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資產進行代際間傳承時,如透過繼承或贈與方式須按累進稅率課徵遺產及贈與稅負,即按繼承或贈與標的資產價值之級距區間採適用稅率10%、15%或20%予以計算,因此,經扣除免稅額新台幣(下同)244萬元後,再於資產價值不超過2,500萬元(114年度起調增為2,811萬元)內分年贈與財產並按贈與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為近年常見之代際傳承方式,惟也可考量經由向稅局申請二親等買賣方式,以減輕相關稅負負擔,而除注意買方須具備相當資力與合理之資金來源外,賣方因該交易所舉證之成本、資本利得與應納稅負均屬稅捐機關之審查重點,後續將就現行法令對於持有不動產或股權之成本認定方式與注意事項臚列說明。

一、處分未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股權

因個人不須比照營利事業須按所得稅法第21條規定編制及保存帳簿憑證,故於處分持有未上市櫃股權時,大多以未完整保存相關憑證致無法舉證成本為由,而按「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主張已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或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應以實際成交價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所得額;惟如經稅局查核取得成本證明文件(如:買賣合約、匯款紀錄及收據等),並據以認定為處分資產計算利得之依據,且有低報所得額之情,則予以補稅及處罰。

案例

A君持有甲公司股權逾20年,期間因甲公司辦理溢價增資認股及數次與他公司合併換股作業而有增加持股,卻未完整保存歷次增加持股價值之證明文件,致A君於處分甲公司股權時,主張無法舉證成本,故按「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按實際成交價格8.5千萬元之20%計算其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1.7千萬元,復由稅捐機關自被投資公司登記地之直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查調其合併換股相關價格推算紀錄據以認定原始取得成本核定為4.2千萬元,並核認A君有短報處分股權利得計2.6千萬元而予以補稅處罰。

承上案例,可考量經由第三方申請取得相關佐證紀錄,首先,可向發行該有價證券之營利事業之財務會計或股務單位查詢;另外,因股權異動而須限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時,亦可向該主管機關申請查調相關申報紀錄,如因股權贈與(包含二親等買賣)或繼承取得,可向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查詢。同時,如該被投資事業因股權異動而須辦理商工變更事項登記時,可向公司登記所轄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產業園區管理局、科學園區管理局及直轄市政府申請查調相關變更登記事項紀錄。最後,經相關查證作業仍未能取得完整成本舉證文件,再主張按20%計算股權交易所得,方為合適。

二、處分舊制不動產

如同第一項處分未適用房地合一稅股權之說明,個人處分持有之舊制不動產,如未完整保存不動產取得成本證明文件,如:買賣契約及匯款紀錄等,宜先考量自當時購置不動產及辦理過戶登記有關第三方查調文件;如經由房屋仲介單位購置,可洽詢該仲介公司查調買賣契約留存檔案,或向不動產賣方(如:建設公司)申請查詢。另如不動產係因股權贈與(包含二親等買賣)或繼承取得,可向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查詢。倘均無從查找時,則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詳細內容可參採財政部發布個人出售房務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依據不動產交易價格推定比例計算所得額申報處分建物之財產交易所得,以免經稅局自行查得成本佐證文件進而核認應予補稅處罰之情。

(本文同步刊載於2025年6月家族辦公室季刊夏季號No.30)

Aikey Wu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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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燿鈞
KPMG安侯建業
稅務投資部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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