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永續風向前哨站
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發布,推動資金導向企業低碳轉型
狄佳瑩︱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在全球氣候共識與淨零浪潮的推動下,政策制定者、資金提供者、企業與大眾等逐漸意識到二分法的綠色定義及過去的碳排數據與績效,並無法指引我們掌握未來的減碳潛力。達到淨零的路徑不是懲罰高碳產業,重點在引導高碳產業進行低碳轉型,因此對齊1.5度C目標的程度(Alignment),比過去碳排放數據更為關鍵。因此,如何判定並建立「對齊程度」的定義,引導企業與資金提供者對話,成為各國政府在淨零的道路上致力推動的重點。例如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 Regulation),便提供投資人與企業對於「永續經濟活動」認定的共通語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布「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標準」(Singapore-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將經濟活動分為「綠色」、「轉型」與「不合格」,協助金融機構判定是否符合綠色或轉型標準。臺灣政府亦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政策,參考歐盟永續分類標準於2022年公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並於2024年12月進一步發布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下簡稱參考指引)與《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以持續促進各金融機構將資金導向永續經濟活動。
本次發布的第二版參考指引,其修訂重點包含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一般經濟活動」由第一版的3個產業、共16項一般經濟活動,擴增至5個產業、共29項一般經濟活動,新增納入部分製造業、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與農林業。原「前瞻經濟活動」則改稱作「支持型經濟活動」(Enabling activities),並針對14項支持型經濟活動增列主計處代號與國內外相關參考標準。
本次修訂版本對於「永續經濟活動的認定方式」也進行了調整,經濟活動須同時符合「對六大環境目的的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三項條件,才可認定其永續程度為「符合(永續)」;若前三項中有任一條件不符合但訂有轉型計畫,則永續程度為「轉型中」;不符合任一條件且未訂有轉型計畫則屬於「不符合」。
在第二版參考指引發布時一併公告的《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鼓勵企業對外說明其營運的主要經濟活動適用的一般及支持型經濟活動、有明確時間點的低碳轉型願景(ambition)、制定轉型計畫時採用的關鍵假設與參考數據、營運現況與各轉型期程的財務計畫、議合與溝通規劃、策略與環境氣候指標與目標、以及治理架構與程序等內容,旨在協助企業制定具參考性的轉型計畫,並提升企業與金融業者在溝通與往來上的效率。
此外,為協助金融業者判斷與追蹤投融資業務與金融商品規劃的資金用途,第二版參考指引針對「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分別增訂「永續占比」之計算方式,金融業者便可據以盤點其投融資與商品適用或符合參考指引定義之經濟活動,主管機關亦鼓勵金融業者針對前述永續占比進行資訊揭露。
現階段的《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與《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皆為鼓勵性質,主管機關期待透過相關指引與建議,提供企業和金融業者共同的語言與方向,更有效的引導企業邁向永續與低碳轉型。雖然前述指引與建議目前並非強制性質,KPMG建議企業參考此框架進行轉型規劃及推動,金融業者依據參考指引進行盤點,在內部政策、投融資評估及決策流程、永續商品設計中更完善的整合永續經濟活動與轉型計畫的考量,針對轉型中、不符合永續經濟活動的往來對象亦可更加積極地進行議合,透過資金的力量引領國內產業共同邁向低碳營運及永續發展。
專題報導
金融業如何引領永續轉型:資金驅動的力量
