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18歲成年人除了需服兵役、負完全刑事責任,也影響了結婚等等法律行為責任,包括賦稅及繳納健保費等。
針對賦稅相關規定事項,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所得稅法第17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將「未滿20歲」的文字,改為「未成年」,而滿「20歲以上」的文字,改為「已成年」,統一相關法規中對於成年之規定,民眾的租稅權益也同時受到影響。對高資產家族而言,除了應留意相關法令之修改外,成年年齡之下修對家族成員之納稅權益會有什麼影響?以下茲就各稅目分別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