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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議題

根據IAS 36「資產減損」,企業應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某項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CGU)可能已發生減損。其中相關的指標之一為企業營運所處之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已於當期(或將於未來短期內)發生對企業具不利影響之重大變動。向低碳經濟轉型可能會導致此類不利影響。因此,企業評估資產或CGU是否可能發生減損時,需要考量氣候變遷的影響。[IAS 36.9, 12(b)]

進行減損測試時,企業通常會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法(DCF),以計算資產或CGU之可回收金額。氣候相關事項可能會如何影響用於計算可回收金額的現金流量預測?

氣候變化屬於業務風險,可能對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如果在執行減值計算時未考慮這一影響,則商譽、固定資產、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的帳面價值可能會被高估。

細節探討

氣候相關事項如何影響現金流量預測?

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可能以多種方式影響企業的收入、成本(包含研發)及資本支出,包含以下事項:

  • 客戶及供應商的行為:隨著客戶偏好從既有的非綠色產品、服務轉為與永續發展相關的商品、服務,企業收入及成長可能因此改變。企業的成本基礎亦可能因氣候變遷對供應商的影響而改變—例如,供應商可能透過供應鏈而移轉所增加的成本。
  • 投資人及貸款人的行為:若投資人或貸款人將氣候相關風險納入其投資或貸款之決策中,而造成具較高氣候相關風險之企業增加融資成本或融資受限時,該等企業的成長率可能會下降。
  • 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規:氣候相關的新政策或法規之引進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收入或營業成本—例如,課徵碳稅。
  • 技術發展:新興綠色技術可能對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產生重大影響,並導致投入於發展或取得相同技術的資本支出增加。
  • 實體影響:氣候變遷的實體影響,例如氣溫升高以及更加頻繁且嚴重的極端氣候,可能導致保險或維護支出增加,或甚至使現有營業地點的適合性受限。

將氣候變遷的影響納入現金流量預測的考量因素?

使用DCF計算可回收金額(即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FVLCD)與其使用價值(VIU)兩者較高者)時,企業應考量以下方面:

做出合理且可佐證之假設

使用價值之計算反映諸多考量因素,例如,企業預期由資產或CGU產生之未來現金流量估計、對該等未來現金流量之金額或時點之可能變動。該等現金流量需要基於合理且可佐證之假設,而該假設應反映管理階層對於在資產剩餘耐用年限內之經濟情況區間所作之最佳估計。[IAS 36.30(a)–(b), 33(a)]

因此,企業做出合理且可佐證之假設時,考量氣候變遷對資產或CGU是否產生影響以及如何影響相當重要。例如,企業需要考量未來氣候相關法規的頒布(例如碳稅)是否為期末合理且可佐證之假設。若是,則企業的現金流量預測應反映該假設­—例如,透過增加企業生產成本,以反映稅負對大宗商品或能源價格的影響。

考量應使用何種方法

企業可使用兩種方法預測現金流量:傳統法(使用單一現金流量預測)以及期望現金流量法(使用多個機率加權的現金流量預測)。[IAS 36.A2, A4–A14]

因期望現金流量法可能有助於辨認各種可能之結果並加以建模,故企業需要考量是否使用期望現金流量法(而非傳統法)以計算可回收金額。[IAS 36.A2, A7]

辨認應包含的資本支出

計算使用價值時,現金流量預測應排除用於改進或提升資產績效及企業尚未承諾的未來重組之未來資本支出與相關收益。相反地,現金流量預測應包含維護資產績效的必要資本支出。管理階層決定因氣候變遷而產生的資本支出(例如,使資產符合氣候相關法規的支出)應屬於維護的支出或提升的支出時,需要做出判斷。[Insights 3.10.250.80]

僅於企業已針對提升資產績效或重組給予承諾時,抑或是在符合市場參與者角度的條件下,可回收金額根據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FVLCD)計算時,用以提升資產績效或未來重組的資本支出及相關效益才應納入現金流量預測。[IAS 36.44, 47–49, Insights 3.10.250.80–90]

FVLCD為市場基礎之衡量—採用市場參與者於對資產或CGU訂價時會使用之假設來衡量。因此,潛在氣候相關事項對用以衡量FVLCD之現金流量預測中所採用的假設之影響應從市場參與者的觀點加以評估。[IFRS 13.2, 22]

