及是否推出範疇三(Scope 3)排放減量的關鍵行動。同時,金管會近年發布的「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亦強調,金融業者導引資金至低碳企業及專案的具體行動,包含是否要求客戶訂定轉型計畫、以及在投融資業務中符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的比重等項目,皆將納入永續金融評鑑的評分考量。綜合而言,金融業者推動淨零轉型的關鍵不再僅是自身減碳,將在於如何成為推動資金與經濟轉型的引領者。
綜觀2026年國內外永續相關評鑑的發展,這些趨勢顯示了具備氣候轉型計畫、自然資本管理與高度財務韌性的企業,將在資本市場中取得更具競爭力的表現及評價。未來企業唯有將氣候、自然與資本策略全面整合為具體可執行的轉型藍圖,方能在快速演變的永續規範及市場期待中,持續提升長期競爭力與利害關係人的信任。
資料來源:S&P Global、CDP、MSCI、金管會
相關動態
AI時代下台灣企業必須面對的電力新挑戰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最新發布的《電力2026》報告預估,2026-2030 年全球電力需求年均成長將達到3.6%,比過去十年平均增加約50%。相關需求主要來自於工業電氣化、交通電動化、冷房需求,以及資料中心等應用。
在全球電力需求全面加速下,各國亦朝不同路徑推動能源轉型。根據全球能源智庫Ember分析,2025年歐盟總用電量中,風能與太陽能已達30%,高於化石燃料的29%;美國能源資訊管理局(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EIA)亦預計美國的風能及太陽能占比將自2025年的18%提升至2027年的21%。同時,隨著日本重啟核電,以及中國、印度、韓國等國新反應爐陸續商轉,IEA預測2025-2026年間,全球核能發電量平均成長率將接近 2% 。然而,電力時代(Age of Electricity)的關鍵不再只是發電結構調整,而是電網建設與系統調度能力能否跟上需求成長速度。IEA 報告指出,全球目前已有超過 2,500 GW 的再生能源及儲能專案仍在等待併網。若為滿足2030 年的電力需求,年度電網投資需自目前約4,000 億美元,到2030年時增加約 50%,這代表電網容量與系統彈性,成為能源轉型的核心瓶頸。
在台灣,「用電需求快速成長」及「電網瓶頸」的瓶頸也因能源結構而被進一步放大。《外交家》(The Diplomat)指出,台灣能源供應高度依賴進口(約有 96% 的能源為進口),在一般消耗情境下,目前的戰備儲能( strategic energy reserve)僅能支撐約兩周,也因此導致台灣對國際能源價格波動與供應風險格外敏感。此外,台灣再生能源成長速度不如預期。截至2025年底,台灣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為12.7%,與原定20 %目標仍有一段距離。若低碳電力與電網投資未同步加速,供電穩定性與減碳路徑落差將會是台灣企業需要面對之結構性挑戰。
在電網層面,台電已啟動對應作為。台電於 2022 年公布「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規劃 10 年投入 5,645 億元,以「分散、強固、防衛」三大主軸,目標是降低集中式電網單點故障造成的大規模停電風險,同時因應淨零轉型下分散式再生能源大量併網所需的系統升級。台電亦進一步提出「Power Couple」策略,引導「高用電需求產業」(如 AI、半導體產業)設置於具有「多元電力組合」的電廠(再生能源+儲能系統+燃氣電廠)附近,降低電網的傳輸損耗以及輸電壅塞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全球用電需求在 AI、高效運算與資料中心等新型負載帶動下快速攀升,電力部門的碳排放並未因此同步大幅上升。IEA 明確指出,因應電力結構的改變、再行能源的發展,相較十年前,全球電力 CO₂ 排放強度已下降 14%,且在低排放發電占比持續提升下,至 2030 年的下降速度預期將進一步加快。這代表經濟成長與碳排放可透過轉型與調配結構脫鉤,讓全球經濟往前邁進時,也能達成2050淨零目標。
未來發展之關鍵已從「發電量」移轉到「電網彈性與韌性」。台灣企業可評估採取以下三個策略,以在AI浪潮下同時達成「穩定供電、減碳、控制成本」三重目標:
