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 概況

1. 2020年11月15日15個成員國簽署RECP。

2. 成員國為東協十國(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與其他夥伴國(澳洲、中國、日本、紐西蘭及南韓)。

3. 成員國有22億人口的市場,約佔全球的30%人口,GDP 總計為26.2兆美元,或約佔全球GDP的30%,佔28%全球貿易(根據2019年數據)。

4. 早先加入談判的印度,後來退出協商,但日後可以選擇再加入RCEP。

5. 受全球疫情影響造成供應鏈衝擊,例如生產區域化、數位化、近岸外包、回流和製造調整,海關、關稅、政府補貼、勞動力供需和成本及稅務都影響企業決定。RECP在評估過程中將發生關鍵性的影響,甚至造成供應鏈的重組。

RCEP 主要特點 - 對區域的影響

1.  至少需 6 個東協國家及3 個非東協國簽署將其批准其國內法通過,RCEP才能生效,預估至少要6個月到2年。

2. 主要目的為建立整合的總體機制,促進15個國家自由貿易。

3. 統一不同原產地規則,對企業供應鏈管理提供較高程度的一致性。

4. 原產地規則統一的好處不容低估,特別是使得製造業移向較低度開發國家。

5. RCEP重要的突破是中國大陸與日本,日本和韓國之間首次建立自由貿易協定。

6. 在尋求各國共識下,因多樣化群體政治和經濟的差異,仍不免發生某些妥協。

7. 相較傳統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RCEP的範圍更廣: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電信及專業服務等)、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政府採購和競爭等。

8. 儘管RCEP對服務業的好處沒那麼明顯,但RCEP的框架建罝了一個平台,透過該平台,使得外國服務提供者可以更親近當地市場,且採取負面表列方式開放,即原則同意開放,除非需要特別排除。

9. RCEP在智慧採產權保護和執行領域進行了有限的更改,但是,在電子商務方面,RCEP則包含新的條款,旨在支持中小型企業參與電子商務和數據流,促進隱私和消費者保護,並啟用電子身份驗證和電子簽名,惟金融服務業排除在外。

10. RCEP不涉及環境保護,政府補貼和勞動工會等範圍。

11. RCEP國家現有雙邊貿易協定:對尚未有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最有利。

 

 

東協

澳大利亞

中國

日本

韓國

紐西蘭

東協

 

澳大利亞

 

中國

 

 

日本

 

 

ll

 

韓國

ll

 

紐西蘭

 

 

 

√:雙邊貿易協定簽署並執行
ll:暫停協商

結論

1. RCEP降低關稅
RCEP將為組織提供更多長期的確定性,以滿足獲得優惠關稅所需的各種原產地規則。

2. RCEP可能成為全球主要的貿易平台
加入RCEP的國家現佔全球GDP的30%左右,預計此數字將在2030年增長到近50%,因此,RCEP有潛力不僅可以當全球貿易的主要平台,而且可以成為全球主要平台。

3. 企業首要之務
企業首先應檢視適用RCEP好處(包括分階段優惠稅率、文件和直接運送的要求等),一旦RCEP實施可以取代現正使用的多邊和雙邊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