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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新版標準對齊IFRS 加速全球永續揭露接軌與整合

 

狄佳瑩︱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隨著全球環境議題日益嚴峻,氣候資訊揭露已成為企業推動永續、爭取資金與信任度的關鍵一步。2025年6月,全球報告倡議組織(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以下簡稱GRI)發布兩項全新標準《GRI 102:氣候變遷 2025》與《GRI 103:能源 2025》,內容高度對齊國際財務報導基金會支持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ISSB)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以下簡稱IFRS),顯示全球永續揭露標準正邁向整合,預計將重塑企業在永續資訊的蒐集與報導流程,並改變投資人與監管機構對市場資訊的解讀方式。

《GRI 102:氣候變遷2025》要求企業以科學基礎目標(science-based targets)與全球氣候目標為依據,並將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納入考量,以實現實質的溫室氣體減量。主要內容包含:

公正轉型指標

揭露對勞工、當地社區與原住民等族群的衝擊,包含接受技能提升相關培訓的員工人數等量化指標。

轉型與調適計畫

揭露企業因應氣候變遷的轉型與調適行動計畫,包含財務與非財務面向,例如相關政策、所採用的情境分析方式、計畫相關費用等。

減量目標與進展

揭露範疇一至三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對齊科學基礎的方式、各項目標的進展情形,並說明是否有透過企業的倡議行動達成減量,以及外部因素對減量的影響。

與IFRS S2並行使用

GRI與IFRS的共同聲明指出,企業若同步採用《GRI 102:氣候變遷 2025》與「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標準,將可提供兼顧投資人關注與利害關係人影響的資訊,包含說明企業對經濟、環境、人群面向的影響,以及企業評估對投資人具重大性的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等。

《GRI 103:能源 2025》則聚焦企業能源使用情形與去碳化行動,強調應清楚說明為達成去碳化轉型,企業對應的能源政策與承諾為何。此標準的重點包含:

能源政策與承諾

揭露企業設定的能源目標,並說明其對經濟、環境、人群的潛在影響,以及轉型至可再生能源的策略。

能源使用與產生

要求企業揭露外購電力、自產電力的使用與售電情形,並依能源來源進一步拆分為可再生與不可再生能源。除了揭露企業自身的能源使用,亦須揭露價值鏈上、下游的資訊,強化掌握整體價值鏈的能源使用情形。

作為全球超過14,000家組織採用的國際揭露標準,GRI此次版本強調與其他國際揭露框架的整合性,包括IFRS標準、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與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GRI與IFRS揭露要求的高度對齊,無疑是全球永續揭露邁向接軌的重要里程碑,將引導企業朝向一致、透明、具行動力的永續治理與揭露。

自2025年起,國內所有上市公司均需依《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依GRI準則申報發布永續報告書,金管會亦已公告我國將逐步接軌ISSB發布的IFRS S1及S2,預計於2027年起分階段要求全體上市公司適用,2029年將對所有的上市公司全面實施。而新版GRI標準將於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因此,對於上市企業而言,接軌新版GRI標準除了對應國際揭露趨勢,更是符合國內法規要求的必要行動。建議企業把握GRI發布新版標準的契機,及早盤點永續資訊,梳理作業流程,並強化永續內控機制、跨部門協作與永續風險機會評估及管理,才能有效落實GRI與IFRS雙軌報導要求,並在國際永續標準整合的浪潮中,建立更穩固的市場信任基礎。

專題報導

2025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各國財政與氣候政策的關鍵工具

2025年6月10日,世界銀行發布《碳定價現況與趨勢2025》(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5)報告,指出隨著全球經濟成長放緩,碳定價成為各國政府應對氣候變遷與公共財政壓力的重要工具。截至2025年第一季,全球共有80項碳稅及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機制,涵蓋全球28%溫室氣體排放,並已連續兩年為各國公共財政帶來逾1,000億美元收入。