- 把「電力風險」納入企業風險管理
面對需求成長與併網壅塞可能持續推升系統壓力,企業可以從「供電中斷風險」、「電價與燃料波動風險」與「碳排與低碳電力取得風險」等面向進行情境分析,將電力由單純的營運成本,提升為韌性管理的議題。
- 同步規劃「減碳路徑」與「供電穩定策略」
考量再生能源擴張需要更高的系統彈性與電網能力配套,台電的電網韌性計畫亦明確納入分散式電網、儲能與調度能力強化。企業可同步規劃再生能源採購/自發自用,加上儲能或需量管理,以及製產能效改善,將低碳電力取得與尖峰負載管理一併納入整體營運規劃。
- 將Power Couple概念納入業務與投資決策
配合台電「 Power Couple」(供需就近匹配概念),降低輸電風險與成本的策略方向,建議企業在規劃新廠、擴廠、設立資訊中心時,可及早將電力可得性、電網容量、低碳電力來源與備援方案納入選址與投資評估,避免電力成為業務發展的最後瓶頸。
資料來源:Tech News科技新報、Clean Technica、IEA、PVTIME、The Diplomat、Euroview
調適金融:運用資金力量強化氣候韌性
氣候變遷已不再是遙遠的環境議題,而是正持續重塑全球經濟與金融體系的結構性風險。海平面上升、極端高溫、長期乾旱與毀滅性洪水,不僅衝擊人民生活,也影響企業營運、基礎設施與供應鏈穩定性。儘管「減緩」(Mitigation)仍是全球氣候行動的核心,但面對已無法避免的衝擊,「調適」(Adaptation)正快速從公共政策議題,轉變為金融與企業治理的關鍵課題。
聯合國環境署(UNEP)於《2025氣候調適缺口報告》中指出,現行全球調適資金遠不足以支撐未來需求。報告顯示,2023年流向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公共調適資金僅約260億美元,甚至較2022年略為下降,發展中國家於2035年的合理調適需求將落在每年3,100億至3,650億美元之間,意味著調適資金缺口高達12至14倍。即便在政策層面,多數國家已提出國家調適計畫,但其中多達36個國家的計畫已過時或至少十年未更新,難以有效引導資金進入具體行動。
在此背景下,調適金融(Adaptation finance)的重要性日益明顯。因此,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提出了《調適金融策略指引》,希望將氣候風險與調適需求,轉化為可被金融體系理解、評估與投資的標的。該指引強調,調適不只是公共支出,而需要被系統性地納入國家金融架構與資本配置邏輯。
UNDP 將調適金融策略拆解為四個相互銜接的階段:
- 參與及資料蒐集(Engagement and Data Collection)
透過跨部門與利害關係人參與,盤點各產業與地區面臨的氣候風險與投資需求,並且同步釐清現有的資金結構。 - 投資優先序位(Investment Prioritization)
由政府依據風險程度與效益,區分具商業回報、潛在回報與高度公共價值的調適專案,為後續引入不同資金來源。 - 對接融資需求與來源(Mapping and Matching Financing Needs and Sources)
識別潛在的融資來源,以填補調適金融的缺口,如透過氣候基金、開發銀行、混合金融或資本市場工具,降低投資風險並放大資金規模。 - 營運規劃與協調(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建立專責的融資協調機制與監測制度,確保資金真正流向具韌性的投資項目。
透過以上階段,指引希望調適金融不再只是政府補助,而是可以形成新的投資邏輯與市場機會。UNDP 指出,及早投入調適措施,可顯著降低未來氣候衝擊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特別是在能源、水資源、運輸、廢棄物管理與農業供應鏈等高風險領域。對企業而言,氣候調適相關投資的同時也是風險管理與保值工具,例如透過防洪設施、強化排水、提升能源與用水自給率,來降低營運中斷的風險。
在《氣候變遷因應法》架構下,台灣已建立碳費制度,並將碳費收入納入「氣候變遷因應基金」,明確規劃用於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調適相關用途。同時,行政院於2023年公布《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2023–2026)》,指引維生基礎設施韌性、水資源、能源供給、國土安全與農業生物多樣性等七大面向為調適重點方向。企業與金融機構近年亦在金管會對氣候相關資訊要求下,逐步建立之氣候治理、風險鑑別管理基礎,未來若能更具整合性辨識氣候調適的資金缺口,並促進公私部門協力投入,將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台灣整體的韌性與長期競爭力。
