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當代法律雜誌》雜誌主辦,臺灣綜合研究院、中華獨立董事協會、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台北律師公會能源法委員會、華淵鑑價公司、藍濤亞洲公司協辦,彰化銀行、全球人壽、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業法律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冠名贊助的〈我國邁向淨零碳排治理之路 ─ ESG減碳大作戰〉線上論壇,29日下午登場。
該論壇特別邀請到三位參與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倡議的立法委員洪申翰、洪孟楷、陳椒華出席,探討並介紹我國碳權政策未來走向及可能面貌,並邀請到專家學者、金融產業代表致詞、與談,該論壇從政策、實務、法律等不同面向切入討論,吸引5百多位人士線上參與。
主持人:當代法律雜誌法律顧問/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開場致詞時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在4/30送交立法院,也通過立法院初審,該法案對我國邁向淨零減碳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里程碑,該法案將會影響到企業的未來,因此今天邀請各界學者專家還有立法委員參與,期待能將各方的意見彙整,協助我國邁向淨零減碳之路。
《當代法律雜誌》發行人/臺灣綜合研究院董事長黃輝珍表示,隨著氣候治理意識的抬頭,這兩年來,「淨零碳排」成為全球熱議的關鍵詞,在這個大趨勢下,企業在接下來的十年之內,更面臨綠電取得與實質減碳的雙重壓力,包括2023年開始試行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又稱碳關稅),以及2030年許多國際企業對供應鏈達到碳中和的要求。臺灣綜合研究院長期關注能源、經濟與環境議題,2021年更成立「臺灣氣候變遷研究中心」,協助政府與企業推動氣候變遷與能源政策的戰略性、長期性研究。
黃輝珍強調,「2050淨零轉型」不僅攸關產業競爭力,也關係到台灣的永續發展,必須打下長治久安的基礎,才能為下一代留下一個更加優質的環境資產。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當代法律雜誌社長王晨桓指出,自IFRS Foundation)於11月3日COP26會議宣布成立「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以來,ESG議題也隨之成為我國金融等相關領域的顯學,但追捧之餘,國外已經有諸多反思。例如欠缺一致性的指引與規範,評鑑機制的不透明,與“綠色佣金”(greenium)所造成的道德危險,對於正訂定ESG遊戲規則的我國,這些不同的聲音,也是必須納入考量的因素,ESG方能真正“永續”。而企業經營者更是要先認知自身在新遊戲規則中的定位,規劃最適合自己的ESG之路,削足適履或是虛胖造勢,皆非長久。
「科技日新月異,法律也不能落後」。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藍濤亞洲有限公司創會理事長/總裁黃齊元表示,臺灣很多問題是因為法律跟不上科技的進步,所以我要特別肯定「當代法律」雜誌,這本刊物每個月都會找一個發生在世界上最新的議題探討,跑在時代的前面,帶給各界新知,非常難得。
全球人壽總經理馬君碩說,聯合國提出2050年進入碳排的目標,行政院在今年也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在全球的趨勢下,企業如果能掌握這個機會佈局、調整,相信不僅可以降低對企業產生的衝擊,另一方面也可以更進一步強化企業競爭力。全球人壽多年以前就開始積極進行CSR的活動,透過這樣的活動,希望能展現我們對環境永續議題的高度重視。去年度,在董事會的轄下,全球人壽也正式成立了「永續發展委員會」,期望透過更系統化的方式,能夠讓ESG在公司內部能進一步落實、開展。
國泰金控投資長/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主席程淑芬在專題演講中指出,依據統計,2020年全球自然災害造成經濟損失將近2000億美元,變成保險公司跟再保險公司的理賠,當然接下來保費會變貴。此外,未來水庫增加的速度並不會跟人口增加的數目一樣,大家知道嗎?全世界約10億的人有一個月時間缺水,氣候變遷對世界的影響相當巨大。目前,全世界已經有83個國家,代表全球大約3/4的碳排,承諾減碳。在亞洲,日本跟韓國也都已經入法,臺灣目前也已提案。未來,反過來看,如果企業減碳做的好,也將會是一種新的商機。
上半場論壇由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主持,邀請三位立法委員發表專業觀點。
立法委員洪申翰在「因應風險、創造新局─以《氣候變遷行動法》作為淨零治理的法制基礎」中提到,這次的修法規模很大,其中有幾項是應關注的重點,第一,是跨部會任務分工的明確,希望在這個法律的母法中能夠明定跨部會協調的權責。第二,跨部會協調機制的完備,法規中訂定行政院永續會統籌協調,但應加強永續會的運作,具常態編制的專業幕僚人員,及資源預算分配。第三,這次的修法增訂了調適專章,加強調適的執行管考。
立法委員洪孟楷在「2050 淨零碳排,台灣不應也不該缺席」中指出,氣候變遷法現在做其實已經算是相對晚了,可是如果現在不做,絕對會更晚!
