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一直是台灣經濟成長及創造就業的重要動能,根據經濟部發布《2022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資料顯示,2021年台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59萬家,占全體企業達98%以上,創歷年新高,其創造的就業人數為920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八成以上。而就企業主年齡結構分析,2021年中小企業的雇主年齡超過60歲者,較2020年增加約7.44%,顯示接班傳承仍是台灣小中企業刻不容緩亟須面對的課題。
當一個家族企業面臨接班傳承之際,必須解決許多的家族衝突,來源諸如:代際間及接班後家族成員不同的看法與想法、親族間包容力及信任度、產業環境的更迭及轉型等。倘若接班過程或在接班後,家族間因衝突無法化解以致不能繼續共事,最後可能會決議分家分產,股權被他人收購而繼續經營,或是乾脆將企業重要資產處分辦理解散清算,各自取回資金,不同方式所涉及的稅負效果各不相同,都是會計師經常被詢問的焦點。
當面臨上開家族間無法共事而有分家的想法,有些會就不同家族的合資企業按照公司別或產業別分家,這時就會面臨股權的交換跟找補問題。例如家族成員(甲)以持有的B公司股權與家族成員(乙)持有的A公司股權交換,交換後,A公司股權全數由甲持有,B公司股權全數由乙持有,應留意在稅務處理上,並非僅有找補部分會產生稅負的問題,實物交換部分亦須以買賣方式報繳相關稅捐;換言之,應就換入股權的時價加所收現金,減除當初取得換出股權的成本計算資本利得,其已發行股票者,非上市櫃與非興櫃公司之股票處分應列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扣除670萬元後按20%稅率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但屬交易設立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得免予課徵。其未發行股票之股權或有限公司出資額之處分,屬一般財產交易所得,應按最高40%稅率課徵綜合所得稅。
筆者提醒,以上移轉的股份或出資額如為非上市櫃與非興櫃公司,需要特別留意是否有股權價值一半以上來自台灣境內的不動產,且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股權合計超過50%之情形。此時,不論股權於何時取得,均應優先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而不適用前述基本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之課徵。實務上常見的分家情形,家族持有的股份或出資額多會超過10年,或可按15%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此相較基本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之課徵方式並非全然不利,惟應注意持有公司股權比例超過50%之認定範圍,及受贈或繼承取得股權之持有期間如何計算等特殊議題。由於分家所涉及層面之稅務議題相當複雜,建議企業主宜盡早籌劃並諮詢專家意見,做好稅務管理,避免未正確申報或計算致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