全球政策及經濟環境複雜且充滿不確定性,加上極端天氣事件加劇,導致基礎建設嚴重損毀、供應鏈受到干擾、災後復原成本增加等,各國政府面對龐大財政壓力及發展威脅。在此背景下,越來越多國家採用碳定價機制,以同時應對氣候變遷與財政壓力。全球碳定價工具在2005年只有不到10項,但如今已有43項碳稅及37項排放交易機制,所有大型中等收入經濟體都已實施或正計劃實施直接碳定價,涵蓋近三分之二的全球經濟產出。中國將排放交易系統擴大至水泥、鋼鐵、鋁等產業,使全球直接碳定價機制涵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約30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涵蓋率推升至28%,較去年上升4個百分點。

對已實施直接碳定價的國家而言,碳價機制不僅有助於推動效能提升與創新,更成為吸引國際資金、落實國家氣候承諾的重要財政工具。2024年全球直接碳定價收益雖略有下滑,但仍為各國公共財政帶來超過1,000億美元收入,較10年前增長3倍。其中,逾半數收益投入於環境、基礎建設及社會發展項目,例如加州累計已分配近280億美元排放交易系統收益,用於脫碳、公共衛生及經濟發展項目。

在碳市場方面,2024年全球碳信用額度註銷量也相較2023年增加,尤其用於符合法規要求的註銷量成長近3倍。不管在自願市場或強制市場,私部門都是碳信用額度主要的需求來源,突顯碳市場將私人資本導向脫碳項目的重要角色。不過,報告也揭示碳信用額度的供應量仍遠超於註銷量,由獨立認證機構發行的碳信用額度有近10億噸尚未被註銷,其中有三分之二是在2022年前發行,來自森林、土地使用或再生能源專案。

報告也指出,買家傾向購買高品質的碳信用額度,尤其是以自然為本的碳移除專案與潔淨烹調專案所產生的碳額度,兩者註銷量分別較2023年增加近25%及50%。儘管整體碳市場價格普遍較2023年下滑,但以自然為本的碳移除額度表現出較高的韌性,截至2025年4月1日,價格已升至每噸15.5美元。

此外,報告中也提到台灣已於2024年落實碳費制度,2026年5月正式開徵,並正規劃台版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為進口產品進行碳邊境調整。為進一步接軌國際及實現國家淨零目標,環境部近日亦宣布預計2026年下半年進行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的模擬測試,期望2027年至2028年正式推出,並將與碳費雙軌並行。

面對全球及我國直接碳定價機制與碳市場的發展,企業不應僅止於被動應對,更應積極將碳定價納入核心業務決策的考量,例如導入內部碳定價制度,作為氣候風險管理、資本配置及投資分析的工具,進而把握碳價帶來的轉型機會與競爭優勢。

資料來源:World Bank Group、環境部

 

相關動態

歐盟擬鬆綁中小企業永續資訊揭露 台灣供應鏈合規壓力暫緩

2025年2月,歐盟執委會將《永續簡化綜合套案》(Omnibus package on sustainability,以下簡稱套案)送進歐洲議會啟動修法程序。這是歐盟為提升商業競爭力所推動的鬆綁法規系列行動之一,預期將於2026年初全數通過並正式生效。

套案涵蓋多項永續相關法規的修法提案,目的是減少行政上的繁文縟節、提升監管效率,並鬆綁相關規範以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過多的永續資訊報告壓力。具體包括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等有關的修法與授權法案。其中一項稱為「Stop the clock」的提案已於4月通過生效,確定CSRD延後兩年上路、CSDDD延後一年上路,為歐盟各會員國內部預留立法時間。其餘提案仍在歐盟內部協商中,套案最終的實施內容仍可能存在一些變數。

若套案如預期通過,將去除中小型企業的永續報告遵循義務,大幅減少適用對象的數量。據S&P Global分析,金融業與能源業受CSRD規範的企業數量預估將分別減少71%與66%。截至今(2025)年7月底相關修法草案協商內容揭示的重大影響如下:

CSRD

員工未滿1,000人且營業額低於4,500萬歐元的企業將排除於適用對象,約80%的原適用企業將不再受強制永續報告的規範。

CSDDD

員工未滿5,000人且營業額低於15億歐元的企業將排除於適用對象,並且將盡職調查範圍限縮在企業自身營運、子公司營運,及其直接商業夥伴(tier 1)。企業供應鏈的盡職調查將改採風險導向(risk-based)方式進行,意即放寬原先需調查整個供應鏈的規定,僅需調查高風險的tier 1供應商。