決定終值

終值能反映明確預測涵蓋期間後的價值,並且可能是受氣變遷影響最重要的參數。永續成長率(計算終值的一項輸入值)的小幅變化可以顯著改變終值。因此,企業應謹慎考量用於推算現金流量的成長率是否反映氣候變遷的影響。無法適應氣候變遷的企業,可能面臨較低或負的長期永續成長率。IAS 36要求企業使用持平或遞減的成長率來估計VIU,但能對成長率遞增之正當性提供依據者除外。氣候相關事項可能對管理階層所做出長期平均成長率之假設產生重大影響。決定長期平均成長率時,管理階層需要做出重大判斷,及考量關於氣候變遷對未來成長預期影響的任何外部資訊(若可得)。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氣候變遷對CGU經營模式產生的負面影響,可能代表將終值納入考量並不適當。上述情況有時會被稱為資產或CGU「處於困境」。針對耐用年限屆滿時,處分資產(或CGU)將收到(或支付)之淨現金流量之估計,IAS 36已包含具體之規定。[IAS 36.33(c), 52–53]

計算終值時,通常使用現金流量預測的最後一年外推未來現金流量,因此,該年應反映企業穩定發展的狀態。如果企業尚未達到穩定狀態(例如,由於氣候相關事項),則企業應考量何時以及如何達到穩定狀態(例如,調整現金流量以反映用於因應氣候變遷影響的未來支出)。達到穩定狀態前,企業可能需要考慮使用較長且明確的現金流量預測涵蓋期間,以模擬氣候相關風險。根據IAS 36,估計使用價值時現金流量預測最長涵蓋期間為五年,但能對更長期間之正當性提供依據者除外。[IAS 36.33(b)]    

揭露

IAS 36要求企業揭露導致減損損失認列之事項及情況。例如,如果頒布氣候相關新法規對製造成本將產生重大影響而造成減損損失,企業應揭露相關資訊。 [IAS 36.130(a), 131(b)]

如果氣候相關事項可能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企業可能必須揭露計算可回收金額時應納入考量的因素。針對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的減損測試,IAS 36要求企業應揭露計算可回收金額所採用的關鍵假設,以及管理階層賦予各關鍵假設數值之決定方法。若關鍵假設之合理可能變動會將使CGU之帳面金額超過其可回收金額,則企業應提供額外揭露(例如,該關鍵假設被賦予之數值及敏感性揭露)。敏感性揭露通常能提供用於推算現金流量預測的假設,例如,折現率及成長率。於氣候變遷對可回收金額的影響可能導致估計不確定性增加之情況下,企業提供其他假設的敏感性揭露可能相當重要。[IAS 36.134(d)(i)–(ii),(e)(i), (f)]

針對商譽和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以外之資產的減損測試,IAS 36鼓勵但不強制要求企業揭露決定可回收金額時所用的假設。然而,如果對財務報表使用者而言,揭露受氣候相關事項影響的假設對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績效係屬重大,則企業需要進行揭露。[IAS 1.17(c), 31, 36.132]

企業亦應揭露估計現金流量所用的關鍵假設,該等假設具有導致資產或CGU的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包含該等假設合理可能變動有關的資訊(例如,敏感性揭露)。例如,氣候相關法規之不確定變化對現金流量預測的潛在影響可能導致重大調整時,提供此類揭露相當重要。[IAS 1.125, 129]

除涉及估計之判斷外,企業尚應揭露重大影響財務報表認列金額之各種判斷—例如,因氣候變遷而產生的重大資本支出屬於維護資產績效抑或是提升績效。[IAS 1.122–123]

管理階層可採取之行動

管理階層考量以下事項:
  • 現金流量預測是否反映氣候相關事項的潛在影響;
  • 現金流量預測所採用的假設是否與企業策略和年報其他部分討論的氣候相關事項維持同步。針對該等假設與用於評估因應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之企業策略的情境分析,企業應審慎評估兩者的關聯是否合適;以及
  • 是否已適當揭露與計算可回收金額有關的重大判斷、假設及估計。

本文所指“Insights”即KPMG刊物 Insights into IFRS(《洞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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