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稅務觀點:中國進一步加強資金流動監管
KPMG稅務觀點:中國進一步加強資金流動監管
為加強資金流動管理,大陸人民銀行在2016年12月發佈新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由人民幣20萬調整為5萬,並於2017年初啟用新版《個人購匯申請書》,進一步細化購匯申報內容、加強對購匯用途的審查。
為加強資金流動管理,大陸人民銀行在2016年12月發佈新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由人民幣20萬調整為5萬,並在保留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基礎上,於2017年初啟用新版《個人購匯申請書》,進一步細化購匯申報內容、加強對購匯用途的審查。
大額交易報告標準
交易類別 | 報告標準 |
---|---|
現金收支 | 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收支 |
非自然人 | 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
自然人 |
|
新版《個人購匯申請書》主要內容
六大禁止行為
- 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 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 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 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 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 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KPMG觀察
面對資金持續外流,大陸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四部委公開表示,將密切關注在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出現的“非理性對外投資”,以及大額非主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快設快出”等類型的異常情況。除了嚴審跨境投資之外,限制個人購匯用於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並非新規,此次重申政策顯示將加強後續查核,若有違規除了列入關注名單,取消當年及此後兩年的購匯額度外,情節嚴重的還將面臨逃匯金額30%~100%的罰款。在大數據信息共享的監管環境下,無論企業或個人日常資金往來應審慎評估交易是否具備合法、合規的真實背景,以確保能夠因應未來的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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