EU Taxonomy

維持核心架構與「不造成重大危害」(Does Not Significantly Harm, DNSH)原則,對齊CSDDD修法後的適用對象,並將報告範本內容精簡約70%。

CBAM

免除小型進口商(每年進口量少於50公噸)的申報義務,約占整體進口商數量的90%,進一步將行政量能聚焦於高風險與高排放的經濟活動(約占99%的隱含碳排放),避免過於繁雜的申報流程導致歐盟2026年初進口中斷。

套案雖能降低合規成本,卻可能對揭露完整性與投資人判斷造成影響。S&P Global調查指出,中小企業ESG能力建構明顯落後大企業,簡化規範恐使其與大型企業間的永續落差進一步擴大。

台灣中小企業廣泛參與歐盟供應鏈,尤其在電子、機械等領域。儘管套案可能暫時減輕合規壓力,但長期而言,永續資訊揭露不足將成為競爭劣勢。歐盟品牌廠仍需合規,可能優先選擇永續資訊揭露成熟的供應商。台灣中小企業若無法提供相關資料,將面臨被排除的風險。此外,CBAM仍要求揭露碳排放量,出口成本可能上升。建議台灣中小企業儘早導入永續資訊揭露與確信,並主動參與客戶永續專案。政府與產業組織亦應加強輔導與資源投入,協助中小企業提升永續競爭力。

資料來源:Council of the EU、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an Parliament、S&P Global、經濟部

歐盟推出VSME自願性永續報導標準 協助中小企業迎戰ESG揭露壓力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5年7月30日正式通過《中小企業自願性永續報導標準》(Voluntary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Es, VSME),此揭露標準由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制定,作為《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之外的補充工具,協助未納入CSRD範疇的中小企業應對日益增長的永續資訊揭露需求。此舉不僅回應市場對ESG資料一致性與透明度的期待,也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套精簡、模組化的揭露架構,降低行政負擔,提升取得永續融資與供應鏈合作的機會。

CSRD自2024年起陸續實施,強制要求大型企業、上市公司及在歐盟具有重大業務的公司依據歐盟永續報導準則(ESRS)揭露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資訊,並納入財報、接受第三方查核。其核心在於「雙重重大性」原則,要求企業揭露其對環境的衝擊,以及環境對企業的財務衝擊。

相較之下,VSME屬於自願性架構,專為未上市中小企業設計,語言簡化、題組模組化,分為「基礎模組」與「完整模組」,企業可依自身能力與需求選擇揭露範圍。VSME不要求查核、不強制納入財報,更不採用雙重重大性原則,降低中小企業進入永續報導的門檻。

值得注意的是,VSME亦具備「價值鏈上限」(value-chain cap)功能,意即大型企業與金融機構在向中小企業索取ESG資料時,應以VSME為依據,避免要求過度揭露。此設計不僅保護中小企業,也提升供應鏈資料的一致性與可比性。 隨著CSRD上路歐盟市場的企業需要揭露供應鏈中的永續相關數據,ESG數據揭露已成為中小企業能否進入標案、取得融資、維持客戶關係的關鍵門檻。

中小企業氣候中心(SME Climate Hub)是一項由全球商業氣候聯盟(We Mean Business Coalition)發起的全球倡議組織,旨在賦能中小企業採取氣候行動。根據該組織針對來自53個國家的471家中小企業的調查,2025年已有61%的中小企業因應客戶需求而採取氣候行動,顯示永續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然而,另一份針對500家英國中小企業的調查則指出,逾半數中小企業已降低永續優先順序,僅四分之一預期能在2050年前達成淨零目標,反映出中小企業在行動動機與揭露能力之間仍存落差。

VSME的推出,正是回應這一挑戰。透過提供一套簡化且具彈性的揭露架構,VSME協助歐洲中小企業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逐步建立ESG資訊揭露能力,並提升供應鏈資料的一致性與透明度,減輕歐洲中小企業的負擔。這也標誌著歐盟永續報導政策的一項重要轉向—從強制揭露走向鼓勵參與,從大型企業延伸至中小企業。

