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最低稅負制指令(EU Minimum Tax Directive)規定,盧森堡近期將OECD發布之若干指引納入法令草案中,包含OECD於2022年3月14日發行之註釋及2023年2月2日發行之OECD行政指南。​

然而,納入草案中之指引內容其實有限,且有若干OECD已澄清之處仍然尚未納入法案中考慮。此法案似乎也未將OECD於2023年7月發布之行政指南涵蓋在內,因此企業應觀察盧森堡立法過程中,是否為納稅義務人提供更大的法律確定性。

生效日期

盧森堡根據歐盟最低稅負制指令之規定,所得涵蓋原則(IIR)與當地合格最低稅負制(QDMTT)將自2023年12月31日後開始之財政年度開始實施、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TPR)則於2024年12月31日後開始之財政年度開始實施。

避風港規定

正如外界所預期,盧森堡法令草案中之避風港規定與OECD於2022年12月發布之過渡期避風港規定相似。​

為回應各界關切第二支柱規則之複雜程度,OECD制定一避風港規定,使跨國集團在過渡期間(即2026年12月31日後開始之財政年度,不含2028年6月30日後結束之財政年度)無須根據GloBE規定進行計算。​

盧森堡法令草案內容涵蓋OECD於2022年12月發行之過渡期避風港規則,其主要是根據跨國企業集團之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 CbCR)中之資訊來計算。如OECD解釋,若跨國企業集團可根據其合格國別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數據,證實在一租稅管轄區內之營收及利潤低於排除計稅門檻(de minimis test)、有效稅率大於或等於門檻稅率(ETR test)或在排除固定利潤後已無剩餘利潤(the routine profits test),則可適用避風港規定豁免計算該租稅管轄區之複雜GloBE計算。過渡期國別報告避風港係使用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中之稅前淨利(或損失)以及財務報表之所得稅費用來計算,盧森堡法令草案中亦有詳細說明盧森堡就第二支柱目的下之合格國別報告定義。

KPMG 觀察

雖盧森堡之公司所得稅稅率高於15%,惟若按照GloBE規則計算,公司之有效稅率在某些情形下仍可能低於15%。GloBE規則下之稅基計算,在許多層面上與盧森堡稅法規定下之計算類似,但在某些情形下,則仍有其不同之處,且將對有效稅率產生負面影響,例如永久性差異(例如盧森堡稅法有提供而GloBE規則不提供之租稅優惠:現行之智慧財產權制度及投資租稅抵減)或暫時性差異。​

目前此法令草案後續須按照一般立法程序完成立法,其內容在立法過程中仍可能有所變動,目前表決時間點雖因即將到來的盧森堡十月國會大選而不明確,惟仍預計將於今年予以表決,有在盧森堡投資之企業應密切注意其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