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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人權風險警訊:從全球監管壓力到轉型契機

 

黃正忠︱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2025年底國際永續圈的重磅消息:不平等與社會相關財務揭露(The Taskforce on Inequality and Social-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ISFD)即將發布,代表全球企業的關注度將從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自然資本議題逐漸轉向到「以人為核心」的社會面議題。TISFD強調企業做決策時,應該同時考量人權、福祉、人力資本、社會資本、不平等、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等議題,並了解其影響、依賴、風險與機會。其中,福祉是一個多維度概念,不僅是收入、財富、就業等物質條件,也包含健康、安全、技能、社會連結、生活平衡等,員工的福祉可能會直接影響到生產力、創新能力與離職率(人力資本),這意味過去企業經營者以高薪留任員工的管理思維需要重新被檢視,也代表勞動人權創造福祉將變成企業能否吸引人才、留下人才,持續營運成長的關鍵競爭力。

今年初雖因歐盟Omnibus釋出而讓企業掀起一股ESG減壓減速的浪潮,但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近期因產品涉及強迫勞動疑慮,對台灣自行車品牌商發布「暫扣令」(WRO),這是50多年來首次對台灣發出產品扣關不能入境銷售的通牒。美國勞動部引用獨立調查報告《Speed Up!》指出,台灣約有75萬名移工,其中65%在製造業工作,集中於出口導向產業。多數移工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與菲律賓,普遍面臨高額仲介費、債務束縛、限制行動自由、扣押證件等問題,並直接點名台灣汽車、自行車與電子產業中移工遭遇的強迫勞動風險。「勞動人權」正迅速從附屬議題,轉變為供應鏈管理與國際貿易的門檻。

同時,負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於今年8月發布的2024年度報告中指出,台灣是僅次於中國(45%),全球第二多受到RBA稽核的地區(8%)。台灣被點名最主要的缺失是自由選擇就業(Freely Chosen Employment)以及禁止強迫勞動(Prohibition of Forced Labor),兩者加起來占七成以上;而美國國務院在今(2025)年8月公布的《人權報告》亦指出,台灣在勞動人權上存在結構性挑戰,移工更是在這些議題中的弱勢,更常面臨工時過長、薪資過低,未能達到保障勞工權益。

綜觀國際報告,台灣在勞動人權治理上普遍存在三大挑戰:首先是各國於勞動人權監管規範鬆緊不一,企業難以使用台灣規範走遍全球,因此KPMG建議宜從嚴合規,特別是台灣是出口導向國家,應以國際共同勞動人權規範如ILO、RBA、OECD等做合規標準,跟緊國際間目前推動趨勢-落實責任招聘,在招聘過程中的申請、僱用或仲介費用應免除由勞工擔負。再者,缺乏申訴管道或設有工會機制的企業比例較低,大型企業雖設有吹哨者制度,中小型企業即便有定期的勞資溝通會議,恐因擔心被報復而不敢言,對於強迫勞動、職場霸凌、性平等敏感議題、或是語言不同的跨國移工而言,這些管道更無法協助其反映權益受損之情事。最後,第三大挑戰便是缺乏系統化、文件化以及第三方稽核不足。台灣企業這幾年鑑於法規要求在碳盤查、永續報告書查證都有一定基礎,但在勞動人權上較缺乏獨立機構的稽核,也因此在推動自身及供應鏈的勞動人權盡職調查、系統化相關佐證文件以符合國際規範上都有落差。即便有推動盡職調查,後續也缺乏配套與持續改善、追蹤成效的機制,這也突顯台灣企業在面對國際合規稽核時,較難第一時間提供相關文件說明。面對越來越多國際品牌與國際投資將勞動、移工、供應鏈人權表現納入採購與投資決策,企業若無法提供合規證明,將面臨失單、禁運、甚至被列入國際貿易制裁的黑風險名單中。

從風險管理走向競爭優勢,台灣企業應資源和關注焦點從碳轉向人權,落實「可證明、可追溯、可驗證」的人權治理,可採取以下三大策略:第一,建立人權盡職調查制度,從自身營運逐步擴大覆蓋至全集團,乃至於切齊財報邊界;接下來是透過大帶小、手把手、將永續管理制度推至供應鏈中。第二,搭配年度稽核,透過外部第三方協助企業透過「PDCA」(計畫-執行-查核-改善)循環管理模式來精進落差;此外應建立資料留存與追溯系統,以應對來自客戶或關貿的檢查。再者藉由導入盡職調查制度,短期可盤點高風險熱點議題如:移工招募、住宿條件、工時管理等,制定具體KPI與改善時程,中長期則是降低痛點指標,並從減緩改善措施,進而調整為提前預防和重新設計機制的規劃。第三,將人權治理納入營運核心,深化內部治理架構,強化企業及其供應鏈在應對人權議題上的韌性。

