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稅務辦公室 - 配偶出售受贈屋成本計算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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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配偶出售受贈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遇到成本認定的問題,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核釋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的房屋、土地,其財產交易成本認定,是往前回溯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此外,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於下個月登場,而105年度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級距均未調整。
最新稅務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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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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