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Posted date
28 November 2025
前言
隨著國際反洗錢與稅務透明標準日益嚴格,英屬維京群島(下稱「BVI」)與英屬開曼群島(下稱「開曼」)近期均針對公司實質受益人或最終受益人申報規定進行修正。
就BVI而言,於2025年1月2日以前成立之公司,實質受益人申報期限已延長至2026年1月1日,如為2025年1月2日後成立之公司,則須於成立後30日內申報。BVI公司須依新法辨認並申報實質受益人資訊,並於資訊變動時及時更新,以避免遭受處罰。
開曼則於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終受益人新法,並於今年進行修正。目前開曼公司均須依最新定義申報最終受益人資訊,且最終受益人本人亦有主動通知公司及提供資訊的義務。如資訊有變更,最終受益人須於30日內通知公司,公司則須於知悉後30日內完成申報。公司另應注意於新修正法規下,特定人士得向開曼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最終受益人資料。
本期將簡要說明BVI及開曼之實質受益人(最終受益人)申報規定、資訊內容、申報截止日及相關罰則,協助台商妥善因應最新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