面對全球監管與市場壓力,台灣若能從被動轉為主動、強化治理,進而建立具備韌性的經營模式,不僅能在地緣經濟挑戰下迅速應對挑戰,亦能為接下來要上路的TISFD以及IFRS永續準則S4(人權與社會不平等)提前作準備,將人權治理與財務資訊整合揭露,成為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關鍵。

專題報導

從風險控管到責任治理:企業供應鏈人權管理新趨勢

根據世界大型企業聯合會(The Conference Board,以下簡稱「聯合會」)於2025年7月發布的《供應鏈中的人權:合規、治理與策略》(Human Rights in the Supply Chain: Compliance, Governance, and Strategy)報告指出,過去十年間,企業在供應鏈中積極導入人權盡職調查,促使人權監管逐步由自願性指導原則,轉向為具法律效力的強制性規範,然而面對監管法規的轉變,企業在實務層面的準備程度仍存在顯著落差。聯合會於2025年5月進行的一項企業調查顯示,面對即將上路的人權盡職調查與揭露要求,雖有68%的企業表示「做好準備」,但卻無企業認為自身「準備充分」,甚至有24%的企業表示「尚未準備」或「不確定」,企業在制度建置、資源配置與策略規劃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強化。

企業供應鏈管理多重挑戰

2025年全球供應鏈監管規範持續呈現發展不均的情況,使得企業在缺乏明確法規要求之下,面臨訴訟風險及利害關係人多重期待的挑戰:

  • 監管環境發展失衡
    全球供應鏈責任的監管架構正呈現不均衡發展,一方面,部分國家如智利、泰國與韓國,積極推動人權相關新規範,以提升企業在人權盡職調查方面的標準;另一方面,歐盟的《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卻面臨延宕與反彈聲浪,導致整體監管環境更加分散且缺乏一致性。
  • 訴訟風險上升
    在利害關係人對企業責任表現的高度期待下,民間社會組織愈加積極提出與人權侵害相關的索賠,致使企業遭遇的漂綠與氣候相關人權領域的訴訟增加,包括勞工之生命權、健康權、食物權、水權和自由權,進而帶來法律責任與聲譽風險。
  • 透明揭露兩難
    風險揭露成為企業最關注與重要議題,雖然主動合規與資訊透明有助於建立信任、回應利害關係人關切並降低爭議風險,但企業所進行的自願揭露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伴隨法律風險,進而引發潛在的法律責任。

強化人權盡職調查與供應鏈管理之五大策略

為因應供應鏈人權管理之挑戰,企業可參考五項建議:

  • 人權議題納入風險管理
    企業應將供應商的人權盡職調查納入整體風險管理系統,並由董事會層級進行監督。同時,在法務、採購與合規等關鍵部門導入跨職能問責機制,並制定明確的通報流程,以應對供應鏈中潛在的違規行為。
  • 實施供應商盡職調查
    企業應建立一致的供應商篩選、合作、監督與補救機制,並將盡職調查相關成本納入預算規劃,依據產業特性與地理風險預測相關支出,提升資源配置的前瞻性與效率。此外,應定期評估第三方驗證之可靠性,確保供應商揭露資訊的涵蓋範圍與評估方法皆具適當性,以降低誤導風險並強化利害關係人信任。
  • 強化供應鏈監控
    企業應擴大對供應鏈的掌握範圍,將資源盤點擴展至關鍵一階(Tier 1)以外的供應商,並確保取得可驗證的文件資料,如:地理位置資訊與交易紀錄,並應在合約中納入監督、稽核與終止條款,以強化風險控管機制。
  • 持續監控法規趨勢
    企業應持續追蹤全球強迫勞動與人權相關法規的發展趨勢與執法重點,進行落差分析,以評估目前的準備程度,並針對高風險產品與地區進行情境規劃與應變準備。
  • 建構資料可追溯性
    企業應投資於可規模化的供應商追蹤與風險分析系統,以提升供應鏈的可追溯性、風險預警能力與大規模資料分析效率,並且在資料品質允許的情況下,評估導入人工智慧,強化企業對於供應鏈風險的掌握與應變的能力。

