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除英屬維京群島(BVI)、英屬開曼群島(Cayman)外,香港由於地理位置的便利性及語言相通,亦為台商常選擇作投資架構的境外國家地區之一,香港相較於BVI、Cayman等境外公司有更嚴格的設立規定及營運要求,公司每年有義務繳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近期更響應反避稅浪潮而頻繁修正相關法令。

香港與BVI等境外公司不同,對於所得並非全部免稅,而是僅對境外所得免稅,於2021年10月,香港因其境外所得免稅制度被歐盟認為違反租稅公平性,所以從原本歐盟租稅不合作名單白名單改列為灰名單,香港乃向歐盟承諾將儘速修正相關規定,而後,香港經屢次修正其法令,改善其境外所得免稅制度,並於生效實施後,始於今年2月脫離灰名單。此外,香港亦預定將於2025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目前具體細節雖尚未完全確定,惟很可能致使一定營收規模的公司,原本免稅的境外所得,須按15%稅率納稅,凡此均加劇香港公司及稅務法令複雜度。

本期將對香港設立公司的相關事項、年度申報義務、經濟實質合規要求及近期重要變革等議題進行介紹,並輔以案例加以說明,最後再對公司應如何因應香港稅務法令變動給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