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增修&新頒解釋令
助攻AI、減碳、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重點
《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1訂有投資於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租稅優惠,原條文係於113年年底施行屆滿,惟為因應產業發展需求、科技進展與淨零排放趨勢,立法院遂於114年4月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上述租稅優惠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並增加適用項目包含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項目及提高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至新臺幣(下同)20億元(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有關有限合夥穿透課稅門檻及天使投資人其投資金額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等規定亦有修正。
適用租稅協定申請期間延長為10年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為10年,故近年來財政部已陸續將《稅捐稽徵法》之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溢繳稅款期限,及所得稅相關減稅或退稅之申請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而財政部本次對於租稅協定案件之申請期限亦配合修改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算10年,並增訂過渡期間案件適用原則。
跨境電子勞務稅籍登記門檻提高為年銷售額60萬元
我國自106年5月1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制度,境外電商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原為48萬元。鑑於小規模營業人之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當月銷售額5萬元,為衡平境內、外電商租稅待遇,財政部爰以將境外電商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修正為60萬元,惟須注意,本次修正規定生效前,境外電商營業人年銷售額已逾48萬元者,仍應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財政稅務要聞
114年期房屋適用自住用稅率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延至114年6月2日
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適用全國3戶(含)以內自住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者,均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財政部考量首年就自住房屋增訂戶籍登記要件,有不諳法令之屋主未及時辦竣戶籍登記,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宣布延長本(11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單,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延長至同年6月2日。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與疏漏態樣
國稅局針對稅務查核上常見之錯誤與疏漏加以整理歸類,其中包括所得歸屬年度錯誤致漏報當年度收入、列報與營利事業本身業務活動無關之費用、受控交易不合常規等問題。企業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宜加以留意相關法令之規定,正確且如期申報並繳納稅款,以免因漏報稅額而被補稅並罰款,及喪失適用盈虧互抵的資格。
營業人經營代購,除開立佣金發票外,應以代購實際價格開立發票交付委託人
從事網路代購若達營業稅起徵點(114年銷售貨物者為月銷售額10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如平均月銷售額達20萬元,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相關法令,代購業者除就所收取之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尚需依據代購商品的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代購」字樣。
給付其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得申請適用薪資加成減除租稅優惠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經接受教育(臨時)召集請假期間薪資金額,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規定,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150%費用。上述薪資金額指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給與,無需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但應減除政府補助款。給付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或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之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