目前台灣尚未針對中小企業訂定強制性永續揭露規範,僅要求部分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須依循TCFD、GRI等架構進行揭露。然而,隨著CSRD實施,台灣出口導向的中小企業勢必面臨歐洲客戶或金融機構的永續資訊要求。建議企業可開始關注VSME的發展,視其為建立揭露能力的起點,並評估自身ESG資料能力與落差,採用VSME基礎模組進行初步揭露,同時與受CSRD規範之客戶或金融機構溝通其資訊需求,以降低未來合作風險。在全球ESG浪潮下,自願揭露不僅回應市場需求,也有助於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

資料來源:edie、Eversheds Sutherland、CGBC、tanso、Reccessary、ESG today

亞洲氣候融資組織發布《燃煤電廠公正轉型指引》

為達成《巴黎協定》目標,各國政府和企業正面臨向碳中和社會轉型的挑戰,其中,部分弱勢群體亦遭受轉型帶來的衝擊,隨著《巴黎協定》談判推動將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以下簡稱JT)原則融入能源轉型目標實現的政策,金融機構也面臨來自監管機構、投資人和公眾越來越大的壓力,要求其表明對能源、公正轉型投入資源的承諾。今(2025)年4月,由亞洲氣候融資組織(Climate Finance Asia)與13家銀行、非政府組織和慈善機構合作的公正轉型工作小組,發布了全球首份《燃煤電廠公正轉型指南》 (Facility-level Just Transition Guidelines,以下簡稱F-JT指引),旨在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法,將公正轉型原則融入到逐步淘汰燃煤電廠的資金中,助力經濟向再生能源轉型。

指引提供三大實用操作工具,包含:

F-JT計畫評估工具(F-JT Plan Assessment Tool)

使借款者可用來制定自身公正轉型計畫,銀行也可用以對計畫進行盡職調查並與借款者溝通

銀行自我評估工具(Bank JT Self-Assessment Tool)

幫助銀行了解自身營運及政策是否與公正轉型原則保持一致

F-JT記分卡(F-JT Scorecard)

用於評估借款人設計和實施JT計畫的成效

公正轉型計畫(JT Plan)聚焦以下六大領域:

治理(Governance)

涵蓋銀行已建立哪些治理機制來監督JT計畫,及借款人已建立哪些治理機制來設計和執行JT計畫等兩個面向

勞工(Labor)

借款人須在JT計畫中為燃煤電廠逐步淘汰後遺留的勞動力設計各種應對方案,其中應包含一項勞動力利害關係人對話方案,包含申訴機制、集體談判

生計(Livelihoods)

借款人須制定具可行性的計畫,以管理社區中所有遭燃煤電廠逐步淘汰影響之利害關係人的轉型

性別(Gender)

借款人須將性別包容性納入整體JT計畫中,確保女性參與決策過程,從而減少對於女性不公平的現象

能源安全與能源貧困(Energy Security and Energy Poverty)

借款人須與銀行和相關政府機構進行能源戰略溝通和合作,考量轉型後所有利害關係人獲得清潔、可負擔能源的途徑

環境(Environment)

借款人在JT計畫的執行過程中,應由銀行監控其環境標準的合規性;執行完成後,須實施涵蓋環境影響評估之修復計畫

我國「2050 淨零排放路徑」中,公正轉型被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強調在推動淨零轉型的過程中,應落實「盡力不遺落任何人」的核心價值。金融業在運用《燃煤電廠公正轉型指南》所提供的工具時,應清楚界定自身的責任與角色,並確保具備執行重點領域工作的內部資源和專業知識。透過支持促進社會公平和環境永續的項目,金融機構不僅能在創嘉惠社會各階層的韌性經濟方面發揮關鍵作用,也能有效管理系統性風險、推動長期價值,幫助社會穩健邁向公正轉型與凈零排放的目標。

資料來源: Climate Finance Asia

澳洲推出永續金融分類標準 引領低碳投資方向

澳洲永續金融研究院(The Australian Sustainable Finance Institute, ASFI)於2025年6月正式公布《澳洲永續金融分類標準》(Australian 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y),這項制度為澳洲邁向淨零排放目標提供了明確的投資指引,也象徵澳洲在永續金融領域邁出關鍵一步。