洪孟楷說,此次入法真正的概念就是,我國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無論政黨怎麼輪替,淨零碳排的立場就是代表我們對後代子孫負責的態度,往後,任何的政黨輪替,都不能改變這件事情。再者,明確入法之後,我們也一定要每5年確認我們的減碳路徑跟方向是否在正確道路上,來確保我們可以持續的永續經營發展,這部分是大家共同堅持的。
立法委員陳椒華在專題演講「氣候變遷、溫室氣體管制與碳權」中表示,台灣山高水急,人口稠密,又位於颱風與地震頻繁的地理位置,同時也是一個外貿導向的國家,未來,不論是經濟需求或是國家的發展,必須要必須要付出比其他國家更大的努力減碳。要推動減碳工作,首要讓減碳工作具有商業價值,碳費不應該視為懲罰性的工具,而是帶動減碳經濟的動力。一方面要面對國際上的減碳壓力,一方面要讓社會有減碳的經濟誘因。
陳椒華認為,碳費不能比國際上的費率還要低。溫管法已經通過7年,廠商應該已經做好該有的準備工作,到現在還說需要緩衝的時間,不只恐怕感不上國際的腳步,對於特別容易受到極端氣候影響的國人,也說不過去。碳費要跟上國際的價格,另外碳費的使用要促進減碳的經濟,違法的業者要付出數倍的碳費差額,才有助於台灣的淨零碳排政策的推動。
下半場主持人:臺北大學名譽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陳春生表示,國家關於能源政策與法律,可從「能源經濟」、「能源環境」與「能源安全」三方面觀察,而所謂能源安全,簡言之指「能確保能源供應之獨立、多元與穩定者」之謂。
從能源安全角度,陳春生說,特別是如2022年2月24日烏俄戰爭以來,能源價格飆漲、缺乏等情況觀察,有必要從重新檢討非核家園政策。具體地,應考慮核二、核三延役;核四持續設置與運轉。理由為: 第1,2011年雖發生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但現今我國廢除核電利用,仍非世界之潮流。第2, 歐盟委員會已於2022年七月,宣布綠色能源框架與定義標籤,包括核電與天然氣,定位為綠能。第3,日本雖經歷2011年之福島核電事故,仍然於2015 年長期能源供需展望、2018 年的能源基本計畫,以及2020年12月公布之綠色成長戰略中持續不變地規劃:2030年日本全國電力中,核能提供20%至22%之占比。
當代法律雜誌總編輯/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在「兩岸減碳基本法制立法之比較」中指出,30年前,在做博士論文研究時,那時就已經有接觸關於環境法的一些新理念,其中,有一個重要的法學理論叫做反身法,探討那個時候環境法的一些問題,如在環境管制上面,由各個地方行政機關來負責環境法規的執行,進而產生的官僚問題。
談到兩岸的相關立法,廖義銘說,相關法條都寫了很多政府應該怎麼樣,但如果政府不這麼做的話,要怎麼辦?目前,相關法律責任還是有賴於民眾自己在個案時,透過司法訴訟提出。整體而言,在減碳法治的立法上,兩岸相同的地方就是由行政權主導碳排市場的運作以及規範,以及違反碳排規定的處罰。兩岸都還是同樣用比較形式主義的管制主義的方法來看待未來減碳的相關立法,但是,在大陸方面,對於管制的彈性以及利害關係人的引導,反而規範是比較清晰的。
當代法律雜誌首席顧問劉奕成在「碳權交易,是生生悲碳,或是碳為觀止?」中表示,過去看到不同的團隊想建立碳權交易平台,但最後放棄的原因就是因為知道政府可能會成立一個碳權交易平臺,所以如果政府不趕快解決這個問題,最後就是當我們來不及有碳權交易平臺的時候,就被迫要加入國際的碳權交易平臺。
此外,劉奕成說,一個平臺裡面必須要能夠還有買賣方,看起來臺灣以製造業為主,所以買者非常非常的多,而賣者不見得有,倒底現在臺灣有沒有機會有人可以當賣方?其實是有的。所以,不論是是碳權的購買者或者是碳權的提供者,都已經存在了,台灣已經「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高仁川以「這不是最後一哩路—從 2050 台灣淨零排放路徑談起」為題指出,由於淨零排放目標的達成牽涉許多行政機關,此份政策運用「部門別」的觀點作為架構,應值肯定。然而,國發會的角色似乎尚待釐清。其設定至2050年,我國最終將布建超過60%發電占比之再生能源,難度極高。不過,其亦清楚指出能源部門淨零轉型須納入國家安全戰略思維,明確意識到能源獨立自主的重要性。如何回應氣候變遷及能源轉型課題的挑戰,此一路徑雖延續了蔡總統與當前政府的理念,但絕不會也不應該是最後一哩路。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宜賢在「全球淨零碳排的終極武器—碳稅邊境調整機制的導入(CBAM: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說,臺灣設立減碳制度的過程裡,相信常常會參考一些其他的國家,特別是歐盟跟美國的制度,因此,特別來分享歐盟的制度,一開始,整個歐洲的能源政策是採鼓勵的政策,希望鼓勵大家減碳。