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重點

公司進行股權交易、組織重組時,長期股權投資變動之差額不得列作損益,因而沖抵保留盈餘,造成同一年度財務會計上呈現之未分配盈餘,與稅務會計所計算數額不一致。

  • 企業因子孫公司反向合併而充抵之保留盈餘,得否認作未分配盈餘之扣抵項目?
  • 所得稅法第66-9條第2項第8款規定之「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實務上如何認定?
  • 有哪些股權交易、企業合併中沖抵保留盈餘之情形,得扣抵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企業主張此類扣抵時,又該注意哪些事項?

月刊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