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600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適用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查核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為使會計師服務案件接軌國際,參考國際審計暨確信準則理事會所發布準則,修訂審計準則600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以下簡稱審計準則600號),並適用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查核。
審計準則600號主係配合國際審計準則修改,強調與集團風險攸關之主要科目的查核,集團查核人員需更密切向受查客戶之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溝通、瞭解組成個體之風險所在,並持續與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溝通相關查核工作之執行。此外,審計準則600號亦參酌美國審計準則修改,明訂被提及查核人員並非組成個體查核人員,相關取得查核證據之方式亦與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有所不同。
另為強化集團查核品質管理,本審計準則亦闡明集團查核人員須更謹慎評估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適任性,包括確認事務所品質管制制度、案件資源及遵循攸關之職業道德規範等。
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永續確信案件之一般規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訂中
配合國際審計暨確信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IAASB)發布之國際永續確信準則 5000 號「永續確信案件之一般規定」(ISSA 5000),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亦已開始研訂該號準則,目前二讀進行中,待二讀完成將對外徵求意見。
ISSA 5000係一套專為永續報導提供確信之準則,同時規範有限確信及合理確信案件,內容涵蓋各項永續主題之確信,從案件承接考量、事務所及案件之品質管理、重大性評估、內部控制之瞭解、風險評估、查核證據評估、與治理單位溝通及確信報告等,完善永續議題攸關確信服務之規範,同時亦融入ISA 315及ISA 500等有關風險評估及查核證據評估之概念及要求,並提供執業人員(含會計師及其他確信機構)一致性之永續確信服務遵循依據。
周寶蓮
KPMG安侯建業 審計部營運長
KPMG in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