因此,對於整個市場的交易模型要採市場機制,或者是政府強力介入,通常我們是比較建議採用市場機制。此外,一個政府、國家、經濟體碳費的制定,建議要有個一個公開透明的資訊平臺,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執行長林春元在專題「全球淨零排放趨勢下,企業的因應與法律佈局」提出,溫室氣體減量的管制可能威脅企業的競爭力與生存,但也可能成為未來獲利的機會,關鍵在於企業是否積極轉型與佈局,以及政府是否建立適當制度加速能源與產業轉型。目前台灣政府著手推動的修法進度與內容都未能趕上全球趨勢與企業需求,台灣需要政府、企業與民間更積極面對氣候變遷挑戰。
在綜合座談「氣候變遷、氣候治理及碳權交易」,由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蔡鐘慶主持,邀請學者專家暢談有關減碳的積極作為與觀點。
彰化銀行秘書處處長謝雪妮表示,對於減碳行動,沒有人是局外人,金融業更是肩負社會責任,除了自身積極節能減碳外,希望能發揮影響力來支持及協助企業進行轉型,共同往淨零目標邁進。彰銀將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社會關懷及環境保護,同時以綠色金融作為實踐淨零排放的策略主軸,並結合客戶、業務夥伴及供應商共同協力推動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價值。
眾才國際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台北律師公會能源法委員會副主委陳希佳律師指出,從今天的研討會很清楚知道,碳排議題台灣沒有辦法置身事外,為什麼我們不能置身事外呢?因為像歐洲已經有草案了,以後要實行,美國接下來也說要做。所以,這些主要國家開始有相關措施;相對應來看,國際上的大企業也都已經宣示各自要達到淨零排放的時程表,紛紛對其供應鍵廠商提出相同要求,臺灣很多企業是他們供應鏈上的一環,等於我們也非得要參與;此外,責任投資原則也有相同要求。我國已把2050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納入法律草案,緊接著是,賦稅署預計要在今年8月提出關於碳稅的草案,這是目前整個業界高度關注的。
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人暨KPMG綠能產業服務團隊莊植寧律師指出,使用再生能源已成國際趨勢,除了國內法規要求之外,不少上游供應鏈也要求綠電比例,成為企業採購綠電驅動力。「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擬對排碳量大的企業開徵「碳費」,據此排碳大戶應從企業低碳轉型與ESG治理來全盤思考營運策略。
莊律師建議,針對企業如何進行氣候治理與低碳轉型, 有8大步驟供參考, 特別是董事會一開始就應該要設定方向監管整個減碳計畫, 並在內部將關鍵績效指標(KPI)連結淨零排放進度;具體落實方式包含全面碳盤查,掌握自家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現況、找出排碳熱點,進而透過科學減量,具體執行並定期查核,以妥善因應氣候法制之變革,回應國內外各國貿易法規、客戶、機構投資人、供應鏈等方面的要求與期待。
「常有客戶問,違反ESG會有什麼後果」?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指出,ESG是聯合國組織為評估企業經營者社會責任所制定的評估指標,當然如果違反這些評估指標,以目前來說,沒有所謂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進一步要說會有什麼樣的後果?主要將來自於供應鏈管理的壓力,因為台灣很多企業主要的客戶都是來自於歐美的大廠,當歐美大廠為符合ESG而面臨轉型壓力時,這些壓力勢必會轉嫁回臺灣的上中下游企業,因此台灣企業終須面臨為落實ESG所須採行必要作為壓力。
實務上,洪志勳提到,國際上有非常多有關落實ESG的評比指標,譬如MSCI,可以讓廠商去遵循,但是臺灣每個廠商的資源有限,無法滿足國際組織所制定的ESG指標要求時,那該怎麼辦?若是我國政府可針對ESG制定出可供我國企業遵循的指標,讓我們企業能有符合我國企業特色的ESG指標可遵循,以符合當前ESG當前國際發展趨勢。此外,臺灣既然是一個以出口為主的國家,未來針對這些碳邊境管制的規則,各國都有不同的規定,這也是未來政府應該要關注的地方。至於在執行面,個人觀點建議,未來在碳排管制面臨中央跟地方分權時,是不是應該要更清楚明確,以避免中央與地方間因分權發生認定標準不一之爭議,讓我國企業能有統一的標準可循。
(本文轉載自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