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選讀 - 2016年12月號
稅務新知選讀 - 2016年12月號
本期法規增修部分摘錄2則,為財政部令:訂定「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及經濟部、財政部令:修正「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9條、第17條條文。財政稅務要聞摘錄7則,完整內容敬請瀏覽PDF檔。
法規增修&新頒解釋函令
- 財政部令:訂定「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經濟部、財政部令:修正「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9條、第17條條文
財政稅務要聞摘錄
- 營利事業計算境外所得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應按實際繳納稅款日之匯率為計算基礎
- 營利事業出售基金所得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3項減半計入之規定
- 營利事業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借款,不得以進銷貨認列損失
- 離島地區雖免徵營業稅,仍應依法開立及取具發票
- 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電腦訂位或訂房作業之加入費、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辦理扣繳
- 一般健康檢查費用可否在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列舉扣除?由服務單位補助之健康檢查費用,算不算個人所得?
- 讓渡預售屋之權利所得應以交付尾款日所屬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稅務新知選讀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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