在全球的永續發展推動進程中,金融業一直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透過投融資決策與金融商品的設計,將資金導向對環境和社會有正面影響的經濟活動,同時帶動企業重視ESG議題與風險。為回應國際趨勢及台灣2050淨零目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17年起陸續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並於2024年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涵蓋資金支持企業淨零轉型、蒐集建置企業碳排資料及強化氣候韌性等六大推動重點。此外,金管會還發布了「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和「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在永續及轉型金融方面的作為。而在2024年,專注於監督私人商業銀行在氣候、自然和人權方面作為的國際組織BankTrack亦發布了三份報告,針對全球銀行在人權、生物多樣性、氣候議題的政策承諾、資金投入等表現進行了分析評估並提出實務建議。
在氣候方面,《Banking on Climate Chaos 2024》報告顯示,全球60家最大的銀行在2016年至2023年間向化石燃料行業提供了6.9兆美元的資金,其中3.3兆美元是提供予全球石油和天然氣退出名單和全球煤炭退出名單中表明有擴張計劃的公司。氣候變遷除會造成極端天氣,如熱浪、乾旱、洪水、全球野火等危機,更會加劇全球貧富懸殊。在未來25年,氣候變遷可能導致全球平均收入下降20%,對全球南方以及對碳排放較少的經濟弱勢族群的衝擊將尤其嚴重。報告呼籲銀行應立即停止向任何擴大化石燃料業務的公司提供資金,要求所有現有化石燃料客戶制定與巴黎協訂目標一致的轉型計畫,並提升對再生能源和低碳技術的融資比例。這也呼應了SBTi(The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於2024年5月發布的金融機構短期目標設定準則(SBTi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ear-Term Criteria Version 2.0),其中增加了FFF(Fossil Fuel Finance Targets)目標設定方法學,規定金融機構在設定化石燃料產業目標時,需要揭露其投融資部位及排放,作出停止新增承作之承諾,支持現有的化石燃料企業制定及實施與巴黎協定目標一致的低碳轉型計畫,並制定撤資計畫逐步減少對化石燃料行業的資金支持。
在生物多樣性方面,《Banking on Biodiversity Collapse 2024》報告指出,自2015年全球主要銀行已向破壞生物多樣性的產業(如牛肉、棕櫚油、紙漿和紙張、橡膠、大豆和木材等會導致森林砍伐的高風險商品產業)提供了超過3,950億美元的資金,這些產業對熱帶森林和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嚴重破壞。報告呼籲在投融資之前,銀行應完整評估對生態系統整體之影響,並應加強監管,禁止對破壞生態系統完整性的產業及活動提供資金,以遏制和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另遵循《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銀行應尊重原住民、婦女和當地社區的權利,確保政策和實務皆保護並優先考慮受影響社區的人權。
在人權保障方面,《The BankTrack Global Human Rights Benchmark 2024》針對全球最大的50家銀行進行評估,發現大多數銀行已經制定了基本的人權政策,但沒有銀行能夠完全符合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的要求。許多銀行在人權盡職調查方面仍有不足,僅有一家銀行在不同業務領域中採用系統化的諮詢方法,將可能受影響群體的意見納入,但仍有一半的銀行未在其風險識別流程中入有意義的諮詢。此外,大多數銀行在報告其人權實踐方面的透明度仍然不足,只有17家銀行具體揭露其為處理已識別的人權衝擊而採取的行動實例。而在提供補救措施方面,大多數銀行仍缺乏明確承諾來補救其造成或促成的損害。
臺灣的金融業者應考量主管機關相關政策規範,制定符合永續、轉型金融原則的投融資政策,建立內部管理機制確保政策被有效且全面地實施。如參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將資金流向對社會及環境有正面效益的經濟活動並避免漂綠行為。除了支持再生能源產業、低碳技術,同時識別並優先投融資於具有淨零轉型計畫的企業,支持企業低碳轉型;針對人權、生物多樣性的議題,應建立風險導向、系統化之盡職調查流程,確保高風險的投融資決策均有評估相關風險並提出對應之預防及減緩措施,而對已造成之衝擊則應採取有效的補救行動。
