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x alert 98 - 所得稅全民稅改之影響觀察

e-Tax alert 98 - 所得稅全民稅改之影響觀察

鑒於兩稅合一稅額設算扣抵制度過於複雜、內資股利稅負較重及內外資稅負差異之問題,並為進一步合理調整綜所稅、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稅之稅率結構及簡化稅制、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財政部甫於106年9月1日提出股利所得稅改方案,並將「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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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兩稅合一稅額設算扣抵制度過於複雜、內資股利稅負較重及內外資稅負差異之問題,並為進一步合理調整綜所稅、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稅之稅率結構及簡化稅制、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財政部甫於106年9月1日提出股利所得稅改方案,並將「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其規劃之方向及重點如下:

我國居住者個人(內資)之股利所得綜合所得稅
- 取消兩稅合一之稅額設算扣抵制。
- 課稅方式分甲、乙兩案併提如下:

  • 甲案為「定率免稅」:獲配之股利37%免稅,餘63%合併計稅及申報。
  • 乙案為「合併計稅後適用一定限額之稅額扣抵」與「分開計稅」擇優適用:其中合併計稅可抵減之稅額按股利之8.5%計算,且其每一申報戶之抵減金額以新臺幣(下同)8萬元為限;而分開計稅之稅率為26%,兩者擇優適用後合併申報。

非我國居住者(外資)之股利所得扣繳稅
- 取消非我國居住者(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股利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抵繳之適用。

- 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1%,即由20%調高為21%。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
- 稅率由17%調高至20%。
- 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 獨資合夥組織採穿透課稅方式,即不課徵營所稅,其所得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綜所稅。
- 有關公司間轉投資收益之課稅,本次稅改方案尚未有所論及,可能會維持現行 全數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之方式。
 

綜合所得稅(綜所稅)
- 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最高級距稅率回復40%。
- 調高三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提高2萬元,由9萬元提高為1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提高5.2萬元,由12.8萬元提高為18萬元。

本次稅改方案規劃之施行日期如下,因此預計將被列為優先法案:

- 內資股利所得綜合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即於108年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

-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稅:其中扣繳稅率提高部分,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抵繳部分,考量該稅額之課徵較營所稅落後一年,故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稅率調整及獨資合夥課稅新制部分,自申報107年度之營所稅或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適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取消配合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施行,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
 

KPMG觀察

整體而言,本次稅改降低內資股利所得稅負及綜所稅稅率、提高外資股利所得稅負以縮短兩者差距,提高營所稅稅率、降低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以改善稅率結構,取消兩稅合一稅額設算扣抵、施行獨資合夥課稅新制以簡化稅制,並提高綜所稅扣除額以照顧受薪階級及中低所得者,使我國於國際潮流之稅制健全再走出一大步。值此所得稅制變動之際,茲依目前稅改方案規劃之時程,將105、106及107年度盈餘(各年度稅前淨利均為100),分別於106、107及108年度分配(未加徵分配),及分別於107、108及109年度分配(加徵後分配),對於內資(假設適用稅率為45%)及外資之整體稅負影響,列示如下表:

 

國別報告申報相關規定

根據以上分析,本次稅改可有如下觀察: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者,除以內資為主之企業分配105年度盈餘外(因加徵後分配可適用新制),會增加整體稅負。
對以内資為主之企業,新制施行可降低整體稅負。
對以外資為主之企業,新制施行會增加整體稅負,雖外資居住國若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者,仍可適用所定之上限稅率,惟需注意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之抵繳權利可能自108年1月1日起取消。
對於中低股利所得者,於乙案下另有合併計稅稅額扣抵之選擇適用。
 

KPMG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團隊
陳志愷 執業會計師
施淑惠 副總經理
林陣蒼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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