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稅務辦公室 - 境外保單無免課台灣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家族稅務辦公室 - 境外保單無免課台灣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為保障原自有房屋者之權益,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屬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免適用新制,仍按舊制課稅規定只計算房屋部分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惟若交易之房屋、土地符合自住規定者,納稅義務人亦得選擇依新制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1000

最新稅務情報

  • 境外保單無免課台灣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 保單受益人變更,小心贈與稅

不動產投資

  • 子女出售繼承屋 符合自住規定,稅率10%

KPMG新書- 《寫給金融業高資產客戶經理的第二本稅務書》

  • KPMG新書-《寫給金融業高資產客戶經理的第二本稅務書》
  • 私人財富管理稅務系列課程

家族稅務辦公室

© 2024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ll rights reserved.

For more detail about the structure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please visit https://kpmg.com/governance.

上列組織及本文內任何文字不應被解讀或視為上列組織之間有任何母子公司關係,仲介關係,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 上述成員機構皆無權限(無論係實際權限,表面權限,默示權限,或任何其他種類之權限)以任何形式約束或使得 KPMG International 或任何上述之成員機構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關於此文內所有資訊皆屬一般通用之性質,且並無意影射任何特定個人或法人之情況。即使我們致力於即時提供精確之資訊,但不保證各位獲得此份資訊時內容準確無誤,亦不保證資訊能精準適用未來之情況。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個案專業審視下所產出之專業建議前應用該資訊。

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