資料來源:BankTrack、金管會、SBTi
相關動態
歐盟執委會2025年度工作計畫:簡化流程、促進合作達到更有效的永續及能源轉型
歐盟執行委員會2025年2月11日發布了標題為「共同前進:一個更大膽、更簡單、更快速的聯盟」(Moving Forward Together: A Bolder, Simpler, Faster Union)的2025年度工作計畫,旨在提升歐盟的競爭力、安全性和經濟韌性。此計畫期待透過聯盟合作,對當前的地緣政治不穩定、經濟競爭、能源成本高昂,以及2040年碳排放量減少90%等挑戰進行因應。
工作計畫之永續及能源轉型相關重點摘要
簡化流程,提升效率
歐盟於2025年2月26日提出一系列以減少官僚程序、簡化法規為目標的「綜合提案」(Omnibus proposals),為2025年度工作計畫的重點之一,目標至少為所有企業減輕25%、中小企業35%的行政負擔。綜合提案政策包含改善及簡化永續報告(CSRD)、永續盡職調查(CSDDD)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要求,如:
- 將CSRD的適用範圍縮小至與 CSDDD 一致,僅適用於大型企業,將約 80% 企業排除在範圍之外;
- 簡化CSDDD要求,如將盡職調查要求集中在公司直接業務合作夥伴身上,並將定期評估和監測頻率從每年一次調整為五年一次;
- 以及將CBAM門檻降低至年進口量50噸,排除約90%(或182,000家)進口商(主要為中小企業),但仍涵蓋了99%以上的排放量。
同時,歐盟亦致力於簡化立法,透過精簡許可發放、授權和報告的要求,使歐洲的投資更加容易。例如,此倡議能夠支持能源密集型產業綠色轉型的「工業脫碳加速器法案(Industrial Decarbonisation Accelerator Act)」。
建立能源市場,加速合作
清潔工業新政(Clean Industrial Deal)是歐盟脫碳、永續和競爭力合作計畫的核心,將建立一主導市場,促進循環材料、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和供應,降低歐洲能源成本。協議亦強調能源整合措施,將規劃升級數位電網之基礎設施,並將公民和社區納入能源轉型的關鍵參與者,以加強能源安全,未來逐步淘汰所有俄羅斯進口能源,幫助歐洲實現《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向2050年第一個達成氣候中和大陸的目標邁進。
此外,為因應能源相關的投資和融資需求,歐盟計劃將由儲蓄和投資聯盟(Savings and Investment Union)建立重要的工作藍圖,通過對證券化框架(Securitisation Framework)的審查等方式釋出私人資本,並幫助金融機構實現內部資本市場規模化,支持對清潔能源的投資、提高競爭力。
隨著國際情勢的不穩定,歐盟提出的法規日新月異,企業須密切關注歐盟監管環境的變化,而簡化法案的綜合提案相信也會對企業帶來顯著影響。歐盟對能源轉型的重視以及提升整體競爭力的決心,也將為包括台灣企業在內的全球業者帶來新的機遇與挑戰。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
歐盟清潔工業新政:提升歐盟競爭力與脫碳發展的藍圖
2025年2月,歐盟公布清潔工業新政(Clean Industrial Deal),目的降低能源成本、創造高品質就業,並協助高耗能產業因應脫碳壓力與轉型挑戰。新政包含多項政策工具與資源動員措施,涵蓋能源供應、技術發展、資金支持、循環經濟、國際合作與技能培訓六大重點領域。
可負擔能源
推出「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Affordable Energy Action Plan),加強能源市場整合與電網互聯,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與電氣化,並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對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
促進低碳產品需求
實施「產業脫碳加速法案」(Industrial Decarbonisation Accelerator Act),提升市場對歐洲製造之低碳產品需求,包含將永續、韌性與「歐洲產地」條件納入公共與私人採購標準。
為清潔轉型提供資金
計劃動員超過1,000億歐元,以支持歐洲採用清潔生產技術,並進一步修訂InvestEU規範,提高財務保證上限,引入額外500億歐元投資。
循環經濟與資源
透過建立歐盟關鍵原材料中心(EU Critical Raw Material Centre)與聯合採購機制,並擬於2026年推出《循環經濟法案(Circular Economy Act)》,確保有效率地使用及重複使用稀缺材料,減少對外部的依賴,目標至2030年提升材料循環使用率至24%。
全球合作與貿易措施
