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稅務總局 ( GDT ) 於去 ( 20 22 ) 年10月底發布第 26 118 號 GDT 指令, 澄清在自我評估稅制 ( Self-Assessment Regime ) 下的納稅義務人應使用的官方匯率 , 並自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 ( 即去年 10 月 28 日 )。
GDT新指令一恢復央行官方匯率適用
GDT 新指令主要內容摘要 如表一。先前針對自我評估稅制下納稅義務人應適用的匯率規定(去年5月17日第10362號GDT指令,下稱舊指令) 則廢除。
即日超採用新指令臺商應檢視並遵循
舊指令要求納稅義務人使用 GDT 發布之官方匯率, 且自去年6 月1日起生效,GDT 公布新指令,廢除舊指令,並恢復使用中央銀行 ( NBC ) 發布的官方匯率。 值得注意的是,GDT 提供從美元 ( USD ) 轉換為瑞爾( KHR ) 的匯率, N BC 則捷供更全面性的匯率列表, 因此恢復使用 N BC 匯率之規定,將更適合在柬國投資之臺商企業。惟表-第 1 點所提及納稅義務人可用來取代 N BC 官方匯率之「市場匯率」尚待 GDT 澄清。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即日起應採用 NBC 發布的官方匯率,以遵守在柬埔寨的納稅義務,提醒臺商應檢視使用之匯率並遵循新規定。
表一:納税義務人應適用的匯率規定
(本文轉載自2023/01會計研究月刊)
廖月波
KPMG安侯建業國際税務服務組副總經理
黃靖雯
KPMG安侯建業國際税務服務組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