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為獎勵投資、促進創新研發、鼓勵產業轉型,祭出多項租稅優惠政策,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謝昌君表示,公司層面主要的租稅優惠包括「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機器設備投資抵減」、「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

•  研究發展支出投抵:當公司從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等研發活動,且具有高度的創新時,公司得申請適用,並得選擇:於支出的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稅額;或是於支出的10%限度內抵減3年度的稅額。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渝雯提醒,僅有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的全職人員薪資得申請抵減,若為兼職研發人員的薪資,或是全職研發人員的差旅費、保險費及膳雜費等都不符合申請抵減的要件。

•  機器設備投抵:當公司投資智慧機械、5G、資安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在同一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之範圍,公司得申請適用,並得選擇於支出的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稅額;或是於支出的3%限度內抵減3年度的稅額。謝昌君進一步說明,由於各年度投抵金額不得超過應納稅額的30%,當投資金額較大時,公司可以選擇3%限度內抵減3年的方式。

•  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當公司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100萬元時,得將該支出用來抵減未分配盈餘,以免除加徵的5%未分配盈餘稅。陳渝雯進一步提醒,應特別注意「實質投資的投資日」及「投資金額的支付日」都必須符合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的規定,舉例來說,當公司於109年投資購買機器設備(即實質投資日),110年支付價款(即投資金額支付日),就不能抵減109年度的未分盈餘,因為109年度發生盈餘的次年起3年內為110年至112年。

另外,今年新增「前瞻研發支出」及「先進製程設備」二大投資抵減。欲申請適用這兩項投資抵減的公司,須具備以下條件:

•  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

•  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不限產業別。

•  申請當年度研發費用須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須達6%。

•  營所稅有效稅率門檻:112年度須達12%;113年度起須達15%。

應個別注意者,若公司申請上開兩項投資抵減,經審查不符者,在審查結果送達的次日起一個月內,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更正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或第10條之1規定的投資抵減,但若公司未辦理或逾期辦理,就無法再行申請,故公司務必注意審查進度,以免喪失享有租稅優惠的權利。

謝昌君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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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渝雯
稅務投資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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