資料來源:UNEP、UNDP、環境部、Reccessary
「公正轉型」納入國際揭露與評比:企業現況盤點與因應重點
全球永續揭露與評比正逐漸將「公正轉型」納入規範重點,包含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的「GRI 102:氣候變遷」已把「公正轉型」寫入揭露核心,要求企業於永續報告書中說明轉型或調適工作對於勞工、在地社區與原住民族的影響,並以量化指標追蹤新增、轉置與裁減人力等情形。同時,台灣企業重視的道瓊領先指數(Dow Jones Best-in-Class Indices,原名DJSI道瓊永續指數)亦於其CSA 2026年問卷新增「轉型計畫」題組,詢問企業是否評估氣候轉型對於社會的影響與執行公正轉型對應之行動,顯現企業在公正轉型議題的揭露上面臨「加嚴且加速」的雙重壓力。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於2026年2月發布《台灣企業公正轉型義務檢視報告》,分析能源、水泥、鋼鐵、石化、電力業的七家上市櫃企業於最新年度(2024)的永續報告書中,與公正轉型相關內容的完整度,並針對「社會對話」、「公正轉型規劃」、「尊嚴勞動與技能培育」三大面向表現進行檢視。報告顯示企業之揭露仍有大幅進度空間,如:
- 多數企業已建立重大性與利害關係人商議合作流程,但鮮少直接聚焦「氣候轉型計畫的社會衝擊」與「商議合作成果如何回饋轉型方案」;
- 就規劃面而言,僅一家明確承諾依公正轉型原則執行並提出專章,尚未有企業提出具時程且可衡量的公正轉型KPI(如:再訓練比例、重新部署人數、與受影響社區的協議覆蓋率);
- 在勞動與技能面,訓練內容多屬廣義之 ESG與數位轉型推廣課程,缺乏基於「轉型技能缺口」的再訓練與轉置設計,對供應鏈與在地社區的衝擊評估與追蹤也待強化。
為使企業了解實現公正轉型之方法,根據上述報告及牛津大學淨零排放研究組織之公正轉型指南《企業氣候轉型成功之道:企業實施公正公平轉型計畫的指導》,KPMG建議企業可參考以下四步驟:
- 設定與1.5°C路徑相符的減碳目標與氣候轉型計畫
公正轉型計畫應融入氣候轉型計畫之中,企業應優先設置與 1.5°C 路徑對齊的減碳目標與氣候轉型計畫,並公開承諾將公正轉型納入轉型計畫,建立足夠的內部能力與治理機制進行推動。 - 進行轉型衝擊影響評估
企業應系統性盤點各項轉型計畫與商業調整將影響的對象(如員工、供應鏈與承攬勞工、在地社區、原住民、弱勢與易受衝擊群體、消費者等),並區分不同群體所受影響的差異性。在此基礎上,擬定與受影響群體共同設計的減緩/補救措施與對應資源,避免轉型放大既有之不平等。 - 建立商議合作與社會對話機制
在辨識受影響群體後,企業應展開系統性、可追溯的互動歷程,從資訊揭露、意見徵集、共創方案到協議締結與申訴機制,讓受影響者能實質影響決策(如:設備汰換節奏、人力轉置規模、社區投資方向),並紀錄成果作為後續衡量與審查的依據,避免流於形式。 - 追蹤績效與定期揭露
建立可衡量、具時間框架的指標與里程碑(建議分群體揭露與追蹤),透明且規律地將執行情況對外揭露,並視需要可採取第三方查證或利害關係人參與式監測,於年度報告或專章中完整揭露,以提升資訊之可信度。
在全球淨零轉型與氣候治理加速推進下,公正轉型已成企業須面對的核心議題,台灣企業唯有及早展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評估轉型衝擊、完善人力與社區支持措施,才能在降低風險的同時提升競爭力。透過跨部門協作與定期揭露,打造更具包容性、韌性與永續性的轉型路徑。
資料來源:TCAN台灣氣候行動網絡、GRI、S&P Global、Smith School of Enterprise and the Environment
ISSB擴展永續揭露新版圖:接軌TNFD並推進自然相關揭露準則制定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近期正式宣布,正式將其原先以「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及生態系統服務」(Biodiversity, Ecosystems and Ecosystem Services,簡稱BEES)為名的研究專案進至標準制定階段,並將專案名稱調整為更具涵蓋性的「自然相關揭露」(Nature‑related Disclosures)。此一發展象徵著ISSB在既有氣候揭露架構之上,進一步把企業對自然的依賴與衝擊,納入全球永續揭露的核心討論。
