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由於年底將屆部分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及英屬開曼群島(開曼)公司經濟實質申報之期限,公司應注意申報時限,避免逾期申報。

因BVI目前仍列於租稅不合作灰名單,預期將持續修法以符合國際租稅透明度標準,先前本刊已有針對BVI之經濟實質基本規定,以及一般台商最常申報之範圍外(Out of Scope)公司及控股業務之應注意事項作初步介紹,本期則再進行回顧,並另就實務可能遇到之申報疑義及罰則,作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