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會計準則之修正

今年115年開始適用的準則中,可能對企業產生較大影響的有IFRS9及IFRS7修正內容,釐清公司透過電子支付系統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啟動支付指示的日期與系統實際完成支付的日期不相同時,除符合特定例外條件外,應以交割日期,也就是實際完成支付的日期作為除列金融負債的時點。此外,國內企業間除透過電子支付系統清償以外,也常以支票付款,此類交易因不適用特定例外條件,所以必須改變現行實務下銀行調節表的調節方式。例如:公司於12月29日啟動支付指示,銀行也於同日扣除資金,但收款方係於隔年1月1日才收到款項之情況下,公司係於該日除列帳上銀行存款及金融負債時,在12月31日銀行調節表就必須調節這個時間落差。同時,開立的支票於期末已到期未兌現者,不再調節「未兌現支票」項目,到期的應收票據存入銀行帳戶在尚未收到款項前,也不再調節「銀行代收票據」項目。另一個修訂則是針對投資具或有特性例如與永續特性連結的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其合約現金流量特性以決定其分類,這項修正有條件的放寬投資此類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預期可增加投資者之投資誘因,進而促進資本市場綠色政策之推動。

 

此外,國內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去年8月曾發布問答集針對循環發行商業本票(以下簡稱循環本票),在適用IAS1判斷屬於流動負債或非流動負債時,認定該等負債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時,並不具有權利將其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依規定應分類為流動負債。當時金管會也發布過渡規定要求115年1月1日以後發行的循環本票須依前述問答集處理。這裡須特別提醒企業注意的是,這包含首次發行日在以前年度,而於115年1月1日以後再重新發行的循環本票,例如:114年11月初發行合約期間四年的90天循環本票,於11 5年1月底到期再重新發行時,即應將其分類至流動負債。

 

IFRS18延後一年自117年開始適用

再者要持續關注的是IFRS18的延後適用,金管會在蒐集各界意見及評估影響衝擊後,為了避免上市櫃公司因為近期內陸續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及IFRS18可能造成負擔,也給投資人時間了解營業損益分類的重大變化,同時考量法規、監理指標須配合全面修正,因此於去年9月宣布我國將於117會計年度接軌IFRS18,也就是比國際晚一年開始適用。

 

為協助企業於115年底完成財務資訊系統調整,以因應116年比較期間資訊需求,金管會也於去年12月預告修正編製準則。配合準則規定調整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的分類及表達方式,新增揭露管理階層定義之績效衡量(MPM)資訊,同時放寬營業費用分類方式,改為原則上以功能別為主,並允許採用性質別或混合方式,另同步修改相關附表。相關修正尚待主管機關彙整意見後正式發布。

 

IFRS18涉及許多判斷,包括評估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辨認收益及費損應分類的種類、決定何種列報營業費用之方法(依性質、依功能或使用混合表達)以及財務報表中彙總與細分程度,對內需要配合修改財務報導流程及內部控制系統並重新檢視財務績效相關合約,對外需要與投資人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溝通可能影響及因應方式。準備工作已刻不容緩,企業可藉助KPMG發布的《IFRS18詳細指引中文版》以順利接軌IFRS18!

 

邁入永續財務揭露元年

隨著我國正式邁入IFRS永續揭露準則接軌元年(2026年),主管機關已於2025年底修正「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並發布相關函令,規範企業自2026年度起,分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以下簡稱永續專章)並於年報中揭露,首批適用對象為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有別於過往企業永續報告書的溝通對象為廣泛利害關係人,永續專章的使用者將聚焦於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之使用者(包括投資者、貸款人及其他債權人,以下簡稱主要使用者),並旨在提供主要使用者作成經濟決策時之有用資訊。企業必須依循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此等四大核心內容,於永續專章中具體說明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可能如何影響企業展望。

 

在法規遵循方面,本次修法帶來的核心挑戰,在於資訊揭露的時效性及資訊治理層級的提升;具體而言,未來永續專章除須與年報同時申報外,法規更明定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意味著永續資訊的正確性與完整性將直接連結至董事會的監督責任。

 

在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方面,主管機關延續2022年發布的「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之規劃,將範疇1及範疇2排放資訊須取得獨立第三方確信之規範,正式納入永續專章;考量實務作業不及,若未及於年報申報時取得,得延至同年10月底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至於範疇3排放資訊,主管機關則給予更多緩衝,最遲可至首次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後第4個會計年度起適用(例如,2026年適用ISSB準則之公司,最晚可於2030年揭露2029年範疇3排放資訊)。由於範疇3排放資訊衡量方式較為繁複且多元,建議企業可提早布局。

 

依據主管機關於2024年發布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之導入計畫參考範例及相關函文,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首波適用公司,應於今年度(2026年)先行試編2025年度的永續專章資訊。此試編作業是企業落實永續及財務資訊內控的重要環節,建議企業利用此試編行動,檢視現有資料蒐集與彙編流程是否足以確保永續財務資訊兼具攸關性、完整性、中立性及正確性。

 

最後,由於永續資訊涉及的領域廣泛且衡量不確定性甚高,落實跨部門合作至關重要。建議企業能透過導入過程的試編行動,除錯並優化編製程序,以利在明年正式發布2026年永續財務資訊時,能產出符合法規要求且具決策價值的高品質揭露內容。

唐嘉鍵
KPMG安侯建業 專業知識長
KPMG in Taiwan
 

王美齡
KPMG安侯建業 副專業知識長
KPMG in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