綜上所述,儘管多數企業已針對人權盡職調查與揭露做出準備,但仍未充分,面對目前各國監管制度之發展落差,導致風險與挑戰並存,建議企業應強化治理架構、提升透明度與數據管理能力,以更穩健地因應未來的法規要求與利害關係人期待。

資料來源:The Conference Board、Thomson Reuters

相關動態

強化供應鏈自然影響揭露:WBCSD發佈自然指標洞察報告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於2025年9月發佈《價值鏈自然相關指標與目標設定洞察報告》(Insights into nature-related metrics and target-setting along the value chain,以下簡稱「報告」),召集了24家來自森林與農食品產業的企業,組成工作小組,共同檢視現有指標與目標設定框架,旨在協助企業在日益嚴峻的生物多樣性危機下,採取更具責任與成效的自然保護策略,並聚焦於森林與農食品產業價值鏈下游階段,針對企業如何衡量、設定及揭露其對自然的影響與依賴,提出具體實務見解與執行策略。

由於對自然的影響和依賴往往隱藏在複雜的價值鏈中,企業面臨需衡量與揭露自身營運及整體價值鏈的自然相關資訊,但在實務執行上仍面臨諸多挑戰。根據報告指出,目前針對價值鏈中自然影響和依賴的揭露指引,多屬於高層次且以流程導向為主,意即此類指引雖有助於企業快速導入並逐步擴大承諾範疇,但對於價值鏈下游企業而言,這些企業通常與自然影響發生地點距離甚遠,對上游供應鏈的資訊掌握度與控制力有限,且多依賴代理指標(Proxy Metrics),如產品認證比例或供應商承諾,來間接反映其自然相關行動成果。此一間接性使得企業難以設定具地點性、具科學依據的目標,進而限制其在自然保護上的實質貢獻。

因此,該報告特別針對森林與農食品產業,提出兩個階段的執行策略。第一階段建立於WBCSD所提出的「邁向自然正向的路徑圖倡議」(Roadmaps to Nature Positive)基礎之上,旨在協助產業內企業盤點其對自然的關鍵依賴與影響,進而鑑別出自然相關風險與機會,以及針對重大的風險與機會進行排序其優先的因應行動;而第二階段則聚焦於協助企業將重大因應行動對應至最相關且可行的衡量指標,並將這些指標與現有框架,如:科學基礎目標網絡 (Science Based Targets Network , SBTN)進行連結,以支持企業衡量推動進展、設定具科學依據的目標,並進行資訊揭露。WBCSD建議價值鏈下游企業採取實際可行的指標與目標,並提供企業如何在無法直接控制上游與自然相關的活動之下,也能採取可信且有意義的行動。針對上述兩階段推動策略,WBCSD亦規劃將相關成果整合至公開資訊平台「自然行動入口網站」(Nature Action Portal),企業可依據自身所屬的產業及價值鏈位置,選擇適用的指標、設定目標並且進行揭露,提升自然相關行動的透明度與一致性。

為了將自然相關行動與資訊揭露的責任均衡地分配在整體供應鏈中,此報告提出三大關鍵重點:

  • 為不同價值鏈位置的企業建立分層指引
    將企業對自然造成的影響依據其控制範疇劃分為自身營運、上游與下游等層級,有助於明確界定責任,並區分出直接與間接影響。
  • 提升指標與數據的可取得性與互通性
    透過建立一致且標準化的衡量指標及可互通的數據系統,協助企業逐步提升其對自然直接影響的可見度與掌控力,特別是在原料來源地的追蹤與評估。
  • 推動兼顧差異化及可規模化的目標設定方法
    儘管地點導向的科學目標是最具理想性的方式,但對多數企業而言仍因面臨數據可得性限制難以設定目標,因此該報告建議提供過渡性指引,讓企業能依據自身成熟度、所屬產業、在價值鏈中的位置,以及經濟轉型的情況,制定更合適且具行動力的自然目標。

