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議題
貸款人應評估,如果具備根據可持續發展情況調整合約利率的特徵,綠色貸款是否符合金融工具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下“僅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標準。
細節探討
借款人為一家全球大宗商品(原油)貿易公司,該貿易公司與貸款人達成借款協議,規定基本利率為美元LIBOR+1%。每年根據永續發展評估的結果調整利率價差,詳細調整如下:
永續發展評估—總分* | 年利率調整 |
200+ | 永續折價(-0.03%) |
100–199 | 不調整 |
0–99 | 永續溢價(+0.03%) |
*總分是根據採用永續發展關鍵績效指標的預定公式計算而得,而永續發展關鍵績效指標包含空氣排放計畫、漏油揭露、污水排放績效及投訴。
在此情況,貸款人應考量根據IFRS 9評估該利率調整是否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的標準。
針對綠色貸款評估是否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之標準
如果與永續發展連結的特性對貸款合約現金流量可能僅有微不足道之影響,則該特性不影響貸款的分類。[Insights 7.4.300]
進行評估時,貸款人應考量永續發展連結的特性對每一報導期間之可能影響及該貸款存續期間之累積可能影響。然而,若合約中與永續發展連結特性的影響超過微不足道時,貸款人需要評估該特性是否與基本放款協議一致並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的標準。
如果利率調整係反映對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變化的補償,則與永續連結合約特性所造成之利率調整,可能不會導致貸款無法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的標準。合約中對利率的調整如果可以合理反映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變化的近似值,則屬於上述情況。[Insights 7.4.200.10-20]
為了得出該結論,貸款人需要取得證據以證明以下因素之間具有適當的關聯性:
- 永續發展的狀況
- 現金流量調整的金額及其方向;以及
- 信用風險的預期改變,同時考量對於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的影響(例如,對擔保品價值的影響)。
該評估可能需要涉及判斷,貸款人需要考量具體的事實及情況,包含借款人業務的性質、擔保品及相關市場數據。
如果與永續連結之特性對於貸款合約現金流量的影響超過微不足道的影響,且不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的標準,則貸款人應將綠色貸款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
揭露
管理階層可採取之行動
本文所指“Insights”即KPMG刊物 Insights into IFRS®(《洞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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