啟動「清潔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Clean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增加不同供應來源,並促進國際合作。同時利用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與貿易防衛工具,應對不公平競爭與地緣政治風險,也確保高碳排產品以公平價格進入歐洲市場。
技能與就業
成立「技能聯盟」(Union of Skills),並運用 Erasmus+ 等國際計畫投入9,000萬歐元,加強勞動者技能轉型與再培訓。政策也強調應對脫碳與自動化趨勢可能帶來的結構性就業衝擊,鼓勵產業與教育部門合作設計因地制宜的再培訓方案,以提升勞動市場適應力。
多個環境與社會團體對新政內容表示關切,認為放寬了中小企業的環境揭露義務,恐削弱碳排監管成效,部分措施亦缺乏具體資金來源與執行細節,增加實施的不確定性。清潔工業新政是否能達成目的,推動歐洲脫碳發展及能源轉型,仍有待觀察。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INSIDE
歐盟汽車碳排新規延後3年開罰 把握低碳轉型寬限期
歐盟執委會今(2025)年3月5日發表的「汽車產業行動計畫」中表示,將延後本年度與下年度針對品牌車廠銷售新車的「超額碳排放罰款」(excess emissions premium)至2027年結束後再開罰,但不會放寬既定的年度減碳目標,目前已啟動「歐盟汽車與貨車減碳績效標準」(CO₂ emission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cars and vans)的修法程序。
歐盟汽車產業當前面對商品需求下降、中國與美國電動車品牌競爭,以及川普政府開徵關稅等多重壓力。本年度起,銷售新車即將適用更嚴格的碳排放標準,品牌車廠將付出總計高達150億歐元的超額碳排放罰款,無疑是雪上加霜。在這樣的脈絡之下,歐盟執委會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於今(2025)年1月至3月間與產業界展開兩場戰略對話,「汽車產業行動計畫」於焉誕生。除了將罰款期限延後3年,行動計畫亦針對清潔轉型、技術創新、電池供應鏈韌性、人才培育等多項產業議題,承諾補貼措施與法規修訂,以支持歐洲汽車產業加速低碳化的腳步。
歐盟汽車與貨車減碳績效標準修訂前後的差異
「歐盟汽車與貨車減碳績效標準」是以車輛行駛每公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重量為單位,針對新售車輛制定了分階段的碳排放目標與罰則。例如新銷售汽車的碳排放目標於2020至2024年為95 g CO2/km,2025至2029年調整為93.6 g CO2/km,2030至2034年則縮緊到49.5 g CO2/km,最終在2035年達到淨零排放。不過碳排放目標也存在一些獎勵性的調整機制,如銷售零碳或低碳車輛ZLEV(Zero and Low Emission Vehicle)達一定比例,品牌車廠即可按多銷售的比例些微放寬碳排放目標,或是研發先進減碳技術取得經驗證的減排信用額度(emission credits),可用於申請放寬碳排放目標。
關於超額碳排放罰款,歐盟於每年度檢視各家品牌車廠汽車與貨車於歐盟境內的新車註冊量,並計算車輛平均每公里碳排放量,數值每高於經調整後的碳排放目標公克,品牌車廠便須為每輛新註冊車輛支付每公克95歐元的罰款。原本將於2025年結束後結算本年度的罰款,但本次修法將罰款結算時間改為2027年結束後,再統一計算這3年間新銷售車輛的平均排放量作為罰款依據。
下一步:把握時間爭取技術與市場的全球領先地位
Ursula von der Leyen將這項推遲3年再罰款的修法行動比擬為銀行貸款,意指將原本須先行繳納的罰款轉化為持續研發技術與調整銷售策略的資源,並給予時程彈性以支持產業低碳化,但仍不容許產業放緩減碳步調。如何在研發與市場的領域爭取時間以獲取全球領先地位,如自駕車與電池技術發展,以及增進非燃油汽車的市場接受度,正是當前歐洲汽車產業有待解決的課題。
資料來源: European Commission、Reuters、中央社
能源轉型投資:現況及未來展望
根據國際能源署(IEA)《世界能源投資報告2024(World Energy Investment 2024)》指出,2024年全球能源轉型的投資總額達2兆美元,主要聚焦於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儲能/電網與交通運輸四大領域。據此,今(2025)年3月,KPMG發布《能源轉型投資展望》報告,透過蒐集全球1,400位高階主管、能源轉型相關領域專家意見,分析能源投資活動現況與關鍵問題,綜觀投資項目的機會風險,為能源轉型投資人、政策制定者、高耗能產業與能源產業參與者提供當前投資策略與未來展望。
