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於2023年2月2日發布了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行政實施指引,作為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行動計畫的一部份,以解決數位經濟時代衍生之課稅議題挑戰。
此指引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的適用範圍、實施方法及過渡性規定提供更通用的指引,為各界提供一致性解釋,並增進租稅確定性。例如:
1. 各國制定之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es)須符合以下兩大原則,才能被視為QDMTT:
• 稅制之設計(如計算方式)須與GloBE規定一致;以及
• 其課稅結果須與適用GloBE之結果一致。
當地稅負制之設計仍有進行客製化之空間,其與GloBE規定間之差異,若將導致更高之增額稅負成本或產生之稅負不會比GloBE規定低,仍可符合QDMTT條件。
2. 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之幣別換算提供指引:若一租稅管轄區之立法規定未採用歐元,則該租稅管轄區應每年根據歐洲中央銀行公布的12月平均外匯匯率重新換算門檻金額,並於次一財政年度間一致的適用。若租稅管轄區的幣別未涵蓋在歐盟中央銀行外匯名單中,則由該轄區的中央銀行公布的12月平均匯率為換算基準。
此次公布的協議行政指引連同2022年12月公布的避風港及罰則減免指引(Safe Harbours and Penalty Relief document)和GLoBE資訊申報與GLoBE稅收確定性(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and Tax Certainty)之公眾諮詢文件,即是OECD在2021年10月公布的兩大支柱解決方案聲明中協議將制定的實施框架(Implementation Framework)。
下一步
- 此協議行政指引將被納入預計於今年稍晚發布的註釋(Commentary)修訂版中,並取代先前於2022年3月所發布之註釋。
- 包容性框架成員國將持續發布更多協議行政指引,以確保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應用與實施具一致性並有共同詮釋。
- 包容性框架成員國預計將完成應予課稅原則(Subject to Tax Rule, STTR)的最終範例規定以及協助其實施的相關多邊工具。
- 第一支柱下的新版多邊公約(Multilateral Convention)技術工作尚在進行中,目標於2023年中發布,2024年正式生效。
KPMG 觀察
此次公布的行政實施指引行政是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實施框架的最後一塊拼圖,與先前公布的立法範本、註釋相比,能讓各界更了解全球最低稅負制在技術上應如何解讀與執行。隨著許多國家例如韓國陸續公布預計將在2024年開始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新加坡則宣布晚一年實施,可預期各國政府將依據實施框架的各項指引設計國內法,並加快立法進程腳步。建議台商跨國企業應即刻開始檢視集團投資與營運活動,除密切關注各國國內法之立法進度外,亦利用目前公布的過渡期避風港規定試算、盡早評估集團受影響程度,以提早制定全球最低稅負制實施後的稅務規劃,避免額外稅務遵循成本的負擔。
本文節錄自《KPMG安侯建業國際稅務新知2023年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