資料來源:WBCSD

農食品產業如何打造具備氣候韌性的供應鏈?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於2025年8月發布的《邁向氣候韌性淨零供應鏈之路—全球農食品企業指南》(Pathways to climate-resilient net zero supply chains – A guide for global agrifood businesses,以下簡稱「指南」)指出,農食品產業正面臨極端氣候、資源枯竭、土地退化等多重挑戰,對供應鏈的營運穩定性構成重大威脅。如隨著乾旱與極端高溫現象日益頻繁,預估至2050年,全球農作物生產量將下降10%~25%;而農食品產業預計將需承擔高達26%氣候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ldlife Fund, WWF)預測,至2050年全球近一半的阿拉比卡咖啡種植區可能不再適合耕種;而作為全球主要香蕉出口國之一的哥倫比亞,到2060年將有60%的香蕉種植區面臨氣候變遷的嚴峻威脅。

農食品產業的供應鏈多集中於發展中國家,這些地區不僅高度暴露於氣候變遷的衝擊,同時也是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推手,其溫室氣體排放約為人類活動總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其中約有一半來自於農業生產及土地利用,其餘則來自農食品系統(Agrifood Systems)在農場外的各環節排放,包括原料投入、運輸、加工、包裝、零售、消費及廢棄物處理。若要有效降低農食品產業的碳足跡與提升氣候韌性,整合整體價值鏈協作機制將是關鍵。

許多農食品企業已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然而如何在複雜的供應鏈中落實承諾,正是農食品產業目前面臨的挑戰。該指南提出「氣候韌性淨零框架」(The Climate Resilience Net Zero Framework),建議企業與政府機構緊密合作,以有效因應農食品供應鏈中系統性氣候風險與潛在機會。透過以下四個步驟,企業可推動供應鏈減碳行動,同時提升整體復原能力:

  • 建立供應鏈氣候行動管理承諾
    促使高階管理層制定因應氣候變遷的供應鏈政策,並於供應鏈之間建立穩健的夥伴關係,同時需確保有充足財務資源,以支持供應鏈執行相關減碳行動與韌性建設措施。
  • 實施供應鏈氣候調適策略
    建議評估農食品供應鏈中的氣候風險與機會,識別風險熱點並設定適應目標,並建立完善的供應鏈協作機制,從供應鏈層級推動氣候調適的解決方案。
  • 透過減緩行動降低供應鏈溫室氣體排放
    進行供應鏈溫室氣體盤查,並辨識排放熱點,進一步制定明確的減碳目標,並與供應鏈夥伴協作實施供應鏈減碳措施。
  • 追蹤、評估、揭露並持續改善
    透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追蹤與衡量機制,持續追蹤農食品價值鏈夥伴實施調適及減緩措施的成果,確保行動有效性,並定期進行公開揭露。

該框架的核心在於協助農食品企業建立明確的氣候行動承諾,並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除了建立供應鏈的協作機制之外,指南同時建議農食品產業應確保氣候承諾及供應鏈行動與所在國提出的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及國家調適計畫(National Adaptation Plans, NAP)保持一致。此舉不僅有助於支持各國實現其氣候目標,更能強化農食品供應鏈的氣候韌性,提升對氣候風險的管理能力,推動供應鏈的永續轉型,並進一步開創新的投資與合作機會。

資料來源:UNDP

範疇三排放挑戰與解方:供應鏈永續的下一步

在全球企業積極邁向淨零的進程中,範疇三(Scope 3)溫室氣體排放逐漸成為碳管理的關鍵戰場。範疇三涵蓋企業價值鏈中所有間接排放來源,包括供應商端的原料生產、物流運輸,以及產品使用階段的能源消耗等。根據麻省理工學院與美國供應鏈管理專業協會(The Counci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SCMP)共同發布的《2025年供應鏈永續性報告》(State of Supply Chain Sustainability 2025,以下簡稱「報告」),彙整了來自全球97個地區、超過1,200位專業人士的見解,其中一項重點即聚焦於供應鏈中範疇三的減碳能力、實踐現況與面臨挑戰。

根據報告指出,儘管範疇三排放平均占企業總排放的75%,其揭露進展卻遠遠落後於範疇一(直接排放)與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目前已有超過40%的企業能穩定追蹤範疇一與範疇二排放的排放數據,但能夠準確掌握範疇三資訊的企業仍屬少數,據統計約70%的受訪企業表示,最大的障礙為特定供應商排放數據資料的可取得性與數據品質。另外,範疇三的計算方法複雜且高度碎片化,導致不同企業間難以整合,進而造成計算結果與實際排放情況出現偏差,再加上資料分析成本高昂,以及供應商對資料共享的資安顧慮,也進一步限制了企業對範疇三數據的掌握能力。

