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巴黎協定》設下將地球升溫控制在較前工業化時代升幅2℃,並努力將溫度升幅限制在1.5℃內的目標後,國際間也開始積極尋找減緩氣候變遷的手段。

極端氣候 全球敲警鐘

直到2018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地球暖化1.5℃》報告,指出當全球升溫控制在1.5℃之時,全球自然系統仍保持於可逆轉的狀況之中,一旦溫度上升超過2℃,極端高溫事件可能更頻繁,並造成海冰大幅融化,影響自然生物棲息地、物種滅絕、海平面上升等。

此外,人類活動導致的地球升溫已超越1.1℃,為了達到1.5℃目標,全球必須於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並且於2050年後持續將二氧化碳從大氣中移除。

2021年IPCC發布的《氣候變遷第六次評估報告(IPCC AR6)》再次重申各國政府必須快速削減碳排放,至少達到淨零排放目標。因此,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被視為控制世紀末升溫不超過1.5℃的唯一解方。

隨著全球進入疫情後的經濟復甦階段,各國工業、商業乃至於觀光活動逐漸回復,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幅度不如預期。2023年迄今,加拿大、希臘及美國等國家部分地區野火肆虐、海洋溫度上升導致珊瑚白化、中國及越南極端降雨釀至洪災紛至沓來,極端氣候加劇在全球各地敲響警鐘。

世界各國陸續加快氣候相關法規的制定與發布,歐盟已於2023年8月正式公告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施行細則,並於2023年10月開始試行申報;美國加州則於2023年9月通過企業氣候數據責任法案(SB261)及氣候相關金融風險法案(SB253)等二項法案,要求相關企業揭露溫室氣體排放,以及企業如何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風險與機會等相關資訊。

淨零減碳 企業迎挑戰

行政院環境部(原環保署)於2006年9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於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後續於2021年提出溫管法修正草案,並於2022年5月將溫管法正式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並進入立法院審查,於各方努力下,氣候法於2023年1月10日正式三讀通過,法案共有七個章節,涵蓋五大修法重點。

接下來的文章,將針對氣候法修訂涵蓋的重點內容及相關子法修訂內容進行解析,並進一步探究國際碳定價與台灣碳費徵收機制發展現況,協助台灣企業釐清未來將面臨的挑戰。

(轉載自 2024/09/22 經濟日報)

林泉興

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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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竣弘
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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