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04月 - 稅捐機關錯誤核定遺產稅,時隔逾15年法院再審現轉機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04月

本期新頒解釋函令摘錄4則,財政稅務要聞摘錄6則,稅務爭議預防解決案例研討為「稅捐機關錯誤核定遺產稅,時隔逾15年法院再審現轉機」,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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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增修&新頒解釋函令

  • 「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所稱所得額計算暨投資抵減稅額之限制規定
  • 核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關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計算規定
  • 核釋「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6項之信託基金申請核發我國居住者證明之相關規定
  • 核釋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及重大公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所得」之認定

財政稅務要聞摘錄

  • 營業人當期無銷售額,若逾期申報者,仍須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報酬,如有溢扣繳稅款,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 公司申請復查不可以代表人個人名義提出
  • 營利事業取得國外納稅憑證免再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 營業人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係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與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加計利息之適用情形不同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專題報導

  • 稅捐機關錯誤核定遺產稅,時隔逾15年法院再審現轉機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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