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x alert 165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109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通案展延一個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109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 - e-Tax alert 165
財政部進一步放寬其適用,不限定是否為受隔離或檢疫人員,109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通案性」展延,相關作業期程亦配合延長至6月30日。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影響,財政部日前以110年5月7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0號令規定,納稅義務人、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等人員,在今年5月份之所得稅(含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者,可適用展延至6月30日之措施(詳e-Tax alert 164 - 展延申報繳稅及申請延期分期繳納規定)。昨日(12)再進一步放寬其適用,不限定是否為上開人員受隔離或檢疫,109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通案性」展延,相關作業期程亦配合延長。
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
‒綜合所得稅及採曆營利事業所得稅: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 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所得稅報繳相關作業期間
‒資料查詢作業期間: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期間:
•綜合所得稅: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0年7月12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首批退稅期間: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110年7月30日)退稅。
KPMG 觀察
109年度所得稅申報因疫情影響,通案性自動展延至6月30日;若納稅義務人、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等人員,於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依據日前財政部釋令,可於申報時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再展延至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算20日。此外,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致發生繳稅困難,可於繳納期限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而報稅時建議可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作者
黃彥賓 會計師
施淑惠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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