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AI技術建置稅務管理平台
人工智慧(AI)運用層面日益增加,透過AI技術,稅務機關開始運用AI數位化科技分析選案進行查核,因此,企業除面臨著全球稅務機關運用數位科技進行大數據查稅的外部環境,國際反避稅下之法令變動及資訊交換機制,也使得越來越多的企業集團評估分析稅務風險,達成稅務管理之目的,成為刻不容緩之日常;相較於以往運用Excel表管控或集團總部發email追蹤進度之工作模,建置一個以使用者為中心之稅務管理平台,整合海內外稅務管理流程,結合資訊科技推進稅務部門資料管理、分析,進而擬定稅務管理策略,並隨時檢測企業集團納稅合規情況,提升稅務管理之完整性與有效性,提高稅務管理效率,方為稅務科技環境下之新思維。
以國內集團建置跨國稅務管理平台為例,稅務層面應考量印花稅、營業稅、所得扣繳及租稅優惠適用之稅務事項,以下說明兩種常見之判斷情形:
一、簽約及交易階段
企業間採購勞務,如果符合印花稅工程承攬合約之規定,須按合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1‰)的印花稅票,合約如約定按承攬方投入人員職級及工時計價,未於合約上載明工程總價,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會計師提醒,印花稅的稅率雖較其他稅目低,但處罰倍數相對較重,企業應於依法納稅時謹慎面對,避免無謂罰鍰損失;而在營業稅部分,國內企業間依規定開立發票,惟如果是購買國外勞務,則會依加值體系營業人「採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非加值體系營業人「如採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 」或兼營營業人「採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 」而有所區別,對於加值體系營業人購買之國外勞務,如果是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可以不用繳納營業稅;會計師進一步說明,由於稅法是對加值體系營業人經營應稅業務准予免繳營業稅,故對兼營應稅及免稅業務營業人而言,購買之國外勞務如果是用於免稅項目或無法明確歸屬於應稅項目之金額,仍應依規定比例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價金給付階段及租稅優惠措施
國內企業購買國外勞務,如果勞務提供企業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處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且該勞務提供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國內企業應依規定扣繳率20%辦理扣繳。稅負負擔為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勞務之成本支出,會因為交易買賣雙方契約之談判條件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應扣繳所得。在交易雙方勞務談判時,可能於合約約定由國內企業(勞務買方)負擔稅負或是列入勞務交易價金考量;外國營利事業有無租稅協定免稅或租稅優惠之適用,或是可否檢具資料核實計算所得或申請採用推計所得方式計算所得,均會影響扣繳義務人之扣繳金額。由於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就須向國庫繳清稅款,並開具扣繳憑單。因此,國內企業應於事前妥善確認:
1. 外國營利事業身分及所得類別有無適用租稅協定之可能?
2. 購買之國外勞務有無優惠措施之適用?
3. 確認所得之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等事項,必要時宜諮詢稅務專業意見。
此外,國內企業就建置跨國稅務管理平台之投資支出,可依個別之情形,評估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可能性,於實現稅務科技創新提升效率之餘,遵法節稅,有效掌握科技運用,將人力運用於核心關鍵事項。
(本文由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網路暨電子商務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陳宜君、協同主持會計師游雅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