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增修&新頒解釋令
公告個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2規定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自112年6月2日起至122年6月1日止,個人以現金投資於符合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一定範圍的事業或專案,並由被投資的事業或專案發起人於獲投資半年內提出投資計畫經文化部核定,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下同)50萬元,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而該減除之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計算。
財政稅務要聞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三大重點:(一)修正扣繳義務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等本身;(二)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三)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憑單之處罰,改為可視其「違章情節」於所訂之上、下限金額內處罰。
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須經實際彌補始得列為減項
營利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非僅以帳載列有以往年度虧損即可,尚須有依公司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等規定,完成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等法定程序,始得列為減除項目。
「產後護理之家」與「坐月子中心」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釋疑
產後護理之家收取屬醫療勞務收入部分,可依《營業稅》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有關產後護理服務免徵營業稅範疇,依據財政部105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709640號令釋,包含護理費(包括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醫療勞務收入。至於其餘住房費、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因非屬醫療勞務範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寄存於郵局的稅單,於寄存日即生送達效力
稅單之送達方式,除得向納稅義務人本人送達外,亦有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為送達、及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採寄存送達者若郵務人員已製作送達通知書,依規定黏貼於送達處所門首及置於送達處所信箱,無論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於何時受領文書,均以寄存之日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
進口人應依法申報進口貨物相關之權利金
有關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計算,除實付或應付價格外,並應將關稅法第29條之「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等加計項目計入。而權利金及報酬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須個案判定是否為進口貨物之交易條件,一般可從授權協議書、銷售合約等內容判斷之。另提醒注意,雖權利金與銷售合約為獨立合約,然倘雙方約定權利金的支付是進口貨物之關鍵要素,則仍應列為完稅價格加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