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回台必讀指南
海外資金回台必讀指南
近期台商都在關注政府海外資金回台政策方向,及新頒釋令與「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資金匯回專法)」,在新頒釋令與專法的舉證責任、稅負效果及資金運用彈性與限制有許多差異;另離岸公司「從事實質經濟活動」的要求,將直接衝擊許多台商的海外投資架構及資金運用彈性。
因應國際間強化稅務合作與稅務資訊透明之反避稅浪潮,近日開曼群島Cayman及英屬維京群島BVI政府針對登記在此兩地之公司,分別立法自2019年起,應符合在當地「從事實質經濟活動」之要求,此等趨勢使許多長期在海外發展的臺商,為減輕個人與企業之衝擊,開始逐步調整全球投資營運布局。而將海外資金回臺投資與運用即成為重要選項。行政院為協助臺商順利匯回海外資金並返臺投資,於107年12月7日核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整合各部會資源並排除各種可能之不利因素,以吸引優質臺商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亦配合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提供「稅務專屬服務」,協助臺商解決回台投資所涉稅務問題。
財政部為進一步協助臺商釐清海外資金應否課稅之本質、課稅時點之判斷、核課期間之認定、確認稅務居民身分,及各類海外所得應提示之證明文件,更於108年1月31日發布解釋令,就中華民國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應檢附文件作一次明確說明,使得臺商將海外資金匯回境內運用與配置有明確之依循。而社會所關注的除了相關法令規範,更切身需求的是各區國稅局於稽徵實務之作法,方能具體了解如何遵循法令使海外資金落地合法。
此外,目前研議中的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資金匯回專法)亦為臺商關注的焦點,惟新頒釋令與專法的舉證責任、稅負效果及資金運用彈性與限制有諸多差異,臺商朋友需特別注意與因應。另離岸公司「從事實質經濟活動」之要求亦將直接衝擊諸多臺商之海外投資架構及資金運用彈性,宜一併評估調整。
大綱
- 新頒釋令與資金匯回專法之比較
- 離岸公司經濟實質要求之評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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