而在資源與技術投入方面,企業亦面臨多重挑戰。根據報告指出,有56%的受訪企業認為減排措施的投資報酬率不明確,難以獲得內部支持;有52%的企業則指出,因缺乏有效的合作架構與誘因,使得與客戶、供應商、物流業者等上下游利害關係人進行合作減碳成為一大難題。此外,近半數企業認為執行成本過高,尤其是在供應鏈上游推動轉型時,常面臨技術門檻與資源限制,難以配合執行具體的減碳措施;而企業面對下游客戶時,常因影響力有限,且主要客戶對永續產品支付溢價的意願偏低,削弱推動範疇三減碳的意願。

隨著企業日益重視供應鏈永續性,越來越多公司開始採取行動,具體而言主要透過下列兩種方法推動範疇三排放管理:第一是設立公開承諾,此份報告指出具公開永續承諾之企業,往往能展現出更高的執行力與決心,將永續發展目標有效融入日常決策流程,不僅提升了企業的透明度與問責性,也有助於驅動內部文化與決策機制的轉型。第二為跨產業合作與資源整合,參與產業聯盟與合作平台,透過共享資源與專業知識,有助於促進供應商參與減碳行動,並建立更完善的排放數據與報告架構,進而提升衡量準確性與決策效率。

雖然範疇三排放的管理具備高度複雜性,但其潛在減碳效益巨大,企業若能設定明確之公開減碳承諾,並強化供應商合作,不僅能提升自身的永續競爭力,也能加速整體供應鏈的減碳轉型。在邁向淨零的過程中,範疇三排放將不再只是「看不見的排放」,而是企業氣候策略中不可忽視的一環,唯有跨部門協作與價值鏈合作,企業才能真正實現永續供應鏈的願景。

資料來源:MIT Sustainable Supply Chain Lab

範疇三減碳新解方—環境屬性憑證EACs

在全球企業積極邁向淨零排放的浪潮中,打造低碳供應鏈仍面臨諸多挑戰。其中一項關鍵困境是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協作與依賴關係有限,使得下游品牌商雖致力提出減少範疇三(Scope 3)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及承諾,卻因價值鏈層次複雜,難以有效將減碳需求傳遞至上游,導致範疇三減碳目標難以落實。在此背景下,環境屬性憑證(Environmental Attribute Certificates, EACs)成為推動低碳供應鏈轉型的創新解方,透過將低碳生產的環境效益貨幣化,協助企業在供應鏈中建立更具透明度與誘因機制的減碳合作模式。

環境屬性憑證(EACs)是一種虛擬且可交易的工具,作為企業間環境價值轉移的機制。應用於溫室氣體排放時,主要常見有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s)與能源/商品憑證(Energy and Commodity Certificates)。其中碳信用額度量化專案層級的減少或避免排放效果,能源/商品憑證則透過區分產品的物理性質(例如一噸鋼)與環境屬性(例如生產一噸鋼排放1.5噸二氧化碳當量),以量化產品的碳足跡,同時向市場提供環境價值的訊號。

拆分產品物理性質與環境屬性將有助於企業因應長距離價值鏈產生的減碳挑戰。企業可向不同供應商分開購買產品及環境屬性,不再因為需要特定供應商的產品特性而無法為供應鏈採取減量行動,例如向A供應商購買一噸鋼但向B供應商購買EACs,不受限於A供應商可提供高品質鋼料但無法提供低碳產品而阻礙範疇三減量。EACs允許企業採用長期收購協議(long-dated offtakes)但不須承諾實際採購量(physical volume),降低資本支出與投資風險。此外,EACs伴隨數位化監管鏈登記系統(Digital chain of custody registries)的推動與發展,有利加速提升上下游整體價值鏈的資訊透明度。目前已有化學、水泥等材料領域的企業率先採用EACs推動價值鏈減排,包含陶氏化學碳足跡分類帳(Dow’s Carbon Footprint Ledger)及海德堡材料公司(Heidelberg Materials)所提供的碳捕獲與封存淨零水泥產品EvoZero。

