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在塞席爾(Seychelles)註冊之公司收到塞席爾金融服務局之函詢,要求限期提供公司之會計紀錄。這項要求是源自於塞席爾《國際商業公司法》相關規定,塞席爾公司有義務維持及定期提交其會計紀錄至公司註冊處。

塞席爾公司應維持會計紀錄的法令背景及規定內容

塞席爾為台商常投資的「境外租稅天堂」國家之一。然而,在反避稅浪潮下,依據現行塞席爾公司法,公司應每半年提交一次會計紀錄至塞席爾註冊處,以下二種類別公司分別有不同程度的提交內容:

一. 「小型純控股公司」(營收約美金3,750,000元以下,多數台商公司屬此類):應提交「會計紀錄」。

二. 非「小型純控股公司」:應提交「會計紀錄」及「財務摘要」(即簡明財務報表)。

上述「會計紀錄」依規定須達到「足供編製公司財務報表」的程度,且根據相關指引,其內容通常包含銀行對帳單、發票、傳票、產權文件、合約及分類帳等交易紀錄相關文件。

公司面臨查核之應注意事項

實務上常有公司因主要從事控股功能,會計帳冊及憑證資訊較少,而僅提交相對簡明之財務資訊,例如財務摘要或銀行對帳單。然就上述規定及近期塞席爾金融服務局之函詢觀之,塞席爾公司應特別注意相關法令遵循,特別應注意會計紀錄是否完備,以符合法令要求。

KPMG觀點

塞席爾在今(2024)年10月公布的最新歐盟租稅不合作名單仍列於灰名單,其主因之一即為歐盟認為塞席爾在獲取公司會計資訊的完整度仍嫌不足。在此背景下,台商在塞席爾註冊之公司應重新檢視以往會計資訊的提交狀況,如對於塞席爾會計紀錄相關提交規定有疑義,可尋求專家協助釐清,以避免遭到處罰或衍生其他稅務資訊交換等不合規風險。

作者

黃玲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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