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選讀 - 2016年6月號
稅務新知選讀 - 2016年6月號
本期法規增修摘錄2則,為總統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及經濟部預告「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修正草案。新頒解釋函令摘錄2則,為財政部核釋「外國營利事業委託國內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之營利事業代為從事貨物輸入、製造加工、儲存並銷售之所得課稅規定」及「土地稅及房屋稅免徵對象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另外,財政稅務要聞摘錄5則,敬請參閱。
法規增修&新頒解釋函令
-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5991號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
- 經濟部公告:預告「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修正草案
- 外國營利事業委託國內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之營利事業代為從事貨物輸入、製造加工、儲存並銷售之所得課稅規定
- 土地稅及房屋稅免徵對象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財政稅務要聞摘錄
- 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之營業權,並非指一般營業之行為所衍生之商業價值,應以法律規定之營業權為範圍
- 營利事業應付未付之利息,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轉列其他收入
- 跨國型企業應檢視列報派外員工薪資支出之合理性
- 公司合併消滅,股東報稅要小心,別將股利所得誤報為證券交易所得
- F股所配發之股利,營利事業要課所得稅,個人應注意最低稅負
稅務新知選讀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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