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選讀 - 2017年6月號
稅務新知選讀 - 2017年6月號
本期法規增修部分摘錄4則,分別為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及第46條之1條文;財政部訂定「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廢止「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買受人免繳納營業稅之給付報酬限額」之公告,及發布「關稅法第49條第2項但書所稱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本期新頒解釋函令摘錄3則,財政稅務要聞摘錄2則,本期裁判新知選讀為「網路交易之『固定營業場所』認定爭議」,完整內容敬請瀏覽PDF檔。
法規增修&新頒解釋函令
- 增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及第46條之1條文
- 訂定「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
- 廢止「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買受人免繳納營業稅之給付報酬限額」之公告
- 發布「關稅法第49條第2項但書所稱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
-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費用認列規定
- 建設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之建築開發案,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作為所得稅課徵之適用基準
- 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主動依法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之免罰措施
財政稅務要聞摘錄
-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之貨物稅應否併入年度所得課稅?
- 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自106年5月12日起改採10%、15%、20%三級制
裁判新知
- 跨境網路交易之「固定營業場所」認定爭議
稅務新知選讀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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