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於2025年7月18日頒布即時稅務投資計畫法案《Act for an Immediate Tax Investment Program》,自7月19日開始生效,以及於2025年8月8日頒布最低稅負法修正草案《Ministerial Draft Bill to Amend the Minimum Tax Act》。前者透過加速折舊、分階段調降稅率、擴大研究補貼的方式,提升企業投資與研發活動的吸引力;後者聚焦於支柱二規範之落實,針對GloBE資訊申報書(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GIR)及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CbCR)避風港條款規定進行修正,強化制度明確性並降低行政負擔。
即時稅務投資計畫法案
投資加速措施
投資加速措施的設計係透過暫時性提高餘額遞減折舊法(declining balance depreciation)之折舊率來促進投資,該措施針對自2025年6月30日之後和2028年1月1日之前取得或製造之可移動固定資產,得適用最高達30%之遞減折舊率,惟該折舊率不得超過直線法折舊率三倍。
企業所得稅稅率調降
於上述投資加速措施屆滿後,自2028年起,企業所得稅稅率將自現行15%起逐年調降至10%,共分五個階段實施,每年調降一個百分點,具體調降時程如下:
- 2028年度:14%
- 2029年度:13%
- 2030年度:12%
- 2031年度:11%
- 自2032年度起:10%
根據法案之解釋備忘錄,將上述兩項措施(即投資加速措施與企業所得稅稅率調降)納入同一法案,旨在針對投資地點釋出明確政策訊號,建立穩定且可預期之法規架構,進而提升企業在規劃上之安全性及信心。
研究補貼法案修正重點
為提升研發活動的稅務誘因吸引力,《研究補貼法案》將進行修法,主要包含以下兩項措施:
- 擴大可申報費用範圍:除現行可申報之薪資及投資費用外,對於2025年12月31日後啟動之合格研發計畫,新增額外可申報之「間接成本」及「其他營運成本」,該新增費用將以年度內其他合格費用為計算基礎,並按20%固定比例計算。
- 提高補貼上限:對於2025年12月31日後發生之合格研發支出,其最高認列基礎將由現行之1,000萬歐元提高至1,200萬歐元。最高研究補貼金額亦將自250萬歐元提高至300萬歐元。
《最低稅負法修正草案》暨其他配套措施
德國財政部已公布《最低稅負法》(Minimum Tax Act)之部長級修正草案,並同步提出其他配套措施。此次修法旨在進一步落實最低稅負制度,並強化相關稅制的執行力與透明度。
最低稅負法
- 申報規定
根據《最低稅負法修正草案》,跨國企業集團即使其涵蓋之會計年度較短,或非採曆年制,最遲亦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GloBE資訊申報書。
德國財政部已公布《最低稅負法》(Minimum Tax Act)之部長級修正草案,並同步提出其他配套措施。此次修法旨在進一步落實最低稅負制度,並強化相關稅制的執行力與透明度。
最低稅負法
- 申報規定
根據《最低稅負法修正草案》,跨國企業集團即使其涵蓋之會計年度較短,或非採曆年制,最遲亦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GloBE資訊申報書。
集團結構與稅務規劃調整
新法案亦針對遞延所得稅的認列進行限制,特別是過渡年度中可能被用來「拉高有效稅率」的項目。台商應重新檢視德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稅務屬性與財報處理方式,確保不因技術性操作而遭認定為避稅。
整體而言,德國稅制改革不僅提升其作為歐洲投資據點的吸引力,也加速與OECD全球稅務規範的接軌。跨國企業應主動掌握法案通過與實施時程,及早評估對集團架構、資金流動與稅務負擔的潛在影響,以利前瞻性調整與布局。
KPMG 觀察
德國近期稅制改革展現出其在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推進下,積極強化本地投資誘因與稅務透明度的政策方向。對於已在德國設立據點或正評估進入歐洲市場的台商而言,以下幾項變化值得高度關注:
投資誘因強化
《即時稅務投資法案》透過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逐年調降,以及研究補貼制度的擴大與優化,提供台商考慮在德國進行資本支出與研發活動的稅務減免機會,建議可盤點未來三年內的設備投資與研發計畫,評估是否可提前啟動以適用優惠。
全球最低稅負制度落實
《最低稅負法修正草案》明確要求跨國企業集團須於 2026年6月底前提交GIR,並強化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的適用條件。建議應儘早確認GIR與CbCR的申報義務與資料準備流程,避免因資訊揭露不全而產生是否有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