這份分類標準是一套自願性工具,旨在協助金融機構與企業辨識哪些經濟活動為環境永續的,並可作為企業資本配置的依據。其設計參考《巴黎協定》的減碳目標,同時考量澳洲本地的產業結構與環境條件,除了包含了礦業、金屬產業等國際認定的高碳排產業,也將與原住民族議合、文化遺產保護等期待納入。分類標準的制定歷近兩年,由獨立專家小組主導,並由澳洲財政部與金融監管機構提供策略監督。首階段的分類標準涵蓋六大高碳排產業,包括農業與土地、礦業與金屬、製造業、電力供應、建築與運輸等。

分類標準的整體發展架構為先確認經濟活動的環境與社會目標,接續確定是否適用分類標準的範疇和涵蓋範圍,包含高碳排部門、有助於澳洲轉型的部門及具有低碳經濟機會的部門。適用的經濟活動需符合技術篩選標準、不對分類標準制定的環境目標造成重大損害以及符合最低社會保障要求。相關標準如下:

  • 經濟活動是否符合與1.5攝氏度升溫路徑保持一致?
  • 經濟活動是否產生實質性的範疇一、範疇二碳排放,是否會實質減少碳排放?
  • 經濟活動是否存在碳排放更低的替代活動,這些替代活動是否會實質減少碳排放?
  • 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技術篩選標準,是否對環境目標做出實質貢獻?

ASFI 將與多家金融機構展開試行計畫,參與者包括澳盛銀行(ANZ)、澳洲聯邦銀行(ASX:CBA)、澳洲國民銀行(NAB)、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退休基金 HESTA 與 Rest、穆迪評等(Moody’s Ratings)、荷蘭合作銀行(Rabobank)及清潔能源金融公司(Clean Energy Finance Corporation, CEFC)。試行將探索分類標準在實際投資中的應用,並提供市場導引與後續改善依據。

隨著全球對永續金融的需求日益增加,澳洲此舉不僅為本地市場建立清晰的投資指引,也為其他國家提供可參考的制度範本。將有助於提升投資人對永續金融商品的信心。ASFI 表示,未來將持續和政府、監管機關與產業端合作,將分類標準整合進更廣泛的金融與政策架構中,推動澳洲邁向低碳經濟的未來。回看台灣,目前金管會已建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2024年推出第二版擴大適用產業,包含農林業、半導體及金融業等,協助企業及金融業以共同語言溝通及辨識永續經濟活動。針對企業本身,建議可參考指引檢視營運之主要經濟活動、有資金需求的個別專案項目是否適用指引及符合永續之程度,並自願揭露,提供投資人或來往金融機構參考。針對金融機構,建議可參考指引對「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等資產類別盤點適用或符合指引之資金占比並持續追蹤,發揮金融市場影響力,促進整體產業的永續轉型。

資料來源:S&P Global、ASFI、ESG news、Climate Bonds、ESG Wise

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法應用指南解析:從原則到實務的轉型融資架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於 2023 年底發布《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法》(Singapore-Asia Taxonomy,以下簡稱SAT),詳細列出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的綠色與轉型活動之技術篩選標準(Technical Screening Criteria,以下簡稱TSC),引導資金流向具氣候轉型潛力的活動,為金融機構與企業提供永續融資的參考架構。然而在實務操作上,金融業者與借款人常面臨資料不足、標準解釋歧異、技術尚未成熟等挑戰,亟需一套具體可行的操作指引。

為協助融資方與借款人有效運用 SAT,新加坡永續金融協會於 2025 年 7 月發布《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法在綠色與轉型融資中的應用指南》(Guidance for Leveraging the Singapore-Asia Taxonomy in Green and Transition Financing,以下簡稱 SAT 應用指南),提供一套系統化的實務操作架構,補足 SAT 在落地應用上的不足。該指南內容分為兩大部分:

SAT 在操作上的挑戰

針對金融機構在實務運用 SAT 時可能面臨的挑戰,SAT 應用指南提供了具體解方。例如:在資料不足時,可採用替代資料並由第三方進行獨立審查與驗證;針對TSC的前瞻性與時限問題,指南明確說明在融資當下、融資期間與日落期限後(即某項活動或資產在特定時間點後將不再被視為符合轉型標準)的處理方式;若 SAT標準更新,針對已承諾或分配的資金可依原標準延續,未分配部分亦有七年寬限期。此外,為提升分類彈性,SAT新增「琥珀色措施」(Amber Measure)分類,使特定技術或流程亦可能納入轉型金融範疇。

非完全對齊SAT時的轉型金融可行性

指南亦針對未完全符合SAT的資產、活動與技術提供處理方式,擴大金融機構推動轉型金融的空間。例如:未完全符合 TSC 的資產,若能在日落期限前完成向綠色的轉型,或於短期內帶來顯著的減排效益,仍可納入轉型金融;賦能(enabling)或價值鏈(value chain)活動 ,只要能直接支持綠色或轉型項目,亦可依指南建議採用特定融資方式,促進資金流向相關活動。針對如碳捕捉與封存/利用技術(CCS/CCUS)等尚未成熟的技術,則允許借款人採用其他具相同減碳效果的技術替代,但須有第三方專業支持。至於不適用 SAT 的新資產,若符合以下條件亦可納入轉型金融:(1)符合相關「琥珀色」或「琥珀色措施」類別之TSC、(2)於日落期限前完成轉型以符合綠色標準、(3)於減緩氣候變遷方面無重大負面衝擊,且在其他環境目標上有顯著貢獻、(4)不會造成碳鎖定效應(carbon lock-in)。

整體而言,SAT 應用指南建立了一套「從原則到實務」的操作指引,不僅提供多元替代方案,降低因標準限制而錯失投資機會,也明確說明日落期限與標準更新的處理方式,有助於提升資金配置效率與合約設計的可預測性。此外,指南進一步擴大可納入融資的資產範疇,允許尚未完全符合SAT標準的資產納入考量,促進資金流向更多具轉型潛力的項目。然而,針對未完全對齊SAT的資產,其減排效益與轉型潛力仍需仰賴第三方機構的支持與驗證,可能因此提高了執行上的複雜度,也增加了合規成本。因此,評估如何降低實務推動過程中難易度,可能會是另一項重要挑戰與關鍵因素。

資料來源: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SSFA、EY

氣候災害下的連鎖衝擊:企業價值鏈實體風險迫在眉睫

極端天氣與慢性實體氣候風險在多個地區加劇。2024年,慕尼黑再保(Munich Re)指出全球因氣候災害造成的損失達3,200億美元。而標普全球評級 (S&P Global Ratings)報告提醒,企業若未在氣候風險分析中納入價值鏈評估,可能會低估其實體氣候風險總體曝險程度,進而於營運與財務潛在衝擊的評估亦出現偏差。若將價值鏈納入考量,食品消費、農業、汽車與化工等產業為最易受到實體氣候風險衝擊的產業。以汽車業為例,逾一半氣候風險源自價值鏈,其中44%來自汽車零件供應商,11.6%來自金屬業,9.3%來自化工業,反映氣候風險可透過產業鏈迅速傳導。

在2022年,S&P受評的6,871家企業中,僅約21%表示已制定具體的實體氣候調適計畫,顯示多數企業對於實體氣候風險的應對準備仍顯不足。企業在面對極端氣候衝擊時,不僅自身營運受損,亦可能需面對供應鏈斷裂的挑戰。若關鍵原物料或服務供應中斷,將對依賴這些投入的下游產業造成重大營運與財務衝擊。

氣候風險可透過三大財務路徑對企業造成衝擊:營運中斷、成本上升,以及調適支出增加。企業實際氣候風險財務衝擊的程度取決於價值鏈的地理集中程度、採購與供應模式、以及投入物資的可替代性等。若企業的供應商位於氣候調適能力較強的國家,將較可能因當地基礎設施完善而間接受益。此外,若企業能採取供應來源多元化等策略,也有助於分散風險、降低氣候衝擊所造成的干擾。調適行動不僅可強化本身韌性,亦可能透過價值鏈傳導效應,提升一個或多個下游產業的的韌性。