具體而言,上游供應商可以依據下游客戶的實際需求與採購週期,規劃符合客戶減碳需求的EACs,包含單位、年份(Vintage)、主張聲明類型(Claims);並採用經第三方驗證的方法學進行低碳生產及通過認證,伴隨導入可支援大規模運算的數位化監管鏈,強化數據可追溯性與透明度,同時推動跨產業合作,共同制定EACs通用規範。另一方面,下游廠商可評估EACs是否有助於實現其範疇三減量目標,利用多年收購協議等方式,向上游供應商釋放出需求訊號,優先與通過驗證的上游供應商進行合作,並且共同倡導憑證的一致性、透明性與可靠性。

實現EACs擴大應用須仰賴以下三項關鍵要素:

  • 下游客戶持續提高對低碳產品的需求
    隨著多數企業設定2030年範疇三減排目標,EACs 可協助企業兌現氣候承諾,並向上游供應商釋出強烈的低碳需求訊號,推動憑證市場成長。
  • 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性
    憑證的設計與運作須依循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 GHGP)及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等指引,確保主張聲明(Claims)具備可比性與可查核性。
  • 提升憑證市場透明度與數據品質
    盡可能採用可公開查驗並且具備獨立審核能力的註冊機構或數位帳本(digital ledgers),以提升數據的透明度。

EACs透過提升數據透明度與擴大價值鏈行動規模,具有促進供應鏈跨層級減碳供需媒合的潛力,將有機會為工業脫碳帶來重要突破。

資料來源:World Economic Forum、Science Based Targets

 

《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更新 推動供應鏈透明化與人權保障

《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以下簡稱UFLPA) 於2022年6月正式生效,並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所屬的「強迫勞動執法工作小組」(Forced Labor Enforcement Task Force,以下簡稱 FLETF)監督執行,該法的宗旨在於禁止任何透過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進口至美國,特別針對中國新疆地區的相關風險。
隨著美方對新疆強迫勞動問題的執法日益嚴格,為防止此類商品進入全球供應鏈,美國於2025年發布UFLPA策略更新,包含:新增列入禁止往來的實體名單(Entity List)的企業,並嚴禁名單上企業所生產的商品進口至美國、擴大高風險產業範疇並新增燒鹼(氫氧化鈉)、銅、鋰、紅棗及鋼鐵等五個產業,以展現對企業供應鏈之人權強迫勞動的高度重視與行動力。

根據UFLPA規範,所有列於名單的相關產品,將受到「可反駁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原則的約束,除非進口商能提出「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其供應鏈未涉及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否則產品即自動被認定為具有強迫勞動情事,進口商可能面臨貨物遭扣留、企業聲譽受損,甚至流失合約訂單等風險。若企業要提出證據,舉證內容須包含完整供應鏈資訊、供應商稽核報告與可追溯性紀錄,以及原料來源證明。UFLPA規範顯示企業具備舉證責任,突顯對供應鏈合規管理與追溯之重要性。
除了新增列入實體名單的企業及擴大高風險產業之外,2025年UFLPA策略的調整亦包含以下兩項重要進展:

  • 制定高優先執法領域
    除了原有的鋁、成衣、棉花及其製品、聚氯乙烯(PVC)、海鮮、矽基產品(含多晶矽)以及番茄等產品之外,納入本次新增燒鹼(氫氧化鈉)、銅、鋰、紅棗及鋼鐵等五項產業為高優先執法領域。若企業屬於高優先執法領域的產業,將為FLETF優先審查的對象,並可能採取出口管制、經濟制裁及簽證限制等行動,以降低企業助長強迫勞動的經濟誘因。
  • 深化與利害關係人合作
    為強化企業供應鏈之合規性, FLETF持續深化與非政府組織、企業及各國政府的合作關係,藉此提升各國企業供應鏈透明度、促進最佳實務交流,並強化企業的盡職調查能力,以防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入市場。

UFLPA更新方向顯示出美國對於消除全球供應鏈中強迫勞動的承諾,透過擴大實體名單、制定高優先執法領域,以及深化與利害關係人的合作,致力於打造更具透明度與道德標準的貿易環境。與此同時,企業所面臨的舉證責任及合規風險亦同步升高,企業應主動強化盡職調查與供應鏈驗證機制,以降低風險缺口,並強化供應鏈之透明度,證明採購行為符合道德標準,貼近利害關係人期待。

資料來源:Homeland Security、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