儘管能源轉型資產具有龐大的市場潛力,且根據KPMG《能源轉型投資展望》指出,超過七成的投資人認為能源轉型資產正在迅速增加、六成以上的投資人積極參與能源效率技術的投資,然政治風險、未成熟的市場法規或基礎建設的缺乏等,仍為影響投資意願的主要考量。其中來自政策監管風險是能源轉型投資的最大阻礙,由於缺乏一致性的監管政策,或者減排態度不明確造成氣候目標分歧等都可能延遲或阻礙資金的投入。另外,地緣政治衝突不斷上升,導致內需型與保護主義導向的經濟政策亦將成為影響。
該報告同時也指出監管政策對投資獲利能力的重要性,若政策制定者能迅速回應市場需求,制定有支持性的監管架構,不僅能有效降低風險,更有助於提升能源轉型投資的吸引力。根據報告統計,推動能源轉型投資最重要的政府政策包含: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FITs)、監管支持(Regulatory support)及稅務優惠(Tax incentives),這些政策的重點不僅僅在於能源投資,更有助於提供建立能源轉型投資整體價值鏈所需要的關鍵支持。
因此綜觀上述而言面對這樣充滿不確定性與變化的外部環境,企業在進行能源轉型的投資規劃時,應避免被動地購買能源,必須謹慎地評估自身的需求、鑑別潛在能源轉型機會規劃投資組合、了解政府政策對於投資風險的影響、建立有助於提高投資價值及降低風險的合作夥伴關係來掌握能源轉型路徑。最後,為達成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提出的兩大能源轉型目標:2030年前將全球安裝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增至三倍、將全球平均年能源效率增至兩倍,從每年2%左右到每年超過4%,並實現2050淨零排放。KPMG《能源轉型投資展望》指出在能源轉型的趨勢中,包括技術轉型、供應鏈組成,以及政府如何透過制定適切的政策框架,促進能源生產者、消費者與投資人之間的合作,都將會是影響推動能源轉型的下一階段關鍵因素。
資料來源:KPMG、Carbon Brief、IEA
綠電時代來臨,從挑戰走到主導權
國際能源署(IEA)2025年2月發布《電力2025(Electricity 2025)》報告,指出2024年全球電力需求增長4.3%,預計到2027年將繼續以接近4%的速度成長,代表未來三年將增加3,500太瓦時(TWh)用電量(每太瓦時代表一小時消耗一萬億瓦的電力),相當於每年增加一個日本的全國用電量。
電氣化推動用電成長,新興國家成為主要增量來源
《電力2025》提到,工業生產量的提升、空調設備、數據中心普及是用電需求成長的主因。到2027年,約85%電力需求成長皆來自於新興經濟體,其中中國2027年的電力成長幅度預期將達到6%。
低排放能源供應成長,主導增量的電力需求
為因應不斷上升的電力需求,低排放能源(low-emissions sources)預計將成為主要供應來源。IEA預測從現在到2027年,太陽能、風能與水力等再生能源將可滿足約95%全球電力需求增長。報告指出2025年,再生能源預計將提供全球逾三分之一的總發電量。其中,太陽能光電成長尤為顯著,2024年全球發電量突破2,000太瓦時,占全球發電量7%;未來三年間,年增長量將逐年持續增加600太瓦時。此外,風電與核能也將同步擴張,以共同支撐全球低碳排能源系統。
低碳轉型中的的電力穩定與氣候風險管理
儘管再生能源加速擴張,但2025至2027年間全球電力供應業的碳排放預計仍為全產業最高。燃煤發電的碳排放量預計將持平,歐盟及美國燃煤發電的碳排排量雖會減少,但幾乎會被印度及東南亞地區的增長所抵銷。此外,極端氣候亦頻繁衝擊電力系統,導致歐美、澳洲與拉美多地出現暴風、乾旱與高溫導致的供電中斷。IEA指出,確保電力安全需依賴足夠的可調度容量(dispatchable capacity)、儲能與靈活調度機制,同時強化對氣候風險的整體韌性規劃。
能源轉型需同步考量風險管理與營運韌性
在電力需求持續上升與極端氣候的背景下,企業應建立具備高度靈活性與韌性的用電情境與措施。這將是維持能源穩定與應對不確定性的關鍵,也是各國與企業在規劃低碳轉型時不可忽視的核心課題。
資料來源:IEA
COP16 生物多樣性公約大會加場,生物多樣性議題升溫
2025年2月,第16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大會(16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OP16)在羅馬召開續會,通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MGBF(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的規劃、監測、報告和審查機制,各國須在2026年初提交進度報告,評估全球及各國落實KMGBF的執行進度與效果。資金方面,與會國承諾每年提撥至少2,000億美元支持發展中國家的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並建立進展評估機制,評估到2030年保護和恢復30%陸地和海洋目標的進度。
