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席爾(Seychelles)稅務局近期要求在當地註冊之公司須於2025年底前陳報公司是否落入經濟實質規範之適用對象,符合條件者即須進行經濟實質申報。此為塞席爾2021年公布經濟實質法後首次向註冊代理人發出之通知須完成經濟實質法令申報,不符合規定者可能產生當地稅務風險及相關罰鍰。
符合條件之公司須於2025年底完成經濟實質申報
塞席爾多家註冊代理人近期已陸續接獲塞席爾稅務局通知,要求於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回報公司2024年度經濟實質合規情形。就此,註冊代理人近期多已向註冊公司發出經濟實質法合規問卷,以判斷公司是否屬於經濟實質規範之適用對象,並可能因內部作業需求而另行訂定較早之回覆截止日。
上述一定經濟實質要求,包含於塞席爾境內具備足夠人力與營運場所、於塞席爾境內作出必要的策略決策等,惟對於純股權控股公司要求可能較為寬鬆。
經濟實質法對公司之稅務影響
依塞席爾法令,塞席爾公司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始可主張其來源於塞席爾境外之消極性所得(如股利、資本利得、利息或權利金等)免稅,否則可能被視為塞席爾境內所得課稅。
塞席爾經濟實質規範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塞席爾公司,為經濟實質規範之適用對象:
一.屬塞席爾稅務居民公司;
二.屬「跨國企業集團」(Multinational Group, MNG)之成員,即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要件者:
- 屬於包含二家以上企業之集團;
- 該等企業之稅務居住地分屬不同司法管轄權,或是其中之一企業於其本國外之他國設有常設機構,並因此須於該國納稅;
- 合併報表義務:最終母公司依所適用之會計準則須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或為上市公司。
三.於當年度產生塞席爾境外消極性所得。
KPMG觀察
由於塞席爾2025年10月再度遭歐盟列為租稅不合作灰名單,預期未來相關法令修正及查核將趨於頻繁。針對本次經濟實質規範查核實務,建議特別留意下列事項:
1.適用對象之因應建議:如公司判斷屬於上述經濟實質規範適用對象(即跨國企業集團),建議及早諮詢法令專家,評估於2025年底前之經濟實質申報之合規策略,避免未來遭處罰或被認定為境內所得而須課稅之風險。
2.持續關注法令動態:由於相關規範尚不夠明確,未來極有可能再發布經濟實質法令細則規定,包括針對2024年以前年度之查核,建議公司持續關注法令動態,隨時掌握最新規定。
3.持續追蹤規範適用範圍:即使目前判斷不屬經濟實質規範適用對象,仍應持續關注未來規定將是否擴大適用範圍,以便及時調整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