台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其中半導體產業是全球供應鏈的關鍵。晶圓製造仰賴穩定的水電供應。在不可預測降雨成為新常態的背景下,若科技園區因水資源或電力短缺而停擺,將衝擊經濟並危及全球供應鏈。銅是晶片製程的重要原料之一,目前全球主要產銅國智利受乾旱影響,導致產銅量大減。若氣候變遷趨勢持續惡化,2035年全球將有32%晶片產能面臨銅料斷鏈風險,台灣半導體產業也會因此受到影響。

總結而言,氣候災害的發生頻率與嚴重程度日益增加,若不即時採取減緩或因應措施,所有產業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如同氣候風險一樣,氣候韌性也能夠透過價值鏈傳遞,因此碳揭露計畫(CDP)氣候變遷問卷期待企業除揭露自身營運曝險情況外,亦應系統性盤點並評估價值鏈(含供應鏈)在不同節點的實體氣候風險,明確識別高風險環節及其財務衝擊,並揭露相應的管理行動與調適措施,例如多元化供應商、強化基礎設施韌性、建立極端天候備援計畫等。另外,了解自身價值鏈對實體氣候風險的曝險情況,也有助於決定進行調適與韌性投資之部位,同時帶動相關技術、服務或產品之創新。

資料來源:S&P Global、中央通訊社、Taipei Times、CDP

永續成為企業創造長期價值的關鍵策略

根據摩根史坦利 (Morgan Stanley)於《2025年企業永續趨勢報告》( Sustainable Signals: Corporates 2025 ) 的調查結果,全球已有88%的企業將永續視為創造長期價值的關鍵策略,較去年增加3個百分點。此一趨勢顯示,永續已不再僅僅是環境議題的延伸,而是與企業競爭力、財務表現密切相關的關鍵因素。事實上,根據MSCI的研究指出,在過去 17 年間,ESG評等較高的公司,在已開發市場的表現優於評等較低的同業;若納入新興市場,則此優勢持續了11年,進一步證實了永續策略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的關聯性越來越密切。

過往企業對於永續的認知多半停留在風險管理層面,其因永續面臨的最大挑戰在於高額的投資需求與成效難以量化。然而,這樣的觀點在逐漸改變,根據摩根史坦利分析,目前已有超過80%的企業能夠對永續相關專案的資本、營運以及研發支出進行投資報酬率衡量,更有一半以上的企業計劃在明年增加永續投資金額。此一轉變主要原因在於永續投資的報酬率與傳統投資相當,甚至表現更加出色。這樣的趨勢不僅是因應極端氣候對企業營運的重要性增加,更是因年輕世代對永續議題的高度關注有關。Z世代與千禧世代的年輕投資人,除了會根據金融顧問或投資平台所提供的建議進行決策外,也更傾向支持具備永續理念的品牌。

為了應對日益嚴峻的氣候與市場挑戰,許多國際企業已發展出多元且創新的永續實踐方式強化品牌形象,例如企業採取「創投客戶模式」,積極與新創公司合作,提供新創公司測試平台測試新解決方案,以此獲取潔淨替代方案取代傳統原料,同時獲得技術創新帶來的競爭優勢。此外,一些企業也導入內部碳定價制度,不僅能引導部門採購低碳設備,亦成立綠色基金投資更具價值的永續專案。例如微軟透過其碳費基金,資助建築管理優化系統與電子廢棄物回收計畫,展現企業將碳價內部化並轉化為創新能量的能力。

聚焦至台灣市場,近年來企業在永續議題上的關注程度也持續升溫,台灣企業不再僅止於響應國家淨零目標,或依循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規範揭露,在國際評比中也備受肯定。台灣企業比去年新增7家企業入選美國標普全球(S&P Global)的道瓊永續指數(DJSI),總數達42家;在全球環境資訊揭露組織(CDP)氣候變遷與水安全兩項評分拿到A級的雙A企業也新增1家,累積達9家。此外,根據《2024台灣永續投資調查》顯示,永續投資的資產總額已達23.1兆元,成長率達42.9%,顯示出台灣市場對於永續領域的高度關注與潛力。然而,整體而言,儘管各項議題上皆有進展,多數台灣企業在供應鏈碳盤查方面仍顯不足,《2025企業永續揭露準備度調查》也說明僅約一成企業曾與金融機構進行氣候相關議合,這顯示出企業對範疇三碳足跡的掌握有待加強,尚有進一步強化的空間。