在現行 IFRS 永續揭露架構中,IFRS S1 已要求企業揭露所有具重大性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IFRS S2 則聚焦於氣候變遷。然而,ISSB 亦明確指出,氣候與自然高度交織,企業面臨的風險往往同時涉及兩者,難以切割評估。因此,「自然相關揭露」專案並非另起一套平行準則,而是作為 IFRS 永續揭露準則體系中的補充模組(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guidance),用以強化企業在自然相關議題上的資訊品質與一致性。依 ISSB 目前揭示的方向,未來的建議指引將協助企業更清楚說明三個關鍵面向︰
- 氣候與自然之間的連結如何改變單一風險的特徵及企業整體風險概況,例如自然退化是否加劇氣候風險的嚴重程度或發生機率,或形成連鎖與複合風險。
- 企業在因應氣候與自然相關風險與機會時可能面臨的權衡(trade‑offs),亦即在解決某一議題時,是否對另一議題產生潛在負面影響。同時處理氣候與自然相關風險與機會所帶來的綜效,例如透過單一策略同時降低多項風險或創造共同效益。
為降低企業的報導負擔,ISSB 已明確表示,自然相關揭露的要求將不會重複S1及S2中的通用要求,而是針對自然相關的風險與機會新增補充性揭露要求。相關揭露亦適用IFRS S1中所定義的重大性原則,即企業僅需聚焦揭露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其前景的自然風險與機會。此外,自然相關揭露準則將以TNFD框架作為發展基礎,參考TNFD之揭露建議、指標與LEAP方法學等,並在符合準則目標的前提下,進一步與GRI及歐盟ESRS要求對接,以提升企業的報告效率。ISSB預計於2026年下半年發布自然相關揭露準則的徵求意見稿(Exposure Draft),啟動公開諮詢與後續修訂流程。
在台灣,金管會於「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中已明確將TNFD列為推動項目之一,鼓勵金融業參考TNFD架構,並於永續報告書揭露相關資訊,更已將其納入永續金融評鑑加分題;國內ESG評鑑亦同步強化自然相關題組,要求企業揭露生物多樣性政策或承諾,鼓勵公司重視生物多樣性。
自然相關揭露已成為台灣企業不可迴避的新趨勢,雖然距離自然相關揭露準則正式定案仍需一段時間,對企業無立即性的影響,但因準則高度借鑒TNFD框架,企業現階段可提前導入TNFD框架及LEAP方法學,評估對自然的依賴性與衝擊性,識別公司面臨哪些與自然相關的風險與機會。不僅能降低未來強制性揭露時的遵循成本,更能強化自身在國內外評比及資本市場的競爭力。
資料來源:IFRS、KPMG、金管會、TWSE、台灣金融研訓院
歐盟強化 CBAM 措施:2028 擴大納管下游產品與企業因應策略
全球氣候行動正步入深水區,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在歷經兩年過渡期後已正式生效,意味所有輸歐企業必須於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2026 年進口產品的實際含碳量申報與可扣抵項目驗證,並依排放量購買與繳交相應數量的「CBAM 憑證」。
歐盟最新提出的強化方案,進一步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將CBAM 監管範圍延伸至180 項鋼鐵與鋁密集型下游製品,涵蓋汽車零組件、家電、各式機械設備等。這代表CBAM已從初級原物料擴張至高附加價值的中間財與終端產品。同時,排放計算將納入「消費前金屬廢料」(即製程廢料),若進口商無法提供經查驗的碳排數據,將被強制套用較高的預設值(其採該產品排放強度前10國平均值),並逐年就其預設值進行加成:2026 年加成10%、2027 年加成 20%,並自 2028 年起加成 30%。若企業試圖以分拆報關等方式規避規範,將面臨最高 3 至 5 倍罰鍰。此外,歐盟也規劃設立「臨時減碳基金」,由成員國提撥CBAM 憑證銷售收入的 25% 作為補助來源,專門支持具實質減碳成效的歐盟本地產業。
