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稅廳(National Tax Agency, NTA)於2025年6月30日發布了關於BEPS 2.0(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相關規定的重要資訊,包含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 GloBE Rules)資訊申報表準備指引之修訂版本及簡化移轉訂價適用方式相關之常見問答集(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
修訂準備GloBE資訊申報表之指引
根據2023年稅務改革法案,日本已引入符合GloBE規定(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之日本所得涵蓋原則(Japanese Income Inclusive Rule, J-IIR),此為BEPS 2.0第二支柱框架下的主要組成之一。在2025年的稅務改革法案,日本同步引入了日本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Japanese Undertaxed Profits Rule, J-UTPR)及日本合格國內補充稅(Japanese 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J-QDMTT)。
註:J-IIR自2024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適用;J-UTPR及J-QDMTT自2026年4月1日開始的年度適用。
為配合上述規則,日本亦設立了GloBE資訊申報系統(下簡稱「申報系統」),供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相關申報表。該系統是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立法範本與註釋進行設計,並要求以統一格式向各國稅務機關提交資料。鑑於上述背景,日本國稅廳於2024年6月28日發布了申報事項的編製指引(僅提供日文版本)供參考。隨後於2025年6月30日,國稅廳依據GloBE 資訊申報表的「附錄A1:資料欄位」與「附錄A2:說明指引」發布了修訂版指引(亦僅提供日文版本),該指引已於2025年1月獲得包容性框架之核准。
自2024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適用會計年度起,申報事項必須依據此修訂後的指引進行編製。
簡化移轉訂價適用方式之常見問答集
BEPS框架於2024年2月引入一套針對基本行銷與分銷活動之簡化移轉訂價規則(即「Amount B」)。該規則已納入2022年OECD移轉訂價指引中,稅務管轄區得選擇採用自2025年起適用此制度。儘管日本尚未實施,惟日本國稅廳考量日本企業的海外關係企業(如子公司等)所在地的租稅管轄區已實施Amount B制度,因此日本國稅廳發布常見問答,俾利跨國企業遵循,摘要說明與該申報方式相關的日本稅務處理原則。
例如:常見問答集澄清以下事項:
- 由於日本未實施Amount B,因此無論適用跨國企業所在地的租稅管轄區是否適用該方法,均須依據日本稅法所規定的常規交易原則訂價方法來計算其公平交易價格。
- 由於日本未實施Amount B,納稅義務人無法以Amount B計算之結果,申請將其視為與關係企業交易間的常規交易價格,簽訂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APA)。納稅義務人若欲申請APA,必須依據日本稅法所規定的常規交易訂價方法進行申請。
- 若國外關係企業所在地因Amount B而產生雙重課稅,且與日本之間存在租稅協定,應得適用相互協議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 MAP)處理。
KPMG 觀察
儘管日本尚未採行OECD所提出的Amount B制度,但若集團涵蓋的其他租稅管轄區(如海外子公司所在地)已實施該方式,則企業仍應審慎評估其對GloBE 資訊申報與移轉訂價合規的潛在影響。
日本國稅廳已發布相關常見問答,針對該申報方式在日本稅制下的處理原則進行說明,有助於企業釐清適用條件與風險,並減輕跨國企業在GloBE資訊申報及移轉訂價方面的合規壓力。此舉亦反應日本稅捐主管機關對國際稅務趨勢的回應與配合,對於集團內部稅務策略的整合具有實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