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6月 - 電子計算機發票停止適用時點延後一年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6月

本期摘錄財政部核釋以外幣為功能性貨幣之課稅規定、出租社會住宅之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有限合夥可比照公司組織適用盈虧互抵及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未依法申報納稅之處理等4則新頒解釋函令;財政稅務要聞摘錄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條文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適用時點,延後自110年1月1日施行等3則。本期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為「行政法院對於納稅者之應納稅額,應以查明事證並核實確認為原則」,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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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增修&新頒解釋函令

  • 以外國貨幣為功能性貨幣並作為記帳貨幣之課稅規定
  • 出租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使用者,取得之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
  • 有限合夥適用盈虧互抵之相關規定
  • 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未依法申報納稅之處理

財政稅務要聞

  • 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條文
  • 採「比例扣抵法」計算稅額,經核定確定後,不得改採「直接扣抵法」
  • 代購業者,除佣金收入外,尚應按商品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

  • 行政法院對於納稅者之應納稅額,應以查明事證並核實確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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