在歐盟壓力與國內碳費政策的雙重驅動下,台灣環境部與經濟部已啟動跨部會協作,成立「應對 CBAM 輔導諮詢小組」,協助受影響產業完成碳盤查,並研議國內碳費與 CBAM 憑證的可扣抵方式。而對於大量出口至歐盟的台灣製造業者而言,現階段CBAM適用範圍集中於年出口量超過 50 噸的水泥、鋁、鐵與鋼等高碳排產業。CBAM的實施不僅帶來了可觀的行政與財務負擔,也直接將影響企業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因此企業應該展開以下行動:
- 建立完整且可信的排放資料
CBAM要求申報產品的直接與間接排放,且僅有實際排放數據方能抵扣在台灣已繳納的碳費;若使用預設值,則僅能扣除2027年後歐盟公布的預設碳價,對企業極為不利。 - 導入第三方查證
所有申報資料都需經第三方查驗,包含產品碳含量與已繳碳費。環境部指出,具備 ISO 17029 能力的國際機構(如 TÜV NORD、AFNOR International、SGS 等)有望取得歐盟認可,可以滿足 CBAM 要求的查驗服務。 - 強化供應鏈合作
企業應將碳管理延伸至範疇三(Scope 3),取得上游鋼鋁原料、熱處理、電鍍與物流等排放數據,並攜手供應鏈共同改善碳排績效。
面對全球淨零浪潮,企業正面臨愈趨嚴格的氣候法規要求。除了歐盟 CBAM、我國金管會《上市櫃永續發展路徑》要求企業期限內完成產品碳排放或組織溫室氣體盤查。為加速淨零轉型,我國政府於2025年底提出 NDC 3.0,目標至2030年減碳38±2%;環境部也將自2026年起,對年排放量逾 2.5 萬公噸 CO₂e 的電力、燃氣供應業與製造業課徵碳費,要求企業加快減碳步伐。整體而言,碳管理已從合規要求提升為企業競爭力,唯有及早布局並持續落實減碳行動,台灣產業方能在全球低碳經濟的轉型浪潮中保持競爭力。
資料來源:GOV.UK、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European Commission、Linklaters、經濟部產發署、EUROMETAL、今周刊
循環經濟推動包裝新規,歐盟 PPWR 即將上路
歐盟新版《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以下簡稱PPWR)自 2025 年 2 月生效,並將於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正式適用,全面取代既有的包裝指令,成為所有進入歐盟市場商品必須遵循的統一規範。由於 PPWR 屬於具直接法律效力的「Regulation」,因此台灣企業只要將產品出口到歐盟,即必須全面符合這套新制度。PPWR 的適用範圍極廣,涵蓋製造商、品牌商、進口商、填充商、電商平台等,影響所有包裝與包裝廢棄物的設計、生產、流通與回收流程。
PPWR 的核心在於透過更嚴謹的規範推動循環經濟,要求包裝在設計階段即考量減量、可回收性與再生料使用等永續元素。主要規範內容包含:
- 自2026 年起,包裝需避免不必要的材質或結構,並提升回收友善度;2030 年起,所有投入市場的包裝至少需達到 70% 的可回收性,未達標者將不得流通,意即包材中需有七成比例能透過現有的回收系統回收,並預計在 2038 年提高可回收性標準。
- 在減塑目標上,逐步提高消費後再生塑膠(post-consumer recycled, PCR)使用於包材的含量,2030 年一般塑膠包材中須達含有 35% 的再生塑膠,2040 年更提升至 65%,反映歐盟希望降低依賴原生塑膠的目標。
- 食品接觸包材將自 2026 年起受到嚴格限制,並朝向逐步淘汰使用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同時針對其他重金屬與特定化學物質設定總量上限,例如鉛、鎘、汞與六價鉻等物質的總濃度必須控制在 100 mg/kg 以下。
- 同步推動包裝標示的標準化與透明化,要求所有包裝必須使用一致的歐盟格式,清楚標示材質組成、回收方式及可回收、可重複使用性,讓消費者能更容易判讀,以提升全歐盟在分類與回收流程上的一致性。
值得注意的是,PPWR 的資訊透明要求將與數位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以下簡稱DPP)相互整合。兩者採用了相同的數位化監管邏輯,要求包裝上需附上如 QR Code 等數位資料載體,使包裝能連結至相對應的產品資訊。未來這些數位標示將包含包裝材質組成、可回收等級、回收產品資訊與相關永續資訊,讓消費者、回收業者與監管單位能透過掃描取得一致且可追溯的資料。這意味著 PPWR 的數位標示機制已構成包裝領域的「數位護照」,推動產品與包裝資訊的透明化與可追溯性。
