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議題

在IFRS永續揭露準則1中,重大性的概念,扮演相當關鍵的角色。公司依照自身的事實及情況作出重大性判斷,並聚焦於報導對投資者有用的資訊,而不是僅單純提供準則所列示的所有資訊。

公司作出判斷,判定其需要報導之永續相關主題及相關資訊。

公司需要清楚了解,哪些資訊會影響投資者對公司長期展望之評估,並依此作出重大性判斷。此等判斷協助公司就其如何管理會影響公司成敗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提供真實見解

規範

在準則的規範下,若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可被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之主要使用者以此報告為基礎所作出之決策時,則此資訊是重大的。這項定義,與IFRS會計準則一致。

為了協助公司作出重大性判斷,準則說明了主要使用者的決策取決於以下方面的評估:

  • 公司未來現金流量之金額、時點及不確定性;及
  • 管理階層對於公司經濟資源之託管責任。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決策之資訊視為重大,無論其為質性或量化。

這些準則聚焦於主要使用者的共同資訊需求,因此公司無須考量個別投資者之特殊需求。

主要影響

評估重大性的基礎,基本上是具有前瞻性的。意即:

  • 尚未影響公司財務報表,但與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有關之資訊,仍可能係屬重大。例如,該資訊為公司經營模式之韌性的見解;及
  • 與公司未來事件暴險(例如,法規潛在改變)有關的資訊,可能為重大,即使該潛在結果並不確定。

公司作重大性判斷,係以報導日該資訊是否可合理預期將影響主要使用者之決策為基礎,無須提供所有可能的風險與機會。

此重大性判斷與其他架構或準則下的重大性判斷,有何不同?

部分永續報導架構及準則之制定,是為了符合不同類型利害關係人之需求。該等準則明定以不同方法決定重大性。舉例而言,GRI準則需要透過利害關係人參與之過程辨認哪些影響事項及主題之相關資訊可能係屬重大。

在永續報導已具有豐富經驗的公司,於運用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以投資者為主之重大性定義時,可能會發現需要重大改變現行作法。儘管有許多對其他利害關係人而言重要之永續相關事項,也會對公司產生風險或機會,但投資者可能對該等事項需要不同的資訊。

歐洲永續報導準則(ESRS)之雙重重大性,要求公司同時評估其「財務」及「影響」之重大性。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FRAG)與ISSB已發布《互通性之共同指引》,強調在IFRS永續揭露準則及ESRS下,財務重大性的定義一致,並且預期此兩套準則下之評估將提供一致的結果。這意味著,在ESRS下具有財務重大性之資訊,在IFRS永續揭露準則下亦可能為重大。然而,公司於決定需報導哪些資訊時,仍需分別考量兩套準則之相關揭露要求。

管理階層可採取之行動

  • 熟悉準則並了解準則的規範。
  • 於作重大性判斷時運用ISSB指引
  • 檢討現行永續相關資訊重大性判斷之既有流程,以確保:
    • 符合ISSB投資者為主的報導方法;
    • 採用與財務報表流程一致嚴格程度及審計委員會參與之作法;及
    • 備置適當之文件,以預防事後被挑戰。
  • 將KPMG ISSB永續報導專頁加入書籤,以取得最新資訊。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本文中合稱「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