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居住正義及課稅公平,政府近幾年陸續推出實價登錄及房地合一稅制,除自110年7月1日起同時將實價登錄及房地合一稅升級至2.0版外,近期再度重磅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主要包括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轉售、重罰炒房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等五大措施。這些新制將對家族傳承造成哪些影響呢?KPMG安侯建業家族辦公室服務團隊執業會計師葉建郎指出,房地合一稅新制與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舊制最大的差異,除了土地交易須併同房屋交易課徵所得稅及提高短期持有稅率外,亦擴大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處分課徵之適用範圍。因此在不動產財富傳承的過程中必須要特別注意不同的傳承方式,是不是會影響未來移轉時的稅負。

處分不動產適用新制或舊制是依取得日決定,一般係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但對於重劃及開發的土地異動,例如因區段徵收領取抵價地、經土地重劃後取得分配地、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等,得以原取得土地之日認定是否適用舊制,而免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如開發後之建物併同土地出售,建物部分得以土地持有期間適用不高於20%的稅率課徵所得稅,亦較舊制課徵最高40%之綜合所得稅有利。

適用舊制的不動產進行家族傳承時,經常為了避免特留分爭議,採贈與或以本金他益的信託方式移轉;或為考量降低贈與稅負,多以公告現值及評定標準價格售予子女,都會造成取得人未來處分時,應按房地合一稅新制計徵所得稅,且僅得扣除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公告現值及評定標準價格,導致增加所得稅負。在此提醒,以股份或出資額進行移轉時,也應留意是否需要優先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課徵較高的所得稅負。

由於家族傳承及財富移轉涉及之議題錯縱複雜,建議如有相關問題,應及早諮詢專家意見審慎評估,避免影響接班傳承。

aaron-yeh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亞太業務發展中心印尼區主持人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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