隨著 PPWR 與 DPP 相繼推動,歐盟正以循環經濟為核心,全面調整包裝與產品資訊管理,從材料設計到數據揭露都將更為嚴格。身為歐洲前五大經濟貿易往來國的台灣,這些規範意味著包裝組成、標示方式與資訊透明度將成為進入市場的門檻之一,台灣供應鏈能否提供清楚、可追溯且符合要求的包裝資訊,將成為接下來永續轉型的關鍵。
資料來源:經濟部產發署、European Commission、EU、SOMEWANG、Gleiss Lutz、今周刊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生效:全球公海治理的關鍵時刻
近年來,全球對海洋議題的關注持續升溫,特別是在氣候變遷、污染與過度開發交互影響下,公海區域的治理成為國際社會的焦點。《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簡稱BBNJ或「公海條約」)歷經近二十年的談判,終於迎來生效時刻,象徵著全球海洋治理踏上新的歷史階段。
根據聯合國報導,公海條約於2023年獲得各國通過後,歷經兩年多的推動,在2025年9月突破60個國家批准的生效門檻,並已於2026年1月正式生效。根據歐盟資料,至2026年1月公約生效前,已有81個締約方完成批准,並有145個國家簽署,顯示全球對公海治理議題的高度共識。
聯合國秘書長António Guterres將其形容為「海洋與多邊主義的歷史性成就」,並強調協定生效象徵各國在面對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喪失與污染三大危機時,展現了轉化承諾為行動的能力。該協定涵蓋全球約三分之二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範圍內的公海區域,這些區域缺乏明確、整合的治理機制,長期面臨誰都可以使用、但沒人負責的制度缺陷。協定的制定與生效,正是為了解決這項長年存在的治理真空問題。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條約,內容涵蓋了多項重要機制,包括:
- 設立公海海洋保護區,以守護面臨危機的海洋生態系
- 規範海洋基因資源的利用,確保研究成果的分享機制
- 要求進行環境衝擊評估,讓任何海上活動在執行前需評估對生態的潛在影響
- 強化科學合作與技術轉移,協助發展中國家提升海洋科技能量
歐盟成員國在談判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不僅協助凝聚各國簽署意願,也透過各種國際倡議推動協定早日落實。歐盟承諾投入「全球海洋計畫」(The Global Ocean Programme)資金,以協助發展中國家在公約架構下建立科學能力、強化監測與執法。歐盟及其會員國目前正就第一次締約方會議展開籌備性討論;依協定規定,締約方會議將在協定生效後一年內召開。在協定生效後,締約國於未來也將成立科學與技術審議機構,受理各國提出的公海海洋保護區規劃與特定活動(例如捕撈)之管制提案。該機構會廣納政府部門、科學界、非政府組織與產業界的回饋,完成專業評估後,將審議意見與建議提交至締約方大會決策參考。
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成員國但仍主動接軌國際法制體系,海洋委員會(Ocean Affairs Council, OAC)自2024年已先行針對協定生效後產生之實質影響及因應作為進行盤點,並持續掌握先進海洋國家法規調適作法,作為我國國內立法與BBNJ協定對接之參考。
對台灣產業而言,生技、食品、化工等產業若涉及海洋來源原料、樣本或數據,建議建立來源追溯、內部審查與合約管理機制。其次,遠洋漁業與航運業者需留意公海保護措施與環評程序可能帶來的航線、作業時程與成本變化,及早強化科學資料與環評能力,以降低營運不確定性。對離岸工程與海洋科技相關企業而言,則應將「是否影響公海生態」納入前期投資評估,避免合規風險成為專案推進的瓶頸。
資料來源:UN、European Commission、Taiwan News台灣英文新聞、環境資訊中心、海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