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總統於2025年9月2日簽署並公布《補充稅負法》(Act on Top-Up Taxes)修正案,該法案旨在實施歐盟最低稅負指令(EU Minimum Tax Directive)。此修正法案延續了先前捷克參議院於2025年7月23日通過的版本,內容包括延長申報期限等修正。
參議院通過的修正草案版本亦延續了捷克政府先前提交的草案,包括:
- 修訂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避風港措施(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Safe Harbours)。
- 修訂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措施(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Safe Harbours)。
- 對非重大集團成員(Non-material Constituent Entities)引入簡化計算規則。
捷克財政部於2025年6月19日發布了一項草案法令並進行公眾諮詢,內容涵蓋資訊申報所使用的表格,以及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稅徵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 Profits Rule, UTPR)和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之補充稅申報表格。重點如下:
- 資訊申報表格:此表格與《DAC9》第七附錄所列的補充稅資訊申報標準範本緊密結合,亦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25年1月15日發布的GloBE資訊申報書(GIR)範本相符。
- 當地稅務申報表:需詳列捷克當地最低補充稅(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DMTT)的計算方式(其與GIR架構相似)及分配方式。此外,企業亦需申報IIR與UTPR所產生的補充稅負。
值得注意的是,該修正案明確規定GIR的申報期限應與OECD規定一致,即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15個月內提交(過渡年度則為18個月,例如2024年度的申報期限為2026年6月30日)。若GloBE資訊申報書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交GIR,則必須在相同期限內完成通知。
此外,該法案也確認本地稅務申報與繳納期限為財政年度結束後不超過22個月,例如2024年度的申報與繳納期限為2026年10月31日。
為了落實歐盟最低稅負指令,該法案自公布翌日生效,並追溯適用於自2023年12月31日起開始的課稅期間。
KPMG 觀察
此次捷克通過並且公布《最低稅負修正案》,反應出歐盟成員國在全球最低稅(Pillar Two)框架下的推行進度已逐漸進入實質執行階段。捷克選擇將申報時程與OECD標準相同,顯示其意在確保跨國企業的合規一致性,並減少與其他成員國間的制度落差。從企業角度來看,修法不僅意味行政負擔提升,也要求企業在資訊揭露、系統整合及跨國稅務協調上提早布局,台灣跨國企業集團若在捷克有集團成員,建議應儘早指定申報實體、確保該實體能整合所有必要資訊,並於申報期限內完成GIR或當地稅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