在國際趨勢逐漸從追求短期效益轉向強調長期價值的背景下,永續不再只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工具,而是驅動企業邁向未來、打造長期競爭優勢的重要引擎。面對少子化、供應鏈重組與極端氣候等多重挑戰,台灣企業亟需從合規思維轉向策略性思維,積極投入以創新與價值創造為導向的永續策略,才能在全球永續轉型的浪潮中掌握住先機。

資料來源:Morgan Stanley、MSCI、Forbes、HBR、UNFCCC、Reccessary、CSR@天下、綠色證券資訊平台、RSPRC

亞洲碳市場政策碎片化 本國企業的應變與政策轉機

根據標普全球(S&P Global)於本(2025)年度7月發布的分析報導《碎片化政策掣肘亞洲第6.2條碳市場發展》(Fragmented policies hinder Asia’s Article 6.2 carbon market from scaling up)指出,亞洲各國在《巴黎協定》第6.2條,允許國與國之間透過雙邊協議轉移減量成果的機制下,推行碳信用額度的作法呈現碎片化趨勢。中國石油國際公司碳排放與再生能源業務主管 Jay Mariyappan 更指出,公司在新加坡與日本均有減排的責任,但由於新加坡與日本在《巴黎協定》第6.2條機制下設計的方式迥異,導致要買到一張可同時在兩地使用的碳信用幾乎不可能。

目前亞洲只有少數國家參與《巴黎協定》第6.2條機制,其中新加坡與日本是主要試點國。新加坡採用現有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的方式(如Verra、Gold Standard)簽發碳信用。而日本預計自2026年起實施強制性的GX-ETS(Green Transformat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碳交易制度,明確規定不得使用VCM的碳信用抵減,只接受日本政府承認機制下的碳信用。此外,泰國作為碳信用供給國則嘗試扮演橋樑的角色,推行T-VER國家自主減量計畫,分為標準版(Standard T-VERs)及優質版(Premium T-VERs),其中Premium T-VERs採用更保守的減量估算,期望兼顧新日兩國標準。實際上,2024年日本已與泰國簽定合作備忘錄,將Premium T-VERs納入政府承認機制中,同時新加坡也表態對泰國T-VER機制感興趣。然而,目前這些跨國嘗試尚處初步階段,各國碳信用仍無法一體適用他國,區域碳市場缺乏統一規則,整體規模難以擴大。

對跨國經營的企業而言,亞洲碳市場整合困難,造成其需要面對各國碳信用合規標準不一致情形,增加碳管理的複雜度和成本,迫使企業須為不同市場制定不同的碳信用配置策略。然而從泰國推行的Premium T-VERs機制已成功應用於與瑞士的交易機制中,並獲得日本同意納入本國交易機制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碳信用的品質將會是區域互認的基礎。

目前因應國際情勢,臺灣國內的碳定價政策亦逐步成形。臺灣已於2025年開始試行碳費制度,標準費率訂為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新臺幣300元。2025年排放量將於2026年起依申報數據計徵碳費,較積極減碳者可申請優惠費率。與此同時,政府規劃最早自2026年試辦碳交易(ETS)制度,預計2027至2028全面實施碳費與總量管制並行的雙軌碳定價體系。市場架構方面,臺灣碳權交易所(TCX)今年6月已與歐洲能源交易所(EEX)簽署合約備忘錄,藉由其經驗加速建構本國交易平台,為未來ETS運作及歐盟機制接軌預作準備。這些政策動向顯示臺灣政府正試圖平衡固定碳費與市場交易兩種機制,並積極尋求與國際碳市場接軌的機會,臺灣企業宜提前掌握國內相關規範細節,調整碳管理策略以確保合規並保持競爭力。

資料來源:S&P Global、經濟部能源署、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