COP16去(2024)年11月於哥倫比亞舉行,制定海洋生態價值識別標準,認同原住民對生物多樣性的幫助,以及要求大型企業對保護自然環境作出補償的決議,但由於表決人數不足,會議上未能通過KMGBF的實行細則,於今(2025)年2月召開續會。
為確保落實KMGBF,與會代表希望能透過彙總的指標,使各國的報告可進行全球彙整並進行審查。因此,會議通過了生物多樣性的監測架構,其中指標包含如保護區面積、農藥使用量、生物多樣性資金流向等,並要求各國在2026年及2029年提交國家生物多樣性報告。
再者,COP16通過的卡利基金(Cali Fund)也正式啟動,為全球保護生物多樣性動員資金,將向利用基因序列的生物科技公司收取部分利益,用於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並將50%資金挹注於原住民、地方社區以及婦女與青年,推動全球生物多樣性的保育。不過,卡利基金雖為一重大進展,但屬於自願性機制,未來能動員多少資金仍屬未知之數。在川普上任後,美國退出了巴黎協定、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以及損失與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 Fund)。而歐盟為了減少對於美國軍事的依賴,計畫安排數千億歐元的預算強化國防自主的能力,這些都可能影響到各國政府及企業對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預算與進程。
此外,雖然COP16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各國針對是否應由現有的全球環境基金GEF(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統籌管理產生了分歧。發展中國家要求設立全新的生物多樣性基金,認為GEF由已開發國家主導,程序過於繁瑣難以放款,而歐盟、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則主張GEF已有成熟的監管體制,不應該因此造成資源浪費。最終,COP16續會將新自然基金的決策時間設定最遲將在COP19(2028年)做出正式結論。
國際間對生物多樣性的重視程度逐年升高,對於永續發展的重視不僅侷限於傳統的森林、河川等保育。然而,雖然COP16達成了生物多樣性的里程碑,但仍缺乏強制力。KMGBF實行細則出台後,是否能在動盪的國際局勢中改善生物多樣性的保存困境,值得我們持續追蹤。
資料來源:IEA、Vox、Health Policy Watch、Deutsche Welle、CBD、UNDP、POLITICO、Reuters、今周刊、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部擴大碳盤查範圍,推動企業減碳行動
環境部於去(2024)年底更新了2030減碳新目標,將減量目標提升至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並宣布擴大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範圍,展現更大的減碳企圖心。根據2025年3月最新公告的「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自2026年起,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院校及中小型製造業等高用電量及化石燃料使用頻繁的企業,須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
此次擴大碳盤查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對象包含:
• 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及大專院校:年外購電力合計超過2千萬度,或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超過1千萬度。
• 旅館業: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超過1千萬度。
• 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門市總數超過100家。
• 醫院:經衛生福利部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數合計超過200輛。
