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度信息披露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始终坚持对质量和诚信的承诺。我们引进优秀人才,树立员工的价值观,培养其成为胜任的专业人士,以履行我们对客户、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社区和公众的责任。
我们充分理解在国内外市场环境中,毕马威应当发挥激发市场信心的表率作用,并全力支持和维护监管有序的资本市场。我们要求审计专业人员在纷繁复杂、快速变革的商业和监管环境中诚实守信、恪守职责、严格奉行专业标准、不断提升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基本信息
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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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批准执业日期 | 1992年8月18日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区 | 北京市 | 首席合伙人 | 邹俊 | ||
2022年度执业人员情况 | |||||||
合伙人年初数量 | 199 | 当年增加数量 | 29 | 当年减少数量 | 3 | 合伙人年末数量 | 225 |
注册会计师年初数量 | 977 | 注册会计师年末数量 | 1,088 | ||||
2022年度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 188 | ||||||
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总所注册会计师数量 | 59 | ||||||
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分所注册会计师合计数量 | 129 | ||||||
2022年度分支机构情况 | |||||||
分支机构年初数量 | 20 | 当年设立数量 | 0 | 当年撤销数量 | 0 | 分支机构年末数量 | 20 |
2022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 | |||||||
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
411,391.62 | 审计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 393,768.55 |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 91,759.09 | ||
职业风险保障情况(附注1) | |||||||
截至年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万元,超过两亿元的,可以仅披露“超过两亿元”) | 超过两亿元 | 截至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万元) | 3,150.39 | 年末净资产金额(万元) | 25,405.31 | ||
国际化情况 | |||||||
自建的国际会计网络名称 | 不适用 | ||||||
自建国际会计网络中,境外分支机构数量 | 不适用 | ||||||
自建国际会计网络中,境外分支机构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 不适用 | ||||||
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名称 | 毕马威国际 | ||||||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附注2) | 约4.7% | ||||||
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 | |||||||
2020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根据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要求,对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随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发布,本所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方法以及全面的实施和测试计划,并投入大量资源以及专门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核心团队推进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实施工作。在既有的根据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质量控制相关准则要求(包括《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上,本所针对质量管理相关准则中的每个组成部分设置了质量目标、质量风险和应对措施,并提供了相关指引、工具和模板以增强全所实施新的质量管理准则的一致性。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价结果,本所已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完成了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全面实施。随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实施,我们采取更加稳健、主动和以风险为导向的方法来管理审计质量。 作为一家把质量作为首要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还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及时、透明的双向沟通,为此我们编制并发布了毕马威华振《2022年度审计质量报告》,汇总了我们为推动审计质量实施的行动和投入,其中涵盖了有关本所质量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简要介绍,请点击链接参见具体内容。 |
附注:
- 因保险合同条款限制,保险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代表发生民事诉讼时,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有能力赔付的金额;
- 该比重是按照毕马威华振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占毕马威国际发布的国际网络2022财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审计业务总收入计算所得的约略占比。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证券服务业务信息
附注:
- 主要行业指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家数最多的前五类行业,每个主要行业需标注客户家数,行业分类采用证监会门类行业,如,制造业(60)、金融业(20)、批发和零售业(9)、采矿业(5)、建筑业(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截至2023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已披露数据,拟上市公司、拟挂牌公司审计为截至2023年4月30日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中心在审数据,包括正常在审企业和已完成审核或注册但未上市、未挂牌企业,4月30日后终止审核或注册的企业也包括在内。公司债券发行人(非上市、挂牌公司)审计家数为截至2023年4月30日存续债券发行人审计数据;
- 资产规模总额,是指该类型下截至2022年末客户合并资产金额合计数;
- 拟上市公司、拟挂牌公司审计业务无须披露主要行业;
- 上表中所列收费金额按含税合同收费进行统计;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按照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出具的IPO审计报告进行统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费,除无法拆分的情况以外,只包含年报审计费用,不包含内控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2022年度处理处罚及民事赔偿信息
附注:
- 处理处罚对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人员,对象包括执业人员的需填写具体姓名;
- 处理处罚类型包括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 民事赔偿为已生效判决;
- 处理处罚、承担民事赔偿期间为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执业人员受到处理处罚后转所的,由处理处罚事由发生时该执业人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披露。