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增修&新頒解釋令

核釋身心障礙者等為受益人之信託房地准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之要件

現行地價稅及房屋稅之課徵均有對自用住宅給予優惠稅率。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而房屋稅率非自住之稅率為2%至4.8%,若為自住稅率為1.2%,全國僅持有一戶且自住稅率為1%,財政部先前釋明自益及遺囑信託房地可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本釋令放寬至他益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本令所規定條件者,受益人可視同房地所有權人,信託房地准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核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之相關規定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須有遺產稅稅款繳清,或免稅、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始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本釋令放寬信託財產可在喪葬費扣除額額度內(113年度為138萬元)支付喪葬費用,即免向銀行提示繳清遺產稅證明或免稅等證明,可以先動支信託內的現金,此釋令以受託人為信託業者為限,且需信託契約定明受益人身故之喪葬處理事宜始能適用。

核釋他益信託贈與案件,以受益人死亡為信託關係消滅事由所涉信託期間認定之相關規定

因他益託契約而享有之信託利益受益權,亦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故信託契約為確定他益信託,應就該權利之價值依法申報課徵贈與稅,本令釋明以受益人為信託關係消滅事由者,以信託契約簽訂時內政部公布之最近一年國人平均餘命(111年國人平均壽命79.84歲)認定信託期間,可解決信託期間不確定,無法計算贈與價值之問題。

財政稅務要聞

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金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者,應併計租金計算扣繳稅款

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或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之各項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該款項實質上為租賃財產權利之對價,應併計租金給付總額,並辦理扣繳稅款及憑單申報。

國稅局已掌握新興課稅資料,網路賣家應注意相關課稅規定

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持續蒐集各項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多元課稅資料,並據以與網路賣家申報資料勾稽比對,加強選案查核營業人申報銷售額異常之案件。因此網路賣家如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盡速向國稅局申請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發票及申報納稅。

台版晶片法案首年4家申請適用,鞏固關鍵產業供應鏈核心地位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對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要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可適用25%投資抵減,其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如達100億,可適用5%投資抵減。而未符合上述適用要件者,如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規定,仍可申請適用該二條投資抵減優惠。

營利事業出售證券之交易所得應列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雖停止課徵所得稅,惟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仍應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額計算課徵基本稅額。其中出售之股票持有期間滿3年者,得以減除當年度出售持有滿3年股票交易損失後之正數餘額之半數計算,而其持有期間之計算,採先進先出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