• 製造業:符合特定能源使用量標準,如煤炭年使用量超過4千公噸、燃料油年使用量超過3,200公秉、天然氣年使用量超過500萬立方公尺等。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許多產業雖不屬於高排碳產業,但用電量較高,列管盤查登錄對象是為了讓更多企業了解用電與碳排放的關聯性,提升減碳成效。此次擴大盤查範圍的政策遵循「三不一沒有」原則,即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碳費,目的是減少企業負擔。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排放管理組組長陳宜佳指出,新增的登錄對象數據相對單純,企業可透過用電量、用油量等基本資訊進行登錄。同時為了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環境部預計於今(2025)年發布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的盤查指引。
此外,環境部也將擴充「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新增適用本次盤查對象的用電量計算工具,設計整合台電用電數據,企業只需插入工商憑證即可完成盤查登錄。環境部強調,雖然此次擴大盤查沒有強制第三方查驗,但會與相關主管機關合作,推出內部基本查核機制,以確保盤查登錄資料的正確性。
環境部表示,擴大盤查範圍的政策將有助於提升企業減碳行動力,促進各行各業共同努力達成減碳目標,推動臺灣邁向淨零排放的未來。建議企業可先行調查能源使用狀況、車輛數量或門市總數,以初步判斷是否被涵蓋在此次擴大盤查範疇內。同時,企業也應積極面對這一轉型趨勢,及早開始進行碳盤查,並投入資源採取減碳措施,不僅能達成法規要求,還能提升市場形象和競爭力,為經濟與環境創造雙贏局面。
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Reccessary
金管會推動公平待客評核新機制,提升金融業誠信與透明度
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是國家金融法制進步的重要指標之一,國際經濟合作組織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11 年正式通過「G20 高層次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明確提出金融服務業應以誠信、公正的態度來面對客戶,確保交易過程中的公允性,並特別注意財務弱勢族群的需要。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2015年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旨在引導金融服務業建立以「公平待客」為中心的經營理念。藉由務實推行相關政策與策略,不僅強化員工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理解,亦促進其對相關法規的全面遵循,從而提升整體服務品質。為了掌握金融服務業是否有效實踐公平待客原則,金管會自2019年開始進行「公平待客原則評核」,評核對象包含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金管會3月4日宣布2026年評核機制將有以下幾點變革,以提升評核的公平性與有效性。
委託外部機構評核,深化業者溝通
過去,金融業的評核由銀行局、保險局及證券期貨局分別辦理,2025年起將統一委託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進行。證基會擁有永續金融及公司治理評鑑經驗,能廣納專家意見並強化與業者溝通,使評核制度更加完善。
調整評核指標,提升落實情形比重
評核指標分為兩大類,包含「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10項原則(100分)及「董事會推動之重視及具體作為」(30分),總分130分。原本10項原則各題的評分權重為「落實情形」占60%、「金融檢查與日常監理」占30%及「金融消費爭議情形」10%。未來將取消「金融檢查與日常監理」,改為依裁罰情節輕重額外扣分,並將「落實情形」比重提高至80%,「金融消費爭議情形」比重提高至20%,以確保評核結果更貼近業者實際表現。
評核範圍擴大,強調防詐騙與友善服務
2026年評核對象涵蓋120家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評核的核心項目維持不變,依然涵蓋業者在防制詐騙方面的成效、申訴機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縮減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數位落差的相關措施,並將以上幾點列為加分項目,強調對於金融業在注意與忠實義務、申訴保障及友善服務等原則的重視。
金管會推動的公平待客評核制度將持續精進,確保金融機構秉持誠信與公平原則,期待此評核機制能進一步深化金融業的公平待客文化,促進產業永續發展,並加強消費者對金融服務的信心,使市場運作更加穩健有序。
資料來源:金管會、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