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財經法規預告

預告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租稅優惠部分條文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增僱員工及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租稅優惠將於113年5月19日落日,經濟部預告修正延長至122年12月31日止,而租稅優惠內容修正重點為:

  1. 刪除景氣啟動門檻及資本額門檻要件;
  2. 增僱員工及加薪薪資費用以薪資金額之150%減除;
  3. 增僱員工獎勵除了維持24歲以下青年員工增僱租稅優惠外,也增加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等。

預告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相關基準

俗稱囤房稅2.0之《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將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而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則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之稅率,由於上述現值基準及稅率基準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為使地方政府前述之訂定有其準據,財政部預告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相關基準。

財政稅務要聞

非專職研發人員之薪資,不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包含未設置研究發展單位而配置於非研究發展單位之全職研究發展人員)之薪資,得列為研究發展之支出,惟需留意研究發展人員須為專職研發之全職人員,如兼辦行政管理、例行性檢驗、消費性測試等工作,其薪資支出不得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至稅籍登記地以外地區辦理臨時性特賣會免另辦稅籍登記,但仍應如實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者,如於稅籍登記地以外地區舉辦臨時性特賣會,依87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871979881號函釋,基於簡化稽徵及便民服務之考量,可由辦理特賣會之營業人向其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稅之申報納稅,免再另辦稅籍登記。

雇主給付員工教召期間薪資,得享租稅優惠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規定雇主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上述得加成減除之薪資以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且不包含召集期間之例假日薪資,並須減除政府補助款。若該薪資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則不得再適用本項加成減除規定。另須留意上述薪資得減除之金額,以減除《所得稅法》第14條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或同法第24條計算之所得額至零為限。

營業人以他人之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非屬登錄錯誤,仍應受罰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訂有因「登錄錯誤」,致多報之進項稅額或少報之銷項稅額於一定比率以下之輕微過失免罰規定。所稱「登錄錯誤」,依83年12月7日台財稅第831624396號函,係泛指營業人登錄進銷項資料所發生之各種錯誤,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若是屬所申報之進項憑證本身之錯誤,例如以他人之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尚非屬營業人就其得申報之合法憑證於登錄時所發生之